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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萧:大陆政治犯被囚禁生涯纪实调查

——艺术家追魂(刘进兴)

追魂

故事整理人:马萧
受访人:追魂(刘进兴)
受访时间:2015年9月16日

受访人简介:追魂,本名刘进兴,1972年出生于湖北大冶,毕业于湖北省美术学院,艺术家,现居北京通州宋庄,从事艺术创作。2011年,因策划“敏感地带”行为艺术展,被刑事拘留一个月,罪名为“寻衅滋事”。2012年,因与其他艺术家一道举牌抗议劳教制度,被刑事拘留一个月,罪名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2014年10月,因声援争取“真普选”的香港市民,遭到逮捕,被羁押九个月零两天,罪名为“寻衅滋事”,2015年7月,以“不予起诉”为名获无罪释放。

马萧:请谈一谈您被羁押的个人经历。

追魂:我第一次遭到警察的抓捕还要追溯到2009年,那一次事由是因为举办“宋庄艺术节”。因为艺术所追求的自由创作以及艺术家本身所需要的激情与中国大陆的政治审查制度发生冲突,我在之后每年几乎都有被抓捕的经历。

2010年,宋庄部分艺术家在潮白河举行了一次自发的艺术活动,相当多的艺术家参与了此次艺术节,因此遭到警察的驱散并抓捕。当时,我是此次艺术节的策划人,具体组织者,因此遭到抓捕,被行政拘留了九天。

2011年,我策划、组织了“敏感地带”行为艺术展,在中国当代艺术馆举行,因为这次行为艺术展涉及到许多抗议和嘲弄现行政治审查制度的相关内容,我遭到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寻衅滋事”,羁押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

2012年,正值当局“十八大”前后,我和另外一位艺术家朋友合作搞了一次行为艺术,举牌抗议劳教制度,遭到逮捕,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羁押了一个月。当时,一同被逮捕的还有另外一位艺术家,还有我太太,她当时在现场为我们的活动拍照、发布消息。

2014年10月,香港“占中”期间,因为声援“占中”的香港市民,我被以“寻衅滋事”罪遭到逮捕,2015年7月,以“不予起诉”之名获得释放,这一次羁押时间最长,达到九个月零两天。

马萧:请谈一谈您最近一次被逮捕的经过。

追魂:去年香港“占中”运动爆发以后,在中国大陆引起了很大的反响,2014年9月2日,一位诗人朋友组织了一次声援香港“占中”运动的诗歌朗诵会,宋庄有很多艺术家都参加了这次诗歌朗诵会,随即,警察就开始抓人,当时抓捕了好几位艺术家。我们知道这个消息后,就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把警察抓人的消息向社会公开,为被抓捕的艺术家寻找辩护律师,探望、慰问他们的家属,并且在艺术家中间积极互动,互通新的消息。

在大陆,因为没有言论和创作的自由、没有结社和集会的自由,整个儿都是由警察来实行高压统治,一旦发生这种逮捕行动,在艺术家群体内部,其实大家也都心怀恐惧,说没有一点恐惧感那是假的,因此,大家往往通过相互之间走动,来抱团取暖,共同抵御来自警察的压力。

10月8日,有几位朋友来我家串门,坐了一会,我们又去了另外一位朋友家,刚到这位朋友家,还没落座,秘密警察就尾随而至,他们很可能是通过手机定位系统来跟踪我们的行动,这些朋友当即就被警察带走了。

我当时留了一个心眼,也是在拖延时间,要求先回家一趟,因为这些警察都是身着便衣,并且没有携带任何法律文书,他们没有充分的理由来反对我的要求,于是,他们就一路尾随到我家,我让他们出示法律文书,至少需要传唤证明,要求他们按正当的法律程序走。他们没有这些东西,拿我也没有办法,双方就僵持在那儿,最后,他们不得不从宋庄派出所调来一些穿制服的警察,就这样,将我推推搡搡地带到了宋庄派出所。

我进去时,宋庄派出所热闹非凡,一共抓捕了十多位艺术家,都在派出所的大厅里,轮流等着警察的讯问,讯问过程由预审的警察直接负责,有些艺术家被问完话后就被释放了,最后,有三位艺术家被拘留,我、吕上和李磊。

这是10月8日下午发生的事情,但直到10月9日晚上10点多,警察才将我们三人送往通州看守所,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4小时,但警察是不会顾及这些法律小节的。

即便是送到看守所,警察一路上都是带着威胁与恐吓,因为我们仨是同时送往通州看守所的,警察就吓唬我们,说你们中间有人会直接拉到“一看”去。“一看”一般羁押那些大案要案的犯罪嫌疑人,警察通过这种方式来给我们制造心理压力,不过到最后,我们仨都留在了通州区看守所。在此之前,我已经进出通州看守所多次,所以对这里的情况比较熟悉,心里也有所准备。

马萧:请谈一谈您被审讯的经历。

追魂:整个被羁押期间,我一共被审讯了46次,审讯主要集中在刚被送进看守所的头两个月,前半个月最密集,每天都会被拉出监室提审,上午九点开始,晚上十一点结束,有时,中午会放我回监室吃中饭,有时不让回监室,就在审讯室里饿着。最惨的一次经历还是2012年,就是抗议劳教制度那会儿,审讯到凌晨两三点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有时候,狱警在凌晨五点突然把我叫醒,拉出去提审。

在审讯过程中,预审的警察污辱、谩骂、恐吓是一种常态,其实警察在审讯开始之前,也向我出示了“在押人权利告知书”之类的法律文书,上面明确被审讯者拥有哪些合法的权利,包括聘请律师、拒绝回答,等等。但这些预审的警察很坏,他们拿着这份法律文书在我眼前一晃,然后就催我马上签字,对于警察来说,既要履行这样一个既定的法定程序,证明他们在审讯之前,被审讯者已经被告知他们的相应权利,来彰显警察办案的文明程度,同时又要防止被审讯者利用这份文书上确定下来的在押人权利来为自己辩解、开脱。

因为我根本看不清楚这份文书上写的什么内容,所以一开始就拒绝签字,他们就抬高声调,不断地催逼,等到我签完字,我都不知道上面具体写的什么,其实即使看清楚了,在押人的真实权利也是得不到任何保证的。

整个审讯过程都是围绕香港“占中”运动展开的,预审的警察明确告知,说北京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一个关于香港“占中”的重案组。另外,在审讯过程中,警察做的记录通常会故意对我的回答断章取义,模糊和扭曲一些说法,不按照我的真实意愿来组织文字,歪曲我讲话的原意,他们会按照他们的思路来组织文字和语言,也就是按照有利于定罪的方向上去写。这让我很警惕,和警察交往的每一个细节,都是要非常注意的,很可能一个意外的疏忽,就有可能让他们揪住你的把柄,成为定你罪的致命证据,而你在当时还可能认为这是些无关轻重的东西。

因此,我看过审讯笔录之后,就让他们修改,并且是一个字一个字的修改,预审的警察就会变得异常的暴躁,但一旦他们拒绝修改,我就跟他们较劲,拒绝签字,这个博弈的心理过程是非常艰难的。因为只要是他们歪曲真实意愿的地方,每个字、每个句子,都意味着他们是在故意设套,来构陷你的关键之处,每个字都非常重要,因此,他们会不断地给被审讯者制造心理压力,而且狱警也会在一旁帮着不停地催促,因为他们在等着押被审讯者回监室。

实际上,在押人在审讯过程中的实际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比如,在审讯中,警察不让被审讯者撒尿、不给水喝、不给饭吃,这甚至不是因为你不配合他们的审讯而对你进行的惩罚,这是他们虐待在押人的一个工作习惯,就是要故意折腾你,让你自己感觉到低人一等,自惭形秽。

而在这一过程中,警察的粗口几乎是一种常态化的语言,并且都是随口而出的,时时刻刻都在发生。有时,他们从对面走过来,冲着我就破口大骂,完全没有心理防备,他们也不会顾及当事人及他们自己的脸面,“狗×”、“垃圾艺术家”、“混蛋”、“一小撮”、“跟政府作对,什么玩艺!”“想捏死你就捏死你”……诸如此类,我对这些警察的观感,根本谈不让“素质”二字,就是一些打手,一群穿着制服、吃着纳税人俸禄的无赖。

在这个过程中,被审讯者只能用无限忧伤和无奈来表达内心的真实感触,人格受到极度的伤害和污辱,甚至连最坚强的人都会心生不愿苟活的轻生念头,我在提审的过程中,就冒出过几次想在台阶上撞墙而死的念头,这样的念头在脑海中一闪而过,但心里又害怕,担心撞不死,落下个终生残废。

在我所在的监室,有一位在押人,他因为涉嫌强奸被送进来,但他自己感到委曲、冤枉,在监室里,要求伸张在押人的基本权利,狱警就骂他,说:“你有狗屁权利,只有刑期的权利。”像这种话会经常性的挂在警察的嘴边,对那些不服从“管教”的在押人。因为这位在押人不停地要求伸张权利,狱警就指使监室的牢头虐待这位在押人,他被整得很惨,后来,送到公安医院去治疗。就在那里,他咬自己手腕上的动脉血管自杀,但最后还是被抢救过来。

像这种有辱人格尊严的做法在牢房里俯拾皆是,整个牢房的生活都是由这样的生活片断一片一片组成的。比如,在提审过程中,在被提出监室门口之后,狱警昂首挺胸,大步流星,而在押人只能沿着过道的一侧溜边走,必须低头,猫腰,双手要握住生殖器,这种场面,就好像警察在溜小狗的形态,人的尊严甚至还不如一条狗。

还有,“见门要喊报告、谢字不离口”,从监室出来到审讯室,中间一共要经历四道铁门,150米左右,每走到一道铁门,在押人必须喊报告,警察打开铁门,必须喊谢谢。而在这段路途中,只要迎面遇上警察、医生或者看守所其他工作人员,都要规规矩矩停下来,冲他们喊报告,如果警察有任何动作,比如,心情好的时候找你搭句话,心情不好的时候骂你一句,你都要喊谢谢。这样的场面真的很荒诞。

另外,审讯室被安排在一个专门的楼层,被审讯者送到审讯楼层时,并不一定马上就会接受审讯,比如,审讯室里面还有人在审讯,预审的警察还没有做好准备,有时就为了故意消磨被审讯人的意志,等等。这时,狱警把人带到提定的审讯室房间外,被审讯者就在审讯室门口等着,在押人都穿着囚服,面朝墙壁,头部顶在墙面上,猫着腰站在那里,男人低头猫腰双手抱蛋,女人双手合一,捂着自己的阴部,排在审讯楼层过道每间审讯室门口的门侧,一排一排弯腰躬在那里,等待警察的审讯,周围一片死寂,在未审之先,整个等待过程就充满了阴森恐怖的气息。

这些东西都是由每个监室的牢头负责教,如果在押人不按照牢头的要求去做,就是违反监规,这在看守所里面是一条重罪。“监所规则”的第一条就是“一切行动听从政府工作人员的指令,服从政府工作人员的安排”,所有在押人都必须绝对服从狱警的命令,没有任何商量和讨价还价的余地。因此,如果在押人稍微有抵触或不满的情绪,更别谈反抗,回到监室后,狱警就会指使牢头报复你,我很少看到过在押人敢于对抗狱警命令、对狱警有不恭敬行为的现象。

在这九个月的羁押过程中,我一共换过四次监室,其中有一个监室的牢头被管号的狱警撤销了值班员的职位。这个牢头是个惯偷,他和别的牢头一样,也是忠实地服从狱警的命令,但是这一次他却闯祸了,狱警说他没有把工作管理好。起因是,这个牢头指使和纵容手下的打手打一位在押人,他在一旁冷眼旁观,没有出面制止,结果这个人被打得很惨,可能对管号的狱警产生了影响。于是,狱警撤了他的牢头职务,这个牢头心里不服,感到委曲,竟然当面顶撞狱警,说他过河拆桥。

结果狱警将他调到另外一个监室,这个狱警管着三个监室,都是相邻的,这个被撤了职的牢头被安排到了隔壁的监室,狱警吩咐那间监室的牢头,命令他让这个惯偷打扫厕所,不允许牢头让他睡觉,让他通宵值夜班。因为两个监室是相邻的,所以我们在这边听得清清楚楚,相对来说,这还算是比较轻微的惩罚。

马萧:请您谈一谈看守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追魂:看守所实行狱警负责制,管号的狱警是每个监室的第一责任人,实际上,狱警是不直接进入监室和直接管理在押人的,他们会指定监室里某些在押人来负责每个监室,一般是两个人,现在叫“正值班员”和“副值班员”,至于狱警负责的监室,有的负责一个,有的负责两个,有的负责三个,视人而定。所以,每个监室实际上是由牢头来进行管理的。

牢头要做哪些事情呢?每个监室的牢头最大的工作就是要维持在押人的情绪稳定,协助看守所完成整个法律的诉讼程序,防止在押人在里面出现自杀、自残的行为。而在这个大的目标下面,牢头通过不断地训练和洗脑,让在押人进入到一种绝对服从、听从的犬儒化状态,臣服到看守所的压迫制度之下。

首先,新的在押人一进去,都会给新人一个下马威,比如,冲凉水澡,一周不让你和别的在押人说话,其他在押人也不允许和新人搭话,这叫“关机”,而在平时,牢头动辄就会谩骂这些新人。

监室里面的活分成三六九等,擦厕所、擦地板、擦玻璃、整理贮物柜,等等,其中最下等的活是擦厕所,也叫“冲漏”。新人进来之后,首先要干的活就是“冲漏”,新人在“冲漏”时不能有任何抱怨的情绪,不仅不能抱怨,而且还要热爱,在每次“冲漏”之前,新人要大声念一段语录,说“漏在人在,漏亡人亡,我与漏共存亡”。通过这些细微的动作,从人格上羞辱新人,如果新人不听话,不服从,就会遭到殴打。

还有,新人要比那些资格老的在押人多值一些夜班,有时,牢头为了整肃这些新人,让他们值“小夜”,看守所的夜班分为几个班次,每个班次两个小时,所谓的“小夜”,就是要值四个小时的夜班。除了“小夜”,有时还让新人值“花班”,就是先值两个小时的夜班,然后再让新人睡两个小时,再叫醒来再值两个小时的夜班,再睡,也叫“穿插班”,实际上是不让他们有充足睡眠的一种虐待方式。

在看守所,每个人都是这么一步一步挺过来的,等到新人融入到这种环境,习惯之后,实际上就进入到那种听从、服从和顺从的牢狱生活状态,在精神上彻底投降了。如果这些新人还有所保留,性格还没有完全被磨平,牢头就会相应地延长这个适应期,直到他彻底顺服为止。

这种牢狱生活是有实际内容的,比如,站着,不能走动;躺着,不能坐着;坐着不能站着。并且,每个动作都有指定的姿势,比如,站,不是笔挺、威武的站立,那是狱警才能享受的权利,在押人必须双手抱蛋,猫着腰躬着;坐,双腿要盘着,两眼平视正前方,双手平放在膝盖上,不能随意乱动,也叫“打坐”;躺,必须是一个人的鸡巴正对着另外一个人的屁眼,侧躺,因为监室里人多,所以铺板上睡不下,一米七宽的铺板位置要挤七个在押人,塞得严严实实。一个监室三十来平米,一般要羁押二十多个人,十分拥挤。

牢头是有特权的,他不用干具体的活,不用值班,当然,如果狱警指定牢头值班,他也只能服从。总的来说,牢头在监室里有相对的自由,睡觉的位置有一个标准的单人铺位,一米二宽,吃饭时牢头指定下面的人进行分配,因此,他可以多吃多占,但实际上,因为看守所的伙食并不好,多吃多占也捞不到什么东西。据说,国家财政给看守所补助每个在押人六块钱每天的伙食费,这个消息不知是真是假,如果每位在押人一天只有六块钱的伙食补贴,一顿饭只有两块钱,按照今天的生活和物价水平,根本就满足不了在押人最起码的生活水平,更不用说能够吃得好、吃得饱了,有些狱警就公开地对在押人说:“我们看守所不是让你们来吃饱、吃好的地方。”

除此之外,牢头还有一个很大的权力,他们一般都会变相地盘剥在押人的财物,比如,占用在押人的“号费”,所谓的“号费”,就是一些集体公共物品,需要大家共同出钱购买,比如,厕纸,实际上,这种公共物品支出的费用并不多,因为平时每个人的生活物品都是由自己来购买的,但是,每位在押人每个月却要缴纳一百块钱的“号费”。每个新人进去之后必须存五百块钱,一个月下来,真正花到在押人身上的钱只有一百来块钱左右,购买被褥的费用二百块钱,每个月的“号费”一百块钱,剩下的一百块预存到下一个月。

如果一个监室有二十多位在押人,那么,一个月可供支出的“号费”就有两千多块,除去一些没有钱缴纳“号费”的在押人,少说也会有两千块的“号费”可供牢头支配,而监室里的公共费用开支每个月三百块钱就足够了,这样,剩下来的钱就可以由牢头来自主支配。

还有就是被褥的钱,这也是牢头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每个新人进来之后都要购买被褥,每床被褥两百块钱,牢头扣除这两百块钱之后,并不会真正去购买被褥,而是拿一床旧被褥给他盖上,这些旧的被褥一般都是那些离开的在押人留下来的,不需要花费一分钱,这样,牢头就会把这两百块据为己有,因为监室里每个月进进出出的人很多,因此,这些被褥钱实际上是一笔很大的收入。

至于吃的东西,有萝卜过河,就是水煮萝卜;土豆洗澡,水煮土豆;白菜游泳,水煮白菜。主食是馒头,现在每一周有一次改善伙食的机会,一次水饺,一次米饭,就是这样一个状况。

马萧:请谈一谈您在通州看守所的生活经历和个人体验。

追魂:看守所是一个考验人在极端条件下生存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地方,它对人性的弱点研究得很透彻,新人刚进去的时候,头一个月是最难受的,因为他要完全适应看守所的生活方式,而这种生活方式的主要目的就是捉摸如何去制人、去整人,如何控制人的情绪和情感、束缚人的行动,它有一整套的规则来对付人。因此,在头一个月,人往往会出现无厘头的焦灼、紧张、皮肤干燥乃至口渴这样的体态特征,是人对这样一种环境不适应出现的心理和身体反应。等到过了头一个月,在押人就会逐渐地适应这种牢狱生活。

等到过一百天左右,对于在押人来说,又是一道坎,人又会患上另外一种心理疾病,就是整天处于一种焦虑状态,对自己的未来的不确定性的忧虑,因为这个时间段,无休无止的密集式审讯和虐待已经过去了,但正式的审判却还没有开始,在押人整天呆在监室里,无所事事,每天都在等待法院的审判和宣判结果中度过,不知道自己未来的命运,这种日子是非常难熬的。

到了四个半月,这时候,对于那些案情比较轻的在押人来说,法院已经正式宣判了,有了确定的刑期结果,这个时候,人又会产生另外一种强烈的渴望,想要离开看守所,去监狱服刑。于是,每天又在焦虑中等待转监,这种心情同样非常急迫。因为看守所的生活非常压抑、沉闷、恐怖,根本不是一种正常的人的生活,这并不是说监狱的环境好,而是首先要离开看守所这样的地方,渴望进入一个新的生活环境,在监狱,至少可以看到蓝天和白云,可以享受阳光,但是,这些在看守所都是无法想象的。

对于那些重刑犯人来说,八个半月的时间段是一个坎,和轻刑犯人一样,这同样是一个必经的心理流程。

看守所不是一种简单的牢狱生活,它同时也是要完成一整套诉讼程序的一个过程,相当于在押人每时每刻都围着整个国家的专政机器在运转,而这套专政体系就是一台绞肉机,在押人每时每刻都被架在这台绞肉机上面,始终处于一种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不论是那些有罪的人、还是遭受迫害、被冤枉的人,一旦被投入到这台绞肉机,都变得没有任何差异,同它周旋、抗争就是唯一的选择。

在这个过程中,在押人的案子光是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就可以来回折腾好几次,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从检察院退回到公安局补充侦查,再上报,再退侦,每一次这样的折腾,在押人都意味着要再一次经受警察的羞辱和恐吓,每一次这样的审讯,都是在一点一点地割身上的肉。而从检察院到法院,又同样要经历这样的一个过程。如果将司法程序用到极致,可以做到“三延两退”,每一道环节,都是在押人凭个人的绵薄之力在和整个专政机器对抗,意志稍微薄弱一点,可能还没有交手就已经垮掉了,只能任凭这台绞肉机拖着你走,在你身上来回碾压。哪怕你是一个意志坚强的人,在这个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只要踏虚一脚,都会满盘皆输,因为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可能会导致你的思想防线全线崩溃,使先前的努力和抗争的成果付之东流。

在看守所,最长可以将在押人羁押两年零十个月,这还是法律赋予整个诉讼程序的正常权利。如果你的意志还没有在这台绞肉机面前完全崩溃,还在负隅顽抗,它还可以以案情重大或复杂为由,将你换一个看守所,比如,将你从通州看守所转到北京市“一看”,又可以将整个程序重新来过一遍,一切都可以再重来,光这样的来回倒腾就会让你身心俱疲。

我亲眼见到过一位在押人,完全用满了整个看守所的羁押期限,两年零十个月。他被送进来之前,是做传销的,涉案金额高达216亿,光律师费就花了五百万,并且是从韩国引渡回来的。他先是在“一看”羁押了十个月,然后再转到通州看守所来,在这里羁押了整整两年,最后好像被判处十一年监禁。这个人和我在一个监室呆过一段时间,比我还小五、六岁,很年轻,做传销之前还当过记者,在转监之前还送了我一套衣服。

我也请了律师,但直到侦查期过后,我才第一次会见到律师。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我属于“二级监管”,相当于重点监控的在押人,像这种重点监控的在押人,看守所会指定专门的暗哨监视我的一举一动,并随时向狱警告密,但当时我在里面完全不知道,是律师会见后告诉我才知道的,他在查阅我的案宗时发现我属于“二级监管”,而警察不会向当事人透露这些事情,这是属于他们内部掌握的东西。

至于家人,看守所从来不允许探视,直到我被释放,都没有见到过家人。实际上,《刑事诉讼法》并没有禁止和剥夺家人探视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在法院的审判结果未正式宣布之前,家人是不允许探视在押人的,公开理由是要防止在押人与其家人通过探视来彼此串供,因为警察办案过程主要就是注重口供,实际上还可能有别的意图,比如,通过这种方式来隔离和孤立在押人,以及防止在押人向家人透露其在看守所受到的虐待和真实处境,等等。因此,整个被羁押期间,在押人不允许会见除聘任律师以外的任何人。虽然,《看守所条例》也规定了“经警察部门批准,家人可以获得探视权。”但实际上这只是堵住外界的质疑声音而已,因为这样的探视申请根本不可能获得警察部门的批准。

至于通信权,理论上,在押人每个月可以写一次家信,但是寄信的权力却掌握在狱警手里,他们会把信封拆开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狱警就会把信扣下来不予寄送。

我刚被送进去的时候,曾经向家人写过一封信,家人也收到了。但后来,我却不敢再向家人写信,因为每封信的内容狱警都要审查,本来在押人在写信之前,信的内容本身已经有过许多限制,比如,不准在信件里面谈论案情,不准在信件里面谈论看守所内部的真实情况,不准在信件里面涉及到敏感内容,如政治观点,等等。实际上,一封信写下来,并且能够顺利寄出去,基本上,只能写一些个人情感方面的东西,几乎每个在押人在写信之前都清楚能写什么,不能写什么。

问题在于,警察在审查过我的家信内容之后,竟然根据信件内容的蛛丝马迹和个人情感研判我的人性弱点,并在审讯过程中借此来攻击我,相当于写一次家信,就把自己最隐秘的个人隐私和真实情感公开暴露在警察面前。

不能写家信,于是,我在里面一直坚持写个人日记,在通州看守所,在押人可以买信纸,但没有笔。笔属于违禁品,监所规则规定在押人是不允许有笔的。没有笔,我就拿瓜子壳沾酱油写,有时候向牢头借笔,其实牢头也是不允许有笔的,但狱警因工作上的需要会给他一支笔,牢头高兴时会借你用一下。我在被羁押期间一共写了一百来封个人日记。

2015年7月,在被羁押九个月零两天以后,我被以“不予起诉”的名义获得释放。出看守所时,检查官员要求我写“悔过书”,而且必须按照相应的要求、格式来写,不能写案件、不能写具体的事实,就是抽象的强迫我“认错悔改”,这是每一位在押人在获得释放之前又必须经历的一道坎。

强迫在押人写一份这样的“悔过书”,一方面,可以证明警察当初的抓捕行为是对的,另一方面,也借此传递一个信息,你之所以获得释放,那完全是因为警察和检察部门恩赐的结果。这实际上是一种道德绑架,因为警察是拿你的个人自由作为交换和逼迫你的筹码,如果你不写这份所谓的“悔过书”,他们就不会轻易释放你,你只有在写了这份“悔过书”后,你才能重新获得自由。而且,他们并不在乎你是否真的“认罪悔改”,他们也清楚你之所以写这个东西,完全是违心的做法,但他们需要留这样一份书面材料,一个把柄,一旦你出去之后投诉他们,他们就会拿这个东西来攻击你,来封堵你的嘴。

而且,检查官员在这个过程中也不明说,说一旦你写了“悔过书”就会释放你,他们是采取诱导和旁敲侧击的方式,说你写吧,你写了对你只有好处,如果不写的话,事大。我在里面一共写过五遍“悔过书”,第一次还在警察的侦查阶段,大约刚进去时的一个月左右,警察让我写“悔过书”,但我写过之后并没有释放我,反而被正式逮捕,一拖,就到了检察院这边,我又写了四遍,每次写完,递交上去都说不符合要求,退回来重新写,来来回回一共修改了四次。

2011年、2012年,我两次遭到刑事拘留,并两次获得取保候审,在出看守所之前,也要写一份“悔过书”,留给警察部门备案,这是他们针对所有在押人的一个工作流程,而不仅仅是针对我个人。相当于他们要在道德上首先将你击倒,让你自证其罪或者自证其错,这样,证明他们始终是对的。因此,一些有经验的在押人都知道,一旦警察或检察官员要求某位在押人写“悔过书”,也就证明他距离被释放不远了。

实际上,这是非常荒诞的,如果一个人确实犯了某项罪行,那么,司法机关就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去审判他,光凭他写一份所谓的“悔过书”是不可能抵消他所犯罪行的。但如果一个人只是不小心犯了一个错误,它只涉及到一个道德或个人行为上的失误,只要不违法,不构成犯罪,警察就没有权力因当事人存在某些过错行为而实施任意逮捕,更没有权力强迫他人写这样的“悔过书”,这本身就是一种滥权行为,哪怕这样的“悔过书”并没有法律效力。但目前,在押人没有任何有效的措施来对抗警察权,因为他个人的自由完全掌握在警察手里,而不是根据真实的、明确的法律来界定。

而且,更荒诞的是,我之所以被逮捕,完全是因为香港“占中”的事情,预审的警察在审讯过程中也只涉及到这一问题,但我出牢房时,这个问题却只字不提了,而是以另外一件事情的名义让我写“悔过书”。

因为我被捕之前曾经参与一起声援行动,宋庄有一位资格很老的艺术家,叫栗宪庭,他因举办独立电影节而遭到警方的无端羁押,当时,我们很多艺术家都感到很气愤,都去声援栗宪庭老师。后来,栗老很快就获得了释放,警察也并没有因为这件事情去抓捕我们这些声援的艺术家,这件事情很快就过去了。即使当时因为这件事情遭到抓捕,最多也就是治安拘留十天半个月,甚至连违反治安都算不上,但事情过了一年之后,警察却突然让我为此事写一份“悔过书”,完全不再提香港“占中”那些事情了。相当于我不明不白地遭到抓捕,不明不白地经历了近三百天的牢狱之灾,又不明不白地获得释放,临到出狱时还必须违心地写一份“悔过书”,这实际上就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

马萧:请谈一谈您在被羁押期间的所见所闻,期间有没有发生一些比较有意思的故事?

追魂:有一位在押人,姓陈,湖北人,出生于1981年,他涉嫌敲诈勒索被送进来,他傍上了一位富婆,然后,把他们作爱的场面录了像,并以此作为要挟,勒索那位富婆,第一次成功了,向她索要了二十万,第二次他狮子大开口,向那位富婆索要两百万,结果,富婆报了警,于是,他就被送进来。

进来以后,他内心异常紧张、恐惧,毕竟没有经历过这种世面,于是,在里面装疯卖傻,吃自己拉的屎,结果,他吃完屎后,大家都讨厌他,打他,于是,狱警将他调换了一个监室,但到另外一个监室,又遭到其他在押人的殴打,这样,轮流换了几个监室,那里的在押人都不喜欢他,都经常性的殴打他。后来,这位小伙子被判了七年监禁。

还有一位在押人,也是装疯卖傻,吃自己拉的屎,但他就没有那么幸运了。这是在我新换了一间监室后,他是那个监室的人,但我去的时候他已经离开了那里,被警察送进了北京市“六看”,不再羁押在通州看守所。“六看”是专门惩治神经病的看守所,在那里,警察强迫他吃屎,给他端去一盘屎,骗他说这是“汉堡包”,于是,他骑虎难下,吃,他是神经病,不吃,那他就是装神经病,不吃还要挨打,因为是装疯,那里的警察还拿电警棍电他。

几经折腾,这位在押人最后又送回通州看守所,还是在我们这个监室,狱友就问他,“‘六看’什么滋味?”这位在押人是北京人,他就把他在“六看”的经历说了一遍,最后,带着浓厚的京腔京调味儿说:“不管他们做什么,我都说是。”从“通看”到“六看”,再从“六看”回到“通看”,一个轮回下来,被警察治得服服贴贴。

通过这些案例,也可以证明在看守所,在押人想要隐瞒或欺骗警察,想要躲过警察的眼睛,是非常困难的事情,那些狱警总是有办法对付你们。

还有一个被自杀的,他涉嫌强奸被送进来,其实是他和自己的女朋友之间发生了一些不愉快,因此,他认为自己是冤枉的,总是想千方百计向狱警作解释,在监室里,在押人是不允许直接找狱警的,有事情必须先向牢头报告,牢头非常厌恶他,认为他多事。因为牢头动不动找狱警,其实也是很麻烦的,这会给狱警留下一个印象,认为他没有能力管好下面的人。于是,有一次他跟牢头讲时,牢头就用头撞这位小伙子的头,当即就把他的头给撞破了,血流满面。完了,牢头还指使下面的打手,背着监室的摄像头,打他,这叫“打黑拳”。完了,还向狱警污告,说这位在押人想自杀。狱警不由分说,给他戴上手铐、脚镣,小钢盔,一连戴了好多天。

还有一位在押人,姓郎,五十多岁,是位共产党员,副处级,被送进来前是党内“双规”,他在昌平被纪委的人软禁了一个月,然后才送到通州看守所。刚送过来的时候,他的两个眼圈都是黑的,大伙儿都管他叫“大熊猫”,显然,他在昌平受到严重的折磨和虐待,至少办案人员没让他睡觉,刚进来时身体也干瘦干瘦的,像只脱了水的猴子,身体也垮掉了,连走路、呼吸都很困难。一到看守所,他就舒了口气,说感觉好多了。在他眼里,相比之前的“双规”经历,看守所好像就是进到天堂里来了。

他是因为涉嫌腐败遭到逮捕的,刚进来时,几乎每天都要提审,一早被提出去,很晚才回来。当时,检察院给他罗织的涉腐金额是一百多万,办案人员诱骗他说,这个犯罪金额根据法律规定是五年以下的刑期,如果他能配合审讯,主动交待这一百多万的来龙去脉,降低办案成本,那么,他们可以根据他的认罪态度和表现向法院提请减刑。

后来他果然积极配合检察部门的审讯,竹筒倒豆子,一笔一笔全说出来,结果信息量越来越大,扯出许多同这一百多万无关的涉腐金额,最后定下来的涉腐金额达到了两百多万。他在通州看守所呆了几个月之后,又转到了北京市“一看”,我们估计他的刑期,应该是在十五年以上,很可能会被判无期,如果是十五年以下的监禁,根本不需要转到“一看”去,而两百多万的涉腐金额,最高可以定终身监禁。

通过这个案例,也可以看出大陆的法律和办案人员的虚伪性,正好应证了那句老话——“抗拒从严,回家过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的真谛。

我还听一些老狱友说,对于那些已决犯人,在分配监狱时,监狱是要花钱到看守所来购买的,那些轻刑犯人,是八百块钱一个,重刑犯人好像是一千两百块钱一个,因为这些犯人被送到监狱之后,会被要求强迫劳动,会给监狱创造财富,因此,在各个监狱之间也会有一个争人头的内部竞争。我听到这些说法之后,感觉连犯人转监都不是自由的,也都是暗箱操作,用金钱来衡量他们的个人身价,这有点像几百年前西方殖民者贩卖非洲黑奴一样,都是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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