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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政治犯囚禁生涯纪实调查:维权人士杨秋雨

杨秋雨、王玉琴夫妇合影

故事整理人:马萧
受访人:杨秋雨
受访时间:2015年7月8日

受访人简介:杨秋雨,男,1963年出生,北京市崇文区人。2003年6月因反抗“征地强拆”,以“故意伤害罪”遭到指控,被判处两年半监禁。2005年12月刑满出狱。

马萧(以下简称“马”):通过您个人的遭遇和经历,请谈一谈您对中国大陆维权者这一群体的总体观感。

杨秋雨(以下简称“杨”):现在外界对维权者这一群体的印象总的来说其实并不尽如人意,对维权者这一群体的总体印象是缺乏现代公民意识、没有独立的政治人格,并且在行动中一盘散沙,没有公共责任感,诸如此类。其实,维权者这一群体的构成成份是非常复杂的,很多维权者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前,他们受教育的程度、他们的工作、他们的收入水平、他们的个人财富以及他们的社会地位等衡量个人成就的指标,其实都是不错的,他们只是在权利受到侵害以后,因为在现行体制下没有解决问题以及人权保障的正常通道,才被迫进入维权者的行列。很多维权者本身就是政府的工作人员、法官、高等学校的老师、知识份子、企业家以及来自各个城市的市民阶层,但目前有一种流行的观念,某个人只要被贴上“访民”或者维权者的标签,无论他们先前处于社会结构的哪一等级,人们都会下意识地用一种“三等公民”的眼光来看待他们的存在。这对于维权者来说,其实是不公平的,而这种歧视的眼光不仅仅根深蒂固地存在于警察的头脑中,同时也存在于很多知识份子的潜意识里,虽然大家嘴上都不愿意公开明说,但实际情况却是如此。

比较极端的说法是2009年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孙东东的那种观点,说:“99%的‘访民’都有精神病。”当时,这个说法激怒了整个维权者群体,成千上万的维权者自发前往北京大学,要求孙东东给他们作精神病鉴定,这也成为2009年的一个社会热点事件。确实,很多维权者被政府和警察送进精神病院,被送进劳教所,被送进监狱,一些维权者因为受到逼迫和迫害导致家庭破裂、妻离子散,甚至精神出现问题,但这种恶果不应该归罪于这些维权者,这恰恰反映了体制本身的罪恶。

而在今天,外界对维权者的关注程度其实是远远不够的,这也是政府和警察在迫害维权者时肆无忌惮的一个原因,有些影响比较大的维权事件,一开始还可能受到外界的关注,但这种关注很难持久,当然,这取决于很多方面的因素,一方面,这和政府日趋严厉的政治审查制度有关,另一方面,也和人们本身的精力有关,另外,也确实和维权者本人及其家人的态度有关,有些维权者遭遇严重的政治迫害,但甚至连他们的家人因为恐惧,都不愿意向外界披露维权者的真实情况,外界自然也就无法关注其处境,这种现象甚至体现在一些很有影响力的维权者迫害案例之中,而这反过来又会加剧政府和警察对维权者的迫害力度。

总而言之,在目前这种政治高压的生存体系之下,这些维权者不是选择顺从和沉默,而是选择投诉和控告,这本身就是一种反抗和抗争的精神,注定了带有一定的政治性和公共性,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维权者们的存在,我认为可能会更客观和公允一些。

马:回到您个人的具体案例上来,您是属于一个什么样的情况?

杨:我个人属于反抗政府“征地拆迁”的维权案例,2003年6月,在反抗政府“强拆”行为的过程中,我将硫酸泼洒在那些“强拆”工作人员身上,当场有六、七个人被硫酸灼伤,其中伤势最严重的一个强拆者被鉴定为“轻伤偏重”,于是,我被以“故意伤害罪”的名义遭到审判,被判处两年半监禁。

马:现在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公民们应该采取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来进行抗争,像您这种抗争行为相对来说是一种比较激进的方式,您个人如何看待您的行为和当前流行观点的这种分歧。

杨:首先,当公民们面前非法的侵害时,必须选择抗争,如果不抗争,而被迫保持沉默,乃至逆来顺受,那样的话非但不能确保自身的安全,改善自身的境况,相反会使这种不公不义的生存环境更趋恶化,这实际上是在纵容当权者的胡作非为。

现在的分歧仅仅在于选择抗争的方式。我认为,面对不法侵害,选择任何形式的抗争都是可取的,这恰恰是由于现行体制的不平等和歧视政策造成的。针对具体的维权案例,维权者选择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通常解决不了当事人的任何实际问题,而维权者采取激进或暴力的方式往往都是在他们穷尽所有非暴力的合法渠道的尝试以后才会发生的,并且往往都是在面对强权者的极端逼迫之下不得已采取的一种被动而非主动的个人行为。

作为维权案例的亲历者,我在此之前其实已经通过正常的司法和信访途径进行过投诉,我是一名铁路工人,我向我的工作单位反映过问题,但工作单位回复说这不属于它的权力管辖范围,我向法院投诉,但法院却不予立案,找信访部门,信访局说他们管不了这事,我的种种努力,最终还是没能阻止政府的“强拆”行为。

而且,在“强拆”现场,在我向那些“强拆”工作人员泼洒硫酸之前,因为试图阻止他们的“强拆”行为,他们其实首先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和暴力殴打,我是在完全无助的情况下才被迫采取的一种自卫行为,我的脸部被他们用砖头击中,当时血流如柱,事后被缝了三针。其实作为一名亲历者,维权者内心往往比谁都清楚,一旦他选择暴力或激进的方式进行抗争,会遭受比这种反抗行为严酷得多的报复和迫害,政府对这些反抗者历来都是不择手段的,这种报复的手段不仅仅针对反抗者本人,而且通常也会连累到他的家人,并且这些暴力维权者很少能得到外界的同情和理解,所以很多维权者面对这种暴力侵害时,宁愿采取自焚或自杀的方式,也很少有人采取暴力的方式去抗争,我认为,这也受到当前社会思想舆论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有些人一方面攻击中国人的奴性、怯懦、猥琐的本性,而一旦有人采取暴力的方式去捍卫自己的尊严,他们又会站出来“义正严辞”地谴责这种行为过于极端、激进和非理性,指责这些维权者是“暴民”,实际上,他们并没有真正去思考如何行动的问题。

在法院的审判过程中,我被以加害人的身份受到审判,而对那些率先对我进行暴力攻击,那些加害于我的“强拆”工作人员,法院却故意对他们的暴力行为视而不见,进行有选择性的回避,最后,我被判两年半监禁,至于那些加害者却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马:请谈一谈您被逮捕的经过。

杨:这次冲突发生在2003年6月20日,而这起“征地强拆”的维权事件也从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变成了一桩刑事案件,不再归当地派出所管辖,直接由北京市崇文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出面接管这起案件。当天晚上,我就被直接送往看守所,一共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九个月。当时,崇文区看守所正在改建过程中,所有崇文区看守所的在押人都被借押在东城区看守所。

我借押的那个监室面积约有十六、七平米,很小,羁押了十二、三个人,而监室通铺上方的墙壁上用数字标明了在押人的法定人数,从“1”一直到“10”,我所在的监室的法定羁押人数为十人,根据这个通铺的长度,每个在押人睡觉的宽度约为70厘米左右,大概有一个褥子的宽度,因此,十二、三位在押人实际上已经超员了,而这个监室最多的时候羁押了十六、七个人,拥挤也就成了监室在押人生活的一种常态。

在人数超员的情况下,除了牢头、“二板”、“三板”睡觉的位置相对宽松之外,其他在押人就很难舒服地睡觉了,但无论监室内有多么拥挤,在押人也不允许躺地板上睡觉,这可能是看守所为了掩盖其虐待在押人、无视在押人生存环境所作的一项强制规定,这时,牢头就会多安排一些在押人出来值班,借此空出一些铺位。

有一点,我刚被送进看守所那会,为当时自己的遭遇感到愤怒,没有新人刚进去时的那种恐惧心理,我的愤怒完全压倒了恐惧。

马:请谈一谈您在东城区看守所的生活体验。

杨:在看守所,新送来的人是不允许和监室里其他人说话的,其他的人也不允许和新人接近,这叫做“关机”,这种情况视具体的人而定,有时,新人“关机”时间持续三四天就被“解禁”,有时持续时间要更长。而这种对新人的“关机”制度并不是针对某位在押人,也不仅仅存在于某个看守所,而是看守所内部规则的普遍现象,甚至看守所有明文规定,“监所规则”规定:在押人或犯人不允许谈论案情。通过这种明文规定的约束方式来孤立每一位在押人或犯人,让他们在羁押或监禁期间处于彼此隔离和相互监视之中,制造出一种原子化的生存状态,而在实际生活中,这种“不允许谈论案情”实际上被演变成“不允许谈论任何事情”,其实人一旦被送到看守所,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自己和他人的案情和处境,一旦交流就会自然而然地会涉及这些事情上面去,看守所可能担心在押人彼此之间传授经验,抱团取暖,因此会想方设法地在在押人中间制造隔离和对立,这是他们通行的做法。因此,此类“明文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在于“为什么不允许在押人或犯人谈论案情?”因为这完全属于他们自己个人的遭遇,法律有什么权力作出限制?

狱警会给每间监室指定专门的牢头狱霸,不过,这些牢头狱霸都有一个文雅的称谓,叫“值班员”,而有些在押人被狱警选中为“值班员”,都是有一定标准的,比如,多次被送来的累犯,他们非常熟悉看守所的内部运作规则,再比如,在监室里被羁押时间长的在押人,因为他们在里面呆的时间长,资格老,那些有社会背景和社会关系的在押人,狱警同样会给他们额外的关照,还有就是一些政府官员,因为涉嫌贪污、受贿或者其他职务犯罪被送进来的,看守所也会对他们另眼相待。

这些牢头狱霸会想方设法地盘剥其他在押人,“监所规则”规定:在押人不允许“伙吃伙喝”,就是说在押人不允许合起伙来在一块开小灶、吃饭,但我所在的监室,那些牢头狱霸可不管这些,他们经常自订看守所的伙食,往那里一坐,就一起开吃,等到他们吃得差不多了,会分一些剩下的食物给其他在押人,当然,那些牢头是不会自己掏钱买食物的,都是花其他在押人的钱,因为在当时,所有在押人的购物卡都控制在牢头手里,由他们统一管理。

像这种盘剥在押人的现象在看守所是普遍存在的,并且非常频繁地发生,那时候监室里也都已经安装了监视在押人行为的摄像头装置,而每逢监室出现这种“伙吃伙喝”的事情,值班的狱警基本上是不会出面制止的,更不会因此去惩罚那些牢头狱霸违反监规的事情,相反,他们都会尽量回避出现在这种场面,因为这些牢头狱霸都是狱警指定的,他们都是算是狱警在每间监室的代理人。

不过,我听说现在这种牢头盘剥其他在押人的现象要少很多了,但看守所盘剥在押人的手段也更隐蔽了,以前每位在押人的购物卡都掌握在牢头手里,所以消不消费实际上由牢头说了算,因此,相当大的一部分权力归给了牢头,而现在,购物卡都归给了每位在押人,所以每位在押人会有更多的机会去支配他们的金钱,每个在押人每周可以消费一百多块钱,这样就无形之中提升了整个看守所的消费能力,这样就会变相地抬升看守所的创收能力,实际上把权力从牢头手里重新收归到了看守所和狱警手中。

还有,以前看守所是允许在押人抽烟的,但现在不允许在押人在监室里吸烟,于是,这项规则的改变给狱警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机会,那些有钱的在押人为了能在看守所吸到一口烟,就会让家人往里面给狱警送烟,一个月送几条好烟,狱警收到这些烟之后,每个月就会多提出去这位在押人几次,给他们提供几次抽烟的机会,但狱警会将其中绝大部分香烟克扣下来,据为己有。因为每个监室羁押的人数多,因此,这实际上是一笔不少的收入,也是狱警敛财的方法,另外,像酒,还有其他食物,等等,狱警都可以从中渔利。

以前,看守所是一个清水衙门,而看守所的狱警是一个冷门的警察工种,因为没有什么实惠,没有几个警察愿意干这个活,因此,都是些没有职业前途的警察被塞到看守所来充当狱警,而现在,狱警变成了一个抢手的职业,往那里一坐,没有任何职业风险,也不用干活,各种好处自动地送上门,并且不得罪人。

在看守所,在押人的通信权和会见权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在押人的通信权是自由的,但实际上,在押人的通信权完全控制在看守所的警察手中,首先每个监室的牢头是第一道关卡,牢头会通知你每次写信的内容,在押人只能按照牢头的要求去写信,实际上,除了向家人要求送钱、送衣服之类的话题,其他内容基本上是被限制的,并且,这种通信的方式不是用信纸,而是通过寄明信片的方式,将内容直接抄写在明信片上。更重要的一点,这种通信权只有在被正式审判之后,或者经过狱警特别同意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而狱警通常是不会同意的,实际上,看守所正是通过这种或者那种方式给在押人制造无形的精神压力,逼迫他们服从看守所的虐待和认罪,一般情况下,人们不管什么原因被送来,想要做到不“认罪服法”是很难做到的一件事情。

对于通信权,牢头是第一道关,而狱警则是第二道关,所有的信件,必须通过狱警的政治审查,由他们来决定是否寄出,如果在押人在里面不认罪,或者不服从狱警的命令,哪怕你的信件内容并无违禁之处,他们也不会把信件寄出去,同样的道理,外面写进来的信件,在押人也不可能收到。

至于会见权,和通信权一样,不管是律师会见还是家人探视,看守所的处理方式都是如此。

在看守所,所有在押人都要过的一道槛就是如何应付警察的审讯。在审讯过程中,预审的警察对被审讯者进行疲劳审讯是一种常态,几乎每个在押人都会经历过这样一个阶段,除非被审讯者没有真正被审讯的价值,比如,被审讯者完全顺从预审警察的审讯,乃至讹诈,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也就没有必要对被审讯者进行疲劳审讯,或对其实施体罚的惩罚措施。

我经历过的时间最长的一次疲劳审讯发生在2014年香港“占中”运动期间,因为声援争取2017年“真普选”的香港市民,我遭到逮捕,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被强迫失踪了37天。在此期间,警察几乎每天都对我进行疲劳审讯,审讯时间最长的一次近80小时,三天三夜没有合眼,没有离开过审讯室,除了上卫生间可以短暂离开,我一直被锁在审讯椅上,连吃饭都是在审讯椅上进行的。

我在东城区看守所借押了半年,到了2003年12月,崇文区看守所已经修缮完毕,我又在这里被羁押了三个月,才送到遣送处,在遣送处呆了三个月,最终,送到柳林监狱服刑,到达监狱时,我实际刑期只剩下18个月,因为始终不认罪,没有减过一天刑期。

马萧:请谈一谈您在崇文区看守所的生活经历。

杨秋雨:在转送回崇文区看守所前,我的一审判决书已经下来了,我被控“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两年半监禁,而在此期间,我一直在上诉。

在崇文区看守所,有一件事件让我印象深刻,我所在的监室,后来被送进来一位在押人,他是从其他监室调过来的,之所以被调号,是因为先前那间监室的牢头虐待了他,那个牢头是因为涉嫌“抢劫”被送进来的,他想盘剥、敲诈这位在押人,但他拒绝了牢头的讹诈,结果,那个牢头一拳头打掉了他的两颗门牙。本来,像这种牢头殴打其他在押人的现象在看守所是司空见惯的,只要没有出重大事故,狱警一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很少过问,但是这个牢头却因此被加刑了一年半,因为这个在押人正好有一个亲戚在崇文区看守所当狱警。

我们转到崇文区看守所时已经是冬天,在这里,有一种体罚在押人的方式,有的牢头为了惩罚那些不服从的在押人,把棉袄用冷水浇湿,让这些在押人穿上,里面穿这件被浇透的湿棉袄,再在外面套上一件干的看守所的“号服”,用这种方式来虐待其他在押人。

有一个外地的小孩,他也是从其他监室调到我们这间监室的,这个小孩大约十七、八岁,因涉嫌“偷盗”被抓进来,因为正好是长身体的年龄,所以吃不饱饭,于是,他在晚上偷吃了牢头克扣下来的馒头,结果被发现了。牢头就用这种穿湿棉袄的方式来惩罚他,并且用监室里在押人穿的塑料底布鞋,用鞋底砍他的脚趾头,因此,他从先前那间监室调到了我们这个监室来,我看过他的脚趾头,被砍得青肿青肿的。

我所在的监室的牢头是一位前政府官员,因为涉嫌贪污被送进来,他在里面已经被羁押了近两年,但一直没有被审判,他和那些刑事犯牢头还是有所区别,虽然也盘剥其他在押人的财物,但很少轻易去虐待其他在押人,因此,在其他监室受过虐待的在押人,狱警就将他们送到我们这间监室来。

马萧:请谈一谈您在遣送处的生活体验。

杨秋雨:遣送处对外的名字叫天河监狱,刚被送进去的时候,天河监狱的狱警就问我认不认罪,我说不认罪。就因为我不认罪,狱警把我送进了“严管班”。

“严管班”和“普通班”有所区别,“严管班”关押的主要是一些重刑犯人、累犯和不认罪的犯人,我所在的“严管班”一共12个犯人,其中有四个被判死缓的犯人、三个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其他五名犯人要么是累犯,要么是拒不认罪的。

但“严管班”不用参加劳动,而分配在“普通班”的犯人都必须劳动,当时,天河监狱的犯人主要是制作小手提纸袋。

在遣送处,狱警对北京本地犯人和外地犯人是区别对待的,相对来说,北京本地犯人要轻松一些,而外地犯人因为是在这里等待被遣送回原籍,因此,监狱会想方设法榨取这些外地犯人的剩余价值,而且,对他们日常生活的管理也格外苛刻。

在遣送处,有专门留在这里服余刑的“常留犯”,各个班的“班长”都是由这些“常留犯”来担任,他们负责替狱警监视在这里等待分配监狱和遭遣送犯人的日常生活和劳动。如果犯人违反了监规,这些“常留犯”就会行使狱警的工作职能,谩骂、体罚那些违反监规的犯人。有一位等待分配监狱的累犯,就因为这个问题和“常留犯”打了一架。后来,这位累犯被送到“集训队”。

“集训队”比“严管班”更加严格,实际上是针对那些严重违反监规的犯人的惩罚场所,由狱警直接管理,被送到这里来的犯人每天都必须进行军事化的严酷训练,坐,不能乱动,站,要笔挺笔挺,随时要喊“报告”、“到”、“是”,而且一旦出现违反监规的现象,狱警就直接上电刑或是用电棍殴打被集训者。

在遣送处,北京人相对要轻松一些,其实也是这些犯人争取过来,并不是监狱对这些犯人有什么宽厚仁慈的想法,比如,在遣送处,和看守所一样,犯人们彼此之间都是不允许说话的,但因为都是北京人,而且对于自己的案件也都有了确切的结果,因此,有时这些犯人就会私下里说说话,聊聊家常或者案情,但只要被“常留犯”发现,他们都会出面干预,但有些胆子大的犯人却不理这茬,或者矢口否认,“常留犯”也没有办法,有时,这些“常留犯”对待其他犯人的态度甚至比狱警还要严酷。其实狱警是没有权力剥夺在押人或犯人说话权利的,他们仅仅是借此来虐待、欺负这些在押人或犯人,借此来彰显警察的无上权力。

在遣送处呆了三个月,2004年6月,我被分配到柳林监狱服刑。柳林监狱位于天津市茶店,隶属于北京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柳林监狱关押的主要都是些刑期比较短的犯人,在这里,我一直呆到刑满出狱。

马:请谈一谈您在柳林监狱服刑的经历。

杨:在监狱,所有犯人都必须参加劳动。这种劳动实际上就是强迫劳动,监狱利用各种奖励和减刑来迫使犯人们劳动,为监狱创造财富,这些奖励措施包括“团聚”、“亲情餐”,监狱的每个队都会按犯人们的劳动量每月进行评分排队,我所在的这个队一共有一百多犯人,如果当月评分结果排在前十位,监狱就会安排那些已经结过婚的“先进”犯人和他们的配偶在一起睡一次,两个白天一个晚上。如果当月评分结果排在十到二十位这个区间,这些犯人就可以享受“亲情餐”的待遇,监狱安排犯人一家人在一块吃个团圆饭,这叫“亲情餐”,当然,必须由犯人家属自己掏钱买单。

当时,我们那个队主要是缝皮球,用针和线一针一针把皮革缝制成足球。哪怕是新来的犯人,都必须劳动,并且每个犯人都规定了劳动定额,新犯人第一个月只要求每天完成一个皮球的工作量,但如果没有完成,监狱一般也不会惩罚犯人,但到了第二个月,就必须完成两个皮球的工作量,等到了第三个月,就算是熟练工了,每天必须完成三个皮球的工作量。

如果没有完成劳动定额,狱警就会对犯人实施体罚,比如,中午其他犯人休息,而没有完成任务的犯人就不允许休息,以“学习”之名规规矩矩地坐着,在柳林监狱,有专门的“学习室”,来处罚这些完不成工作量的犯人;再比如,监狱晚上十点是休息时间,那些没有完成当天劳动任务的犯人就不允许睡觉,面壁站立到凌晨十二点,才允许上床休息,等等。

我并不擅长干这种针线活,因此经常受到监狱的体罚和虐待,有一次,我因为没有完成工作量,被罚在“学习室”里坐小人凳,在此期间,我和别的犯人聊天,结果被狱警发现了,他把我带到“管教”办公室,直接就对我动用电刑。有些手脚麻利的熟练工犯人一天可以完成五个皮球的工作量,但这种犯人非常少,绝大多数犯人和我一样,完不成劳动任务,但为了获得奖励和减刑,很多犯人都是加倍努力劳动,积极接受“劳动改造”,实际上,监狱也并不是向这些“表现好”、“力求上进”的犯人兑现其减刑的承诺。

有个犯人,四十多岁,他被以“故意伤害罪”遭到逮捕,已经是第五次获刑,他在一次斗殴中往人家的脑袋砍了一刀,被鉴定为“轻伤”,其实他的刑期并不长,和我一样,也是两年半,等到柳林监狱服刑时,我还剩十七个月刑期,而他也只有十八个月刑期不到。但他为获得减刑,早日出狱,拼命地加班劳动,到临近出狱的那几个月,这个犯人每个月的劳动积分几乎都是满分五分,监狱的减刑分条件是积满三十分,一次减刑是半年,等到他通过劳动获得足够的减刑分时,结果他的刑期已经只剩下半年,等到走完减刑的司法程序,他的刑期只剩下三个月,因为监狱的减刑是每半年一减,而他的刑期剩下只有三个月,监狱为了省却麻烦,干脆连一天也没有给他减刑。

针对这种不人道的强迫劳动,也有的犯人会抵制,特别是那些转到柳林监狱来服余刑的重刑犯人,像这些重刑犯人,他们的刑期长,如果不顾身体去靠劳动来缩短监禁期限,也许等不到减刑出狱的那一天,自己的身体也就提前垮掉了。有一个从“二监”转过来服余刑的重刑犯人,他已经在“二监”服刑了十年,转到柳林监狱时还剩七、八年,他不指望减刑,因此拒不参加劳动,而对这些犯人,狱警却不敢对他们进行体罚,其实狱警也是有选择性的惩罚犯人,他们通常只针对那些不明白监狱内部规则、恐惧、害怕警察的人实施虐待或体罚,对于那些“明白人”,狱警对他们是没有太多办法的,像这些服刑已经超过十年以上的重刑犯人对监狱的内部游戏规则实际上往往比那些年轻的狱警还要懂,所以这些狱警通常不会去轻易招惹这些犯人。

而这种反抗的情绪在犯人们中间往往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等到我离出狱还差十个月的时候,我吸取到这些“二监”转过来的重刑犯人对付狱警和拒绝强迫劳动的经验,也开始反抗这种违心的强迫劳动。因为我经常完不成劳动任务而遭受狱警的虐待和体罚,于是,有一天,我专门写了一封信,要求面见监狱长,我把这封信交给值班的狱警,然后,狱警把这封信转给了这个队的指导员。两个小时后,这位指导员找我谈话,问我要见监狱长干什么。我说我并不指望通过劳动来获得减刑,但却因劳动完不成任务经常遭受体罚,这不合理。指导员害怕把这件事情弄大,于是对我说,这件事情他可以解决。

随即,监狱就降低了我的劳动定额,从每天三个皮球的劳动定额降低到两个皮球,但我有时连两个皮球的工作量都完不成,但狱警也不再对我实施体罚,实际上相当于取消了我的劳动定额。

柳林监狱对犯人实施的这种强迫劳动,也会支付给犯人薪水,但这种薪水完全是象征性的,像我每天完成的工作任务相对较低,但即便如此,监狱给我支付的薪水有多少呢?每个月才两块多钱的“劳动报酬”,最多的一个月也没有达到三块钱。我计算了一下,有一个月,我完成了45个皮球的工作量,后来监狱给我支付了一块九毛钱的“劳动报酬”,平均每天的工价远远不到一毛钱,而制作一个皮球的薪水才四分钱多一点。而在我们这个队,每月工作量最高的犯人薪水也就十多块钱左右。像这种非人性的奴役劳动并不是一个笑话,它们就真实地发生在那些犯人们的现实生活中。

因此,这些监狱产品的人工成本几乎为零,这也是监狱的强迫劳动制度为什么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原因。但是,通过给犯人支付这种象征性的薪水,监狱却可以堂而皇之地宣称犯人们劳动是获得了相应劳动报酬的,并且监狱还会经常作宣传,说通过这种“劳动改造”,让犯人们学到了一技之长,诸如此类的漂亮话。

在柳林监狱服刑时,我见证过的以偷盗、抢劫罪名被送进来的犯人特别多,而这些小偷、抢劫犯人很多都是未经世事的小孩,通过跟他们近距离的接触,我发现这些小孩很多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不像是那种十恶不赦之徒,其实很多都是普通人家的孩子,在这些小孩中间,很少有来自“红二代”、“官二代”或“富二代”家庭的孩子,那些家庭条件好的孩子一旦犯了什么事情,可能不用多久就通过各种关系被释放了。而这些小孩,如果他们有充分就业的机会,有体面的工作,我相信,他们是不会走上犯罪道路的,从某种角度上讲,这些犯罪的年轻孩子其实很多都是来自社会底层的弱势者。

在我所在的那个队,有一个小孩,二十来岁,他因为“抢劫罪”遭到逮捕,而他的抢劫金额有多少钱呢?只有三块钱,但是,他抢劫的对象是未成年的中学生,而针对未成年的孩子实施的犯罪行为量刑相对是比较重的,因此,他虽然只抢了三块钱,却被判了三年半监禁。

我和这个小孩接触过,人个子不高,其实是个老实人,他的家人因为他被判刑,感到羞辱,从来都没有探视过他,等到他的刑期过半之后,他的一位堂兄才来监狱看过他一次,那一次,给了他五百块钱,他感激涕零。在监狱服刑,如果没有钱是很难过日子的,因为没钱,他在里面过得很苦,连日常的生活用品,包括牙膏、香皂都得低声下气地向其他犯人讨要,而监狱从来不会为犯人免费提供这些生活必需品。如果犯人没钱,就必须学会做人,和其他犯人处好关系,从而得到其他犯人的同情和帮助,比如,帮人家洗衣服,人家在劳动,你得给人家干活,有时,甚至把自己制作的皮球无偿地送给其他犯人,等等。这样,等到你需要日常用品时,那些有钱的犯人也会礼尚往来,帮助你度过难关。

在崇文区看守所,我还见到过一个小孩,刚满十八岁,抢了三个中学生,抢劫金额大概有一百多块,结果被判三年监禁。而他虽然只有十八岁,却还是一个有犯罪前科的,有一次,他入室行窃,被主人发现了,结果砍了人家一刀,后来,他的家人赔了受害人十多万块钱,对方才没有追究,这个小孩被羁押了三十天后,被“取保候审”了,但从此却留下了案底,直到这一次被抓。

像这种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其实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现象,但政府对这一领域的道德教育和创造就业机会方面,以及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关注度其实完全是空缺的,政府对于需要它来承担社会责任的领域从来都是持一种不在乎的态度,任凭这些出身于普通家庭的孩子自生自灭,自谋生路,而一旦他们迫于生计走上犯罪的道路,除了逮捕和惩罚,政府从来就没有反思过自己应负的责任,为什么这些未成年人会铤而走险,走向犯罪的道路?如果这些小孩有体面的工作,有就业的机会,有正常而又稳定的收入来源,他们中间很多人是不会冒这种受惩罚的风险,去偷盗或抢劫的,这是我和这些小孩近距离接触以后得到的一些思考,而像这样的未成年小孩我在监狱里接触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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