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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萧:中国大陆政治犯监禁生活纪实调查

——声援香港“真普选”运动被拘捕人士韩颖

访谈整理人:马萧
受访人:韩颖
受访时间:2015年6月29日

受访人简介韩颖:女,出生于1973年,北京海淀人。2014年10月1日,因参与声援香港“真普选”的公民行动,被指控“寻衅滋事”罪,遭到当局刑事拘留,11月6日被逮捕。在羁押八个月之后,于2015年5月29日以“取保候审”的名义获得释放。

马萧:请谈一谈您被逮捕的具体经过。

韩颖(以下简称“韩”):我被捕的时间是2014年10月1日。

9月29日,我和一些朋友在北京丰台区法院旁边一家饭店聚餐,这些朋友和我一样,平时都比较关注社会公共事务,正好那段时间香港发生了大规模争取2017年“真普选”的活动,席间有朋友提议大家用适当的方式声援一下,表达我们对香港的支持。

这个提议很快获得了大家的认同,于是,我们十多个人每人拿了一张A4纸,每张纸上一个字,连在一排,排成了“风雨中抱紧自由,支持香港”的字样,并且拍了照,之后朋友们把这些照片发在各自的微信、微博上。

这件事很快引起了警察的注意;丰台分局石榴园派出所第二天就申请立案了,对姜流勇等人进行了抓捕。

9月30日,管辖我们社区的派出所警察到我家,让我去一趟派出所,声称是要向我了解一些情况。当时,他们并没有拿任何法律文书,我理所当然地拒绝了他们。我说:我不去,除非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有合法的法律文书。警察当时就威胁说:你不去派出所,你别后悔。然后僵持了一阵子,警察才走。等到警察离开后,我也出门去办事情,直到晚上十点多才回家。

大约夜里十点三十五分左右,有人敲门,这时家里人已经入睡了,我轻声问:谁呀?只听到一女人的声音,说想借厕所用用,还说附近没有厕所。当时我感到非常讶异,我家住在小区的十五楼,这么晚了竟然还有人跑到十五楼敲门借厕所。我凑近门上的猫眼往外瞅,发现一个女人站在门口,在不停地敲门,除了这女人外,还有几个身着警服的警察贴着墙壁躲着,不过,透过猫眼,我将这些躲躲藏藏的警察尽收眼底。因此,我就没有再搭理那女人。

大约过了半小时,又有人敲门,这一次换成了男警察,不再以借上厕所的理由,而是直接以警察的名义说想了解情况,让我开门。我没搭理他们,他们敲一会儿门,然后就沉寂了,过不了多一会儿就更凶狠地敲门;这样反复不停地敲,折腾了一个晚上也不停,整栋楼的邻居们没有一个人敢出来看。

10月1日上午九点,管片的警察再次打电话给我说:丰台区石榴园派出所的警察带了传唤证,在你们家门外站了一宿,你开开门,让他们进来吧。憋屈一个晚上,警察平时的嚣张气焰也被消磨了不少,不再用威胁而是用商量的口吻说话,但是,我还是没有开门,没有让警察进门。

快到中午的时候,片警再次给我打电话,让我开门。同时,警察又“请”了我的隔壁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太太来敲门,我看到老人家颤颤巍巍地敲门,赶忙开门想让老太太进来;门刚打开一条缝,老太太还没能进来,警察就蜂拥着挤进了家门。进来的警察有丰台区的、有海淀区的,有穿警服的、有着便装的,有男的、有女的,他们向我出示了传唤证,传唤证上的事由注明我涉嫌“寻衅滋事”。被骗来敲门的老太太就像用过的抹布一样被抛在一边,没有警察再理她。

整个事件的过程我都通过手机,用微博、微信的方式不断地往外公开最新消息,朋友们都很关注这件事情。后来我才知道警察们在我家里把我的朋友也带到了派出所进行威胁,要他们不要管我的事情。很多朋友打警察的电话质问他们,他们为此气急败坏。

警察把我从海淀的家中直接带到丰台区石榴园派出所,讯问我9月29日发生的事情,我说我想不起来了。然后,警察又拿出一张从微博上下载的图片,指着图片上的一个女人,问我:这是你吗?我看了看,说看不清楚。我不配合他们的非法传唤,并且不时挑他们的毛病,他们非常气愤,可能还有焦虑,其中一个警察冲着我咆哮,粗口骂我,甚至说我是个不知死活的东西。还有一位年轻的警察,气急败坏,连讥带讽地挖苦我,说我是“机关算尽太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

到最后还有一个插曲,审讯完毕后,警察拿过来审讯笔录,让我签字,我看了笔录,和我讲的基本上差不多,除了“想不起来了”、“看不清楚”、“不知道”,这类话之外,没有别的。我要求把警察辱骂我的情节在笔录上记录下来,那位警察非常害怕,一把从我手中抢走笔录材料,凶狠地说不用你签了。我就冲着审讯室的监控摄像头大喊:我的笔录我一定要签字,你们把笔录拿回来,我要签字!我要签字!

过了一个多小时,估计他们可能开会碰过头,又重新把笔录拿回来,让我签字。然后,我把这段警察粗口骂我的话写上去,包括期间威胁、恐吓我的那些语言也写进了笔录,这才签上我的名字。

审讯过程中,警察一直对我进行诱供,暗示我只要把9月29日发生的事情按照他们的要求说清楚,就会马上放我回家。我知道这只是警察的一个圈套,即使当时我配合警察按照他们的引导什么都说,他们实际上也不可能释放我。当天还有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太太也因此事被送进看守所,被羁押了一个月才让取保候审。连七十多岁的老太太都不会放过,会放过谁呢?

在石榴园派出所停留了十个小时之后,到10月1日晚上十点多,警察把把我送往丰台区看守所。

马萧:请谈一谈您刚被关进丰台区看守所的情况。

韩颖:我听丰台看守所的警察讲,丰台区看守所是北京城区所有看守所中最穷的一个,而被羁押在丰台区看守所的在押人的待遇也是最差的。

进去之后,首先是检查身体,然后由派出所的警察和看守所警察办理交接,交接完毕之后,才从法律意义上确认把我从派出所移交到了看守所手中。

办完交接后,进监室之前,还有一道违禁品搜查的环节,这个环节是非常有辱人格和尊严的。实际上,在此之前,警察都已经搜过很多次身,在押人不可能私藏什么东西带进看守所。这种搜身没有专门的房间,就在大通道的监室门口,由值班狱警命令脱光衣服。虽然,通道里没有其他人,但是通道里的摄像头会把现场全程拍摄下来,而这些涉及隐私的画面会怎么处理是令人怀疑的,这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有些在押人在这个环节除了要脱光衣服之外,还要被迫作“蹲、起”的动作,连续三次,看守所对此的解释是要检查在押人的肛门或下阴部位有没有藏匿违禁物品。实际上,这只是警察羞辱在押人的一种方式,并且极为原始、粗鲁,目的就是打击这些人的人格、精神,让人一进看守所,就在潜意识里感到自己在警察面前低人一等。

并且,从通道进入监室这个过程中,在押人都要戴上手铐,而且这还是正式的规定,每个人都强迫必须要戴手铐,每一次审讯的过程也是如此,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就是说在法院正式审判、定案之前,警察们就已经把你当作一个真正的“罪犯”来对待了,不管你是因什么原因被送进来的,这是中国大陆“有罪推定”的司法原则一个最有力的表达。

我进到监室已经是深夜了,监室里的灯24小时都开着的,特别亮、特别刺眼,整个监室大约四十平米,房间内两边都是通铺,在押人拥挤着睡在一起,大概关押了二十五、六个人,有两个人站在铺位中间的位置值班。

我进去之前,已经有人提前安排好我睡觉的铺位和被褥。我被安排在“小板”的第四个位置,这个铺位是监室摄像头的镜头看得最清晰的,最有利于监视的位置。后来,我听监室的“班长”说,在我进去之前,丰台区看守所的政委就找她谈过话,说等会儿有个人会被送进来,让她监视我在里面的一举一动,一有什么思想动向要及时密告。

虽然是第一次进看守所,我的内心还算比较坦然,觉得进来了就接受现实,到哪座山唱哪座山的歌。后来,和同监的在押人熟悉了以后,她们和我聊,说我刚进去时面带“微笑”,“气场”很足,没有“新人”通常会有的恐惧表情,而据她们讲,一般的新人第一次进看守所,往往内心都会非常恐惧,通常都会不知所措。不管在你进去之前是高官显贵、商贾巨富,还是汪洋大盗,因为在里面,是一个和人们平时熟悉和生活的环境完全不同的世界,在这里运行的是一套完全不同于正常生活的生存规则。

马萧:请聊一聊您受审讯的经历。

韩颖:第二天上午,也就是10月2日上午,警察就对我进行了第一次审讯,那是两个预审警察,向我出示了“在押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这份告知书里批露了在押人的种种权利,包括会见律师、不受刑讯逼供等等,但实际上这些只是做些表面文章,并不会真正落到实处。审讯期间,我要求会见我的律师,但他们却婉转地拒绝我的诉求,说:会见律师是你的权利,但是你可能见不着律师。让你感觉面对的就是无赖,但是你却没有任何办法。不过,整个过程并没有太多激烈的火药味,相对平和,我也和先前在派出所一样,基本上还是那三句话,“不知道”、“不清楚”、“想不起来了”。可能他们听过派出所警察的讯问情况,也没有对我进行过分的人身攻击。

可能是正好赶上“十一”长假,接下来的几天都比较平静,等到了10月9日,就开始了密集的审讯过程,每天都对我进行长时期的提审,上午从九点开始,审讯到中午十二点的午餐时间,每次审讯暂时中止回到监室时,其他在押人基本上都吃过午饭,已经躺在铺上休息了,监室里会给那些提讯尚未回来的人留一点儿饭菜。下午两点接着审讯,一直持续到下午五、六点的晚餐时间。晚上十点以后,监室的人都准备睡觉,又将我拉出去提审,有时审讯到第二天凌晨两三点,时间最长的一次审讯到凌晨五点,几个小时之后马上又要开始接着审讯。天天如此,因为睡觉时间严重不足,所以有时我坐在审讯椅上一闭眼睛就睡着了,他们就会把我叫醒,总之,不会让你有机会舒服地合上眼休息一会,不会让你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就这样天天熬着你。疲劳审讯是酷刑的一种,警察们普遍使用这个办法折磨你,企图用这种方式摧垮你的意志。

在我看来,其实那天发生的事情是一个小事,无非就是朋友们在一块吃个饭、拍个照,这种事情实在太小了,完全不值一提,但警察们却不依不饶,把它当作一个天大的事情来办,说我们支持香港独立,有颠覆国家政权的嫌疑。我心想国家政权是纸糊的吗?我们表达一下言论就会被颠覆?我哪有那么大本事,能够把一个全副武装的政权都给颠覆了?又大谈“阴谋论”,说整件事情有人在幕后暗中操纵、指挥,说有国外反华势力的“金援”等等,这也是警察审讯过程中的一个诱导性方向,试图从我口里套取一些供词,证明我们这一次行动和国外的一些反华势力有勾结和交易,是一次精心预谋、策划和组织实施的政治行动,当然,这些都是子虚乌有的事情。可能觉得往这方面诱供没有什么价值,警察又降低了调门,说我们中间有人利用这些事情拍照、发新闻稿,以此作为挣钱谋利的手段,而我们都是被利用的棋子、工具,试图从中进行挑拨、分化、瓦解这些被审讯者的对抗心理,基本上,这些都是预审的警察常用的审讯套路。不过,话又说回来,除了每天重复这些内容,他们也找不到更多的可以提起大家兴趣的话题,而每次审讯完毕后,审讯材料上我的回答基本就是三行文字:“不知道”、“想不起来了”、“看不清楚”。

可以感受的出来,警察们立功心切;他们不管你是不是犯罪,他们最关心的是如果你能够承认犯罪,他们就可以立功了,然后就可以继续往上爬。

还有,在审讯过程中,预审的警察和被审讯者在人格上是不平等的,被审讯者的审讯椅被单独隔离在房间的一处,并且是安置在一个铁笼子里,这个铁笼子是由一些铁栅围成的面积约三平米的一个区域,审讯椅是一种可以把身体、手脚都锁上的铁椅子,被审讯者一坐上去,警察可以把他锁上,有时也可以不锁,但这完全取决于警察。按规定,即使是不上锁,被审讯者在审讯过程中,也必须规规矩矩的坐着,不许在铁笼子自由活动,或者情绪激动,否则,在下一次审讯中,警察就会把他紧紧锁住。

显然,警察对我们这桩案件是非常重视的,有一次,听预审的警察头目透露,说我们这个案件是一个专案,专门从丰台区各个派出所调集了一百多名警察负责审讯我们这十多个人,因为他们的人手足,每一次审讯过程,提审我的警察面孔都不一样,而且,每一个新见面的警察对我的情况似乎都了如指掌,之所以频繁的更换审讯的警察,给我的感觉是他们想对我保持一种神秘感,让这些被审讯者感到无所适从,不适应,而这些新见面的警察却对每一位被审讯者很熟悉,知道从哪一个角度最能够突破对方心理抵抗的防线,他们通过警察内部的碰头会、通过看守所内的监控视频、通过每个监室牢头的思想告密、通过每次审讯的笔录,都能对在押人作出判断,而你对他们却一无所知,这就好像,他们在你面前完全是陌生的,而你在他们前面却好像通体透明,完全是赤身裸体地呈现在他们面前,这种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和在博弈过程中双方地位的不对等,会给被审讯者形成巨大的精神压力,而这是每一位在押人都必经的一个阶段。

这种密集式的审讯一直持续到10月19日,这种紧张的审讯过程才稍稍缓和下来,但并没有停止,只不过不再那么紧凑,有时是白天审讯,有时是晚上审讯,但基本上每天都会有审讯,这种状况一直持续了近一个月。

有警察告诉我,有时候也不是一定要提审我,但是我的律师一来会见他们就得来提审。每当律师要求会见时,看守所就会通知他们预审,然后他们马上就开始提审,用这种办法阻止律师会见。然后看守所的警察就会告诉律师:你的当事人正在被提审,无法安排会见。

马萧:您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会见亲属及律师的权利和通信权利是否受到保障?

韩颖:理论上,在押人会见亲属及律师的权利和通信权利是有法律规定的,除了某些特殊案件,比如,“涉密案”。但实际上,在押人的这些权利没有得到落实。

被羁押的头两个月,我一直见不着律师,预审的警察也明确告诉我不会让律师和我见面,尽管他们还假惺惺地告诉我有会见律师的权利。于是,我向驻丰台区看守所的检察官投诉,没有任何结果,但我始终盯住那位检察官不放。最后,检察官不得不正面回应我,说预审的警察不让我会见律师是违法行为,但是检察官不会履行职责去监督这些违法行为,甚至会想一切办法替这些违法行为进行掩饰。他说只有几种情况法律规定当事人会见律师的权利会受到限制,比如,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机密之类的案件,我这个案子显然不在这些范围内。

其实,驻所检察官和警察们都知道我们这桩案件,他故意装作不知情,问:你犯了什么事,他们不让你见律师?我说他们给我安了一个“寻衅滋事”的罪名。他说:照理讲寻衅滋事不应该不让当事人会见律师啊!但是我也没有收到你的律师写的投诉信,这样,我先去问问。这种虚伪丝毫不加掩饰,近乎无赖的表演,我事后知道我的律师也找检察官投诉过,他也是用同样无赖的方式搪塞我的律师。她还进一步点拨我,让我通知家人找律师,让律师写信投诉警察限制会见权的违法行为。我说:我连律师都见不到,怎么可能见得到家人?她说:你可以写信嘛,写信给你的家人让他们请律师,是不是你家里根本就没有聘请律师呀!我说:不可能,这么大的事情,我家人肯定会给我请律师,而且警察也明确地告诉过我,说律师来会见过,但警察没让见。

按规定,这位驻看守所的检察官是监督看守所的狱警和预审的警察的“公务”行为的,但是她始终东绕西绕,就是回避我的投诉行为,就是回避在押人有权利直接向检察官员本人投诉其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检察官必须受理在押人的投诉诉求,调查并予以答复、解决。她始终不接这个茬,并且还把责任推给看守所,让我去找看守所的所长去解决问题。按照这位检察官的逻辑,这个岗位就是放一头猪在那里也能胜任,因为这个岗位仅仅需要向公众展示是存在的,但是不能有任何实际的作用。

不过,我还是按照这位检察官说的,向看守所的值班警察要了纸和笔,给家人写了封信,信的大意是说我在里面一切都好,很关心父母和儿子的情况,并请家人给我请律师,要求律师尽快会见。我把写好的信交给狱警去邮寄,但直到今天,我已经回家之后,我的家人都没有收到我在看守所写的这封信。

这封信是在12月3日上午写完,并交给狱警的。那时,那种密集式的高强度审讯阶段已经过去了,预审的警察并没有每天都提审。但就在当天下午,我又被提审了,预审警察把以前审讯的卷宗拿出来,按卷宗的内容,简单的做了份笔录,然后又逼迫我写一份“悔过书”,强行让我反思两个月被羁押期间对自己行为做出重新认识和反省,并且强调写了悔过书会对我有好处。因为我在这两个月里拒绝认错,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过错,所以我拒绝写这样的“悔过书”。最后,预审的警察自己写了一份“悔过书”,让我对照这份预审警察写的“悔过书”,重新抄一遍,才把我送回监室。

直到12月5日,我才第一次会见到我的律师,这次难得的会见是以我写一份“悔过书”作为交换的代价。

我的家人在我被抓当天就联系了律师,先后五位律师到丰台看守所要求会见,都遭到看守所的无理阻挠。我的律师还被警察威胁,但是律师们不断地要求会见,各界朋友也不断地呼吁,可见这个会见的实现异常艰难。

无论是驻所检察官还是其他警察,他们没有按照法律来履行职责,是互相包庇、互相推诿,保障在押人权利就是做个样子,根本就不可能得到保护。这些公职人员实际上每天都在违法、不断地犯罪,他们犯罪没有得到追究。

马萧:请您谈一谈看守所内的生活体验。

韩颖:丰台区看守所是整个北京城区看守所里最穷的,在押人的食物供应也相对很差。每天安排了三顿饭,主食都是馒头;早餐稀粥配咸菜,午餐、晚餐一样,都是水煮菜,一般都是些白菜、萝卜、豆芽之类,反正都是些最便宜的时令蔬菜,菜里面几乎没有油水,口味很糟糕,难以下咽。

一个月会有一次炖牛肉,这是丰台区看守所改善在押人伙食的唯一机会。我听从城区其他看守所转过来的人讲,有些看守所还会有鸡蛋,每周还会有炖肉,主食品种也多,除了馒头,还会有面条、米饭等等。因为看守所里被羁押人来自全国各地,像南方人根本吃不习惯馒头,丰台区看守所却只提供馒头,这对于爱吃米饭的南方人来说是非常痛苦的。这其实并不仅仅是丰台区看守所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同时也是这个看守所对待在押人的一种工作态度。实际上,馒头和米饭的成本都差不多,有时米饭更经济、更方便,但看守所可能认为只提供馒头更省事一些。

这种简单粗暴的态度几乎体现在在押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即便是一个月才有一次的改善在押人伙食的机会,也是如此。在我进去之前,丰台区看守所的回民餐和汉民餐是分开的,因为回民不吃猪肉,看守所嫌麻烦干脆取消了汉民餐,统一只做回民餐,统一炖牛肉,不提供猪肉食物。在丰台区看守所,几乎九成以上的在押人都是汉人,因此,这实际上是不重视汉人、歧视汉人的一种作法。

和其他看守所一样,如果在押人有钱,也可以在看守所买东西,每一周每个人都可以采买125元的东西。丰台区看守所和京客隆超市有合作关系,每一周,丰台区看守所会提供一份购物清单,但这份清单上的品种却非常单调,比如,洗发水只有大瓶的“飘柔”,方便面只有“康师傅红烧牛肉面”一种,而且价格也比市面上流通的商品价格要高;传闻这些环节是看守所从在押人身上赚取利润的好办法。

我曾经向看守所的警察以及驻看守所的检察官提出来,要求增加购物清单上的食物种类,但是看守所不但没听取在押人的任何意见,反而把清单上的食物种类删减了。

监室内在押人的生活作息制度充满了对在押人苛刻的规定,每天早上六点半就统一起床,哪怕你先前晚上被疲劳审讯到凌晨五点钟都是如此。简单的洗漱后就要坐板了,七点半到八点半就进入“坐板”时间,每个在押人都必须盘着腿,规规矩矩地坐在炕铺上。“坐板”时,在押人必须挺胸抬头,眼睛平视前方、不允许说话,不允许闭眼、不允许打瞌睡、不允许低头、不允许自主行动,不允许吃东西,不允许喝水、不允许靠墙壁,不允许在屁股下面堑东西……等等。总之,对在押人的要求非常苛刻,整个“坐板”期间,在押人的精神也要受到管束,每个在押人必须反省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在内心忏悔自己过去犯过的、没有犯过的各种过错、罪行,这种“坐板”行为美其名曰“学习板”。明明是酷刑,还起一个冠冕堂皇的名字。

“坐板”制度对于在押人来说是非常不人道的,因为每天要“坐板”,“坐板”时间非常长,在押人屁股上的受力部位会充血、积血,造成血液循环不畅,很多在押人的屁股上都会形成一块块大黑斑,有的甚至会流血、化脓,特别疼痛。因为受伤疼痛,平时很多在押人就座的时候都会侧着身子,防止坐板时屁股受力部位直接受力。有一位女在押人,还特意脱下裤子,给我看了她屁股上的伤口,伤口在屁股的受力部位,左右两边都有一个黑黑的、硬硬的伤疤,这两个伤疤是在化脓后结的痂,活像熊猫的两个大黑眼圈。

后来,在这些在押人的抗争之下,看守所被迫给每人发放一个薄薄的软塑料垫子,在“坐板”的时候可以垫在屁股下面,这样就避免了屁股直接坐在硬梆梆的板上,虽然比之前要稍稍好一些,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在押人“坐板”的问题。

实际上,看守所强迫在押人坐这种毫无实际意义的“板”,是一种典型的酷刑,是严重侵犯在人权的犯罪行为。看守所之所以如此虐待在押人,是要让这些被送进来的人时刻意识到自己被剥夺的公民身份,意识到自己是属于罪犯的身份,让在押人感觉到自己的低人一等,摧毁在押人的尊严和意志。即使这些人仅仅是涉嫌犯罪,并没有法院的正式审判,但在警察眼里,这些人就已经是罪犯了,他们扭曲的心态是不把这些人当人看的,故意进行精神和肉体的折磨,害怕在押人在里面过得很舒服,害怕在押人有自由行动和活动的私人空间,警察甚至害怕这些人在里面过得很开心,因为这会让这种惩罚制度失去恐怖效果。实际上,哪怕就是罪犯,被送入监狱服刑,这种被监禁的惩罚措施本身就是对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警察不应该也没有权力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增加对这些人额外的附加惩罚措施。换句话说,罪犯在服刑期间同样也是应该享受人权保障的,更何况是在看守所,当事人还没有经过正式的法律审判,还不能认定为罪犯,但是在中国大陆,无论是监狱、还是看守所,虐待被羁押人已经是一种常态。

学习板之后吃早餐,然后搞室内卫生。九点到十点钟,又是“坐板”时间。十点“放风”半小时,每个在押人都必须去监室外面的被铁栅栏围起来的“风场”透透风。“风场”的面积大约有二十平米左右,所有在押人都是必须“放风”、监室内不能留人,这个小小的“风场”一下子要挤二十多个人,比监室里面还要拥挤。“放风”后再回到监室,等待吃午餐,这段时间是一天中为数不多的在押人精神稍微放松的时间。

下午两点二十分,又开始“坐板”,一直要坐到三点半。下午三点半到四点,是下午的“放风”时间。每天都是如此,周而复始。

按规定,值班的狱警每天都必须给监室的在押人放两次风,但这取决于值班的狱警,有的值班狱警比较勤快,在押人的放风时间就多一些,有的值班狱警嫌麻烦,他就不给在押人放风或压缩放风时间。无论值班狱警如何对待在押人,在押人都无法投诉、控告他们的“怠职”行为。

在看守所,在押人通常是不敢得罪狱警的,更不敢去反抗那些不人道的看守所控制规则,原因在于——恐惧。反抗者往往会遭受更严厉的惩罚,甚至会影响到法院对他们的实际量刑尺度,包括之后被送往监狱服刑时的减刑可能。在押人的这种害怕心理并不是空穴来风的,反抗行为确实对量刑和减刑有实质性的影响,这也说明一个什么问题?说明法院在量刑时考量的依据并不仅仅是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和犯罪事实,往往还取决于行为人的态度和案件的性质。往往同一桩案件,如果当事人配合警察,主动认罪悔过,甚至告密、揭发其他人,会得到较轻的刑期,但如果当事人不配合警察的审讯,不认罪,警察就可能会以“态度恶劣”为名虐待当事人,甚至进行刑讯逼供,而在法院审判时也会因当事人“态度恶劣”而加重量刑的尺度。普通的案件还有可能走关系,甚至花钱摆平;但是维权案件、信仰案件、政治性的案件都是被区别对待的,在抓捕你的时候就已经视你为敌人了,政治正确成为唯一的衡量标准,警察可以不择手段,任意犯罪,他们因为有体制的保护不会因为这些罪恶受到任何惩罚。

除了上面提到的在押人“坐板”制度,看守所的“值班”制度让人更难受,更不人道,是监狱转移自己责任的一种恶习。监室每天都要值班,每天分为五个值班时间段。中午休息时间要值班,叫“中班”,相对来说,这个班次是最好的。晚上,从十点睡觉开始,到十二点一个班,十二点到第二天凌晨两点一个班,凌晨两点到凌晨四点一个班,凌晨四点到第二天早晨六点半是一个班,这四个班叫“晚班”。每个班一般由狱警安排两个在押人负责值勤。但有时被送进的人太多,板上睡不下那么多人,就同时安排四、五个人共同值班,借此空出铺位来。

值班人员是有严格规定的,值班人员不允许活动,不允许上厕所,不能闭眼、不能打瞌睡,不能低头,不能相互说话打发时间,基本上和“坐板”时一样,区别就是值班必须规规矩矩笔挺地站在那里,特别难受。尤其是值“晚班”的人,你正睡得香,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间有人就把你捅醒,叫你起来值班。有时,你遭遇到预审警察的疲劳审讯,晚上一两点才回到监室,刚睡下,马上又被叫起来值班,这种情况几乎是非常普遍的。因为新进来的在押人往往都会值深夜的晚班多一些,而这段时间恰恰是警察密集式审讯的阶段。还有,这些晚班班次因为睡眠被打断,会令人非常痛苦,比如深夜十二点到凌晨两点这个班次,在押人统一规定晚上十点睡觉,可能刚刚睡着,到了十二点,就被人叫醒值班,起来站两个小时。两点以后,值班人员再去睡觉时,可能就再也睡不着了,而第二天白天也不会有机会补充睡眠,造成在押人的精神萎迷、眼皮浮肿,这种情况是非常多的。

为什么看守所规定每个监室必须有值班制度?对此,看守所给出的解释是——为了所在在押人的安全!!!比如,没有值班人员的监视,在押人可能趁大家都在睡觉的时候自杀、自残的情况;还有,相互有冲突、矛盾的在押人之间可能会趁这个机会实施报复行为,等等。但即便如此,对值班人员的值班纪律作出如此严厉的限制措施却完全是一种不人道的虐待行为,实际上,这种值班制度并不能确保在押人实施上述行为,他们同样可以利用值班时间自杀、自残或者实施报复行为。更重要的是,这些工作本来就不应该由所有在押人来承担“连坐”的责任,对在押人的生命和安全负责,这应当是看守所和狱警本身的工作职责,看守所可以采取减少每间监室在押人的羁押人数,以此减少在押人之间的潜在冲突,降低风险;对那些有矛盾的在押人进行“调号”,错开其共同生活的环境等等措施。万一监室里发生异常情况,因为每间监室都安装了摄像头装置,值班狱警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喇叭向监室内大声喊话,所有在押人都能在第一时间听到狱警的喊话。但是看守所不会选择这些人性化的管理措施,他们选择了最简单粗暴的连坐方式,用恐怖手段制造高压。这种值班制度是对在押人实施的一种体罚和变相监督的惩罚制度,而且这种惩罚制度居然是打着为了在押人安全的幌子。

在监室内,任何人都是没有个人隐私的,每个人都被迫去监视其他人。哪怕是想上个厕所,身后都必须紧跟一个人,你们之间面对面地相互看着,她站在那里看着你拉屎拉尿,从人性的角度,这非常有辱人格、不体面,令人难以接受。如果是在晚上,你想上厕所,即使有值班人员陪同监视也不行,你必须叫醒另外一个人,陪你一块去上厕所,监视你。因为这些值班人员必须一动不动地站在那个地方,她们是不允许移动半步的。

马萧:请谈一谈您所感受到的看守所内的在押人之间的真实关系,以及在押人的总体精神状态。

韩颖:在监室里,人与人之间也是分了派系的,每个人都有她们各自的交际小圈子,这种小圈子的形成,可能是出于同乡关系,可能是出于相同或相近的案情,或者性格相近等等。但这种小圈子大多是出于自我保护、不受他人攻击和欺负的需要日久天长慢慢累积起来的。在看守所里,羁押的人流动性大,而且很混杂,各种各样的人都有,所以在监室里,相互谩骂、打架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即使是女监,这种现象也是层出不穷,而且往往都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引发的。这也跟看守所制造的恐怖气氛、高压手段有关系,在这种互相监督、人人自危的情况下,人们没有安全感,一点小事情就有可能引发激烈冲突。

比如,监室有一次因发饭而差点发生大规模的群架事件,不过后来狱警过来制止了。那一次正好是一个月一次吃炖牛肉的机会。大家把饭盒放在一块,由狱警安排的打饭组在押人专门进行分配。本来,这种炖牛肉量就很少,而且汤多肉少,打饭组的人在分配炖牛肉时,有些人就被多打了一点牛肉,有些人分配到的牛肉少了一些,就有人抱怨他们分配不公平,渐渐地,整个监室的人都议论纷纷,有人站在打饭组的人一边,有人站在抱怨的人一边,因为各自的立场和派系不同,这样就加剧了大家的冲突情绪,最后,发展到相互之间进行人身攻击的地步。

后来,冲突最厉害的两个在押人就在值班狱警面前相互举报、告密,相互咬,但这一次最终还是没有打起架来。

有一位在押人,和我一样,也是因为“寻衅滋事”被抓进来的,她是一位访民,可能因为在上访过程中受到过很多挫折,性格有些孤僻,言辞也有些激进。她进来后,从来不服从看守所那些故意整人的规则,比如,她认为自己没有犯罪,认为是警察的恶意构陷、报复,她要求一个人睡一张床,但监室内所有在押人都睡在一个通铺上,她的诉求不可能得到满足,于是,她就干脆睡在地板上,她也从来不值班,诸如此类。实际上,她并不是和其他在押人故意过不去,而是不满警察把她抓进来,故意找警察的茬,但是,她却在无形中挑战了看守所所有在押人的生活方式,也因此得罪了监室的人。有一次,在“放风”时,她拒绝去风场,结果,狱警发话,命令几个在押人连拉带拽地将她拖到了放风场。她就和那个为首拖她的人在风场里打起来,最后,双方都受了伤,因为看守所规定在押人是不允计打架的,她们两个人都被戴上手铐、脚镣,戴了十多天才解除惩罚。

戴上械具后,吃饭、睡觉、洗澡、上厕所、乃至叠被子,械具都是不解除的。因此,狱警也会授意一些在押人专门去照顾她们的饮食起居。在看守所,总是会有这样的人,专门特意去巴结、讨好狱警,凡是被惩罚的对象生活不能自理的,比如,吃饭时,这些人就负责给他们打饭,帮她们叠被子,上厕所帮她们擦屁股,等等。在受惩罚期间,会有专门的在押人负责看守,而这些看守,基本上就是狱警授意安排的。像这些专门巴结、讨好狱警的在押人,可能得到的好处是,狱警在他们的羁押档案内写下好的的评语,对于那些在羁押期间表现好的在押人,可能在法院审判考虑量刑尺度,或者在监狱服刑期间考虑减刑,或许会有一些帮助吧,失去自由的人哪怕是一个稻草也不肯放手。

在押人在看守所的精神生活是非常贫乏的,一方面,所有人都生活在那么小的一个空间里,没有任何私密空间;另一方面,看守所也不会提供精神层面的东西。监室里也有专门放置书籍的地方,但是藏书很少,不足十本,几本言情小说,一两本武侠小说,还有少量的法律书籍,这些书都已经翻得很破烂,并且都是被放置在那里很长时间的,看守所不会定期更换这些书籍,就这么摆放在那里,你爱看不看。而且,看守所也不允许在押人家人往里面寄送书籍,这一点也跟他们的宣传完全相反,说一套做一套是他们永远的规则。

在监室唯一获取外面信息的来源就是《新闻联播》;每间监室都放了一台电视,电视机的开关是由值班狱警在监室外控制的,永远只有一个收看频道,就是“中央一套”,在押人不能随意换台或控制收看时间。每天晚上七点到九点半是电视时间,到时间电视就自动打开了,你不看都不行,而且《新闻联播》是所有在押人都必须收看的,《新闻联播》时段,所有在押人都必须“坐板”,规规矩矩坐在板上看“新闻联播”,这个板叫“新闻板”,直到“新闻”结束之后,在押人才可以稍稍放松一下。

没有任何规定说在押人不允许给外界写信,但是在押人在看守所向外界写信时,写信的纸笔却是由狱警来提供的,你想写信,永远要取决于警察的心情,不是你想写他就会给你提供纸和笔。只有狱警提供了笔和信笺,你才有机会写信。有时候,好不容易争取到了一个写信的机会,但是你永远也无法确定狱警会不会把你的信件投寄出去。像我这种情况,看守所故意不让我和外界接触,是永远也无法寄送只言片语出看守所的,而外面也不可能有只言片语传到我的耳朵里来。

即使那些平时有机会写信寄信的在押人,写信的内容也是有严格限制的,比如,不能牵涉到任何跟案件内容和进展有关的消息;信件内容不能有任何人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的消息;不能出现电话号码或信箱,当然,肯定不能透露看守所的真实生活状况,不能披露在看守所受到的不公正对待,至于酷刑或刑讯逼供,这些内容更是被禁止的,而且,收信人除了直系亲属外,在押人不能写信给其他的朋友,等等。

信写完后,必须交给狱警去审查信的内容,只有审查合格之后,狱警才会给你寄送信件,如果出现违规的内容,狱警就会要求你重写一遍,如果你再通不过审查,狱警就会因此取消你写信的资格。

即使如此,给亲人写信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虽然,法律规定在押人有通信权,但前提是你在看守所必须表现好,被羁押期间服从狱警的命令,至于何谓“表现好”,这就完全取决于狱警的随意解释,对于那些敢和狱警顶嘴的在押人,不管他的诉求合不合理,都是很难得到这种写信机会的。

在丰台区看守所,我被羁押了八个月,直到2015年5月29日才被释放,并且是被以“取保候审”的名义。

马萧:请谈一谈您对“取保候审”制度的看法。

韩颖:这实际上是任意羁押的一个变种,在劳动教养制度被取消之后,警察实际上大大扩大了“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并且任意延长羁押期限,哪怕当事人重新自由以后,还要背负着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尾巴,在一年之内还不能回到正常的生活状态。所以,这种刑罚制度实际上是把任意羁押这种不人道行为给予合法化了。正因为警察迫害制度的这种表面正当性,所以当事人无法投诉警察的滥权行为,而且还必须时刻恐惧警察的报复,因为他们随时可以将当事人重新“收监”。

在“取保候审”期间,我被要求在一年之内不能离开警察的监控视线,不能踏出北京城一步,更不用说离境旅行了。而且要求我的手机不能处于关机状态,以便警察在24小时随时都能联系上我,并且必须随叫随到。在一年之内,我必须小心翼翼地生活,警察是这样“训诫”我的:你出去之后,违法的事情不能做,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不要和危险人物接触。我当时就想,这不是废话吗?即使在平时,违法的事情都不能做啊,何况是在“取保候审”期间,于是,我就问警察:哪些事情属于违法的事情?哪些地方是不该去的地方?哪些人属于危险人物?但警察却不明确地说明,实际上他们正是用这种模棱两可的、含混的、难以确定的语言来界定法律解释,而哪些事情属于违法,哪些地方不能去,哪些人是危险人物,这完全取决于警察的判断而不是真正的法律界定。比如,如果哪天我开车经过天安门广场,而我不知道天安门广场是不是我可以路过,但警察却可以借此将我重新逮捕,因为他们可能认为我不能去天安门广场,哪怕是路过也不允许;再比如,昨天我见了一位朋友,我们在一起共同谈了某个牌子的护肤品,那是我俩都喜欢的一款牌子,但这位朋友今天被逮捕了,那我就有可能因为昨天和她接触而重新被逮捕;还有,警察要求我手机24小时不能关机,但如果我的手机恰好没电了,处于无法接通状态,而我此时正在家中午睡,没有干任何事情,哪怕是家务活都撂在那里没有管,但警察会不会以联系不上我为由而将我重新逮捕,哪怕我没有从事任何让警察感到有压力的事情。总之,这些都是警察在合法地执行“公务”,而这些荒唐的事情却可能真实的介入到我的生活环境之中。

马萧:请谈一谈你在被羁押期间在看守所内的所见所闻。

韩颖:这一次被羁押的经历,我并没有产生太大的恐惧或恐慌心理,但是却始终有一种焦虑感,即对于未来的不确定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种彷徨心理,在看守所,大家都希望能够快一点知道自己有一个确定的结果,而这个漫长而又煎熬的等待过程比恐惧还要更令人难以忍受。

整整八个月时间,我每天都是感觉是在无意义中度过,每一天都仿佛是在虚度自己的生命,在里面,什么事情都做不了,什么事情也不能做,每一天都在重复昨天的生活,因此,我们都特别渴望有新的人被送进来,因为这些新进来的人多多少少都会带进来一些关于外面世界的新的消息,哪怕是检察院的人送来一个什么告知书、延期书,都令人期待。整个生活都是极为枯燥、乏味的,除了每天晚上的“新闻联播”是“新”的,能看到一些不同的面孔,监室里其他任何东西都不会有什么变化,整个儿死水一潭,所以有时候,我甚至希望能够从“新闻联播”中获得消息的心理预期,使平时被我厌恶的“新闻联播”都变得有价值起来。

监室里的人每天都期待有事情发生,哪怕是打架、谩骂这种事情,都让大家有一种时间重新被激活的感觉,感觉自己的生命脉搏还在跳动。哪怕是打架或冲突,它毕竟也是发生人与人之间的真实故事,总比每一天就这么安安静静地流逝过去要有意义。只要遇上有事情发生,大家就感觉这一天的时间过得很快,发生的事情也可以激发大家的兴致,会在大家的头脑中或私下里的议论中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在看守所,各种各样的人都汇聚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真实的江湖,有诈骗的、有涉黄的、有吸毒贩毒的、有非法行医的、有职务侵占的、有贪污的,等等,不一而足,而在这些人中很多并不是因为真正的犯罪行为被送进来的,很多案件甚至荒唐透顶,令人啼笑皆非。

有一位老太太,她60多岁,曾经是河北石家庄一家医院的副主任医生,退休后自己准备到北京开一家私人诊所。她找到一个门面,正在办理营业执照,还没有正式挂牌营业行医。她说她被抓进来,可能和一个人的举报有关,这个人想承包她这家诊所的牙科,但她不愿意和他合作,就拒绝了他,而他可能因此怀恨在心,向警察报举她有“非法行医”的行为,很快,她就被逮捕了。

这桩案件的荒唐之处在于,她的诊所实际上并没有正式营业,甚至都没有挂牌,而她此时正在医治一位患重症的女孩,这位小女孩的家人带她治了很多家医院,但一直治不好她的病,于是,这位老太太同情这位小女孩,就为她免费治病。警察逮捕她时正是以她为这位小女孩治病的理由,说不管你是收钱还是免费的,只要治了病你就是“非法行医”了。为此,这位小女孩还专门找到派出所的警察要求他们不要抓这位老太太,但警察置之不理,义正词严地说只要违法了就必须要抓。这位小女孩就是证人,警察的说辞是:你虽然有医师证,但必须要有营业执照,如果没有营业执照而给病人治病,就属于“非法行医”。后来,这位老太太被判处八个月监禁,下到北京市“三看”去服余刑。

还有一个故事涉及到警察内部的勾心斗角,有一个在押人,三十多岁,她是因“行贿”被送进来的。有一次,她和丈夫在玩牌的过程中和牌友发生打架行为,对方伤得很重,后来有人报了警,她丈夫曾经坐过牢,有前科,害怕再坐牢,于是就给办案的警察行贿,想私了了这件事情,据她说,他们当时花了二十多万,而收钱的警察也确实把事情给压下来了,对方对处理结果可能也比较满意,没有继续追究她丈夫的刑事责任,而警方自然不会继续往下追究,等于这件事情已经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了。

过了差不多一年以后,负责这个案件的警察将这个案件的档案在电脑文件里销号了,但这位警察却没有想到有人一直在盯着他的一举一动,这种销毁档案的行为属于违规操作行为,于是,他的一位同事就将此事捅到了上级部门,说他从事违规操作,而此时正好是“反腐败”运动最火爆的时候,上面有人非常重视这件事情,把这件事情当作典型案件来严查。

结果,那位办案警察遭到逮捕,并且牵出了很多与此案有关的办案人员,而她和她丈夫也因此被抓,不过,不是因为打架伤人的“故意伤害罪”,而是因为“行贿罪”。后来,她被判处一年三个月监禁,而她的丈夫被判两年九个月监禁。

在里面听多了故事就知道,警察的队伍是很复杂的,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他们滥用权力的故事数不胜数。以前,我还觉得警察当中可能会有好人,现在我觉得真是好人的话,在警察队伍中一天都干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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