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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萧:政治犯监狱生活访谈

——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受害人维权者刘华

故事整理人:马萧
受访人:刘华
受访时间:2015年6月15日

受访人简介:刘华,女,出生于1963年,辽宁沈阳苏家屯人。因土地维权多次进京投诉,遭到当局报复,从2004年开始,先后五次遭到行政、刑事拘留,被劳动教养三次,劳教期四年。系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受害人,纪录片《小鬼头上的女人》中的主人公。

马萧(以下简称-马):请谈一谈您因维权遭受当局报复的具体经过。

刘华(以下简称-刘):我先后被行政、刑事拘留五次,被劳动教养三次,起因在于因家乡的集体土地被强制征收、变卖,而村民们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在当地多次投诉无果,于是,我和丈夫两人才开始漫漫的进京上访路。

2004年2月17日,我因上北京国家信访局投诉,结果被地方政府截访官员的“绑架”,遭到拘押,被非法羁押达22天,于2004年3月10日被释放。

2006年2月20日,我第二次被地方警察拘押,这一次是刑事拘留。在刑事拘留法定期满的37天后,我被转为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期一年。

2009年8月5日,我再次被地方警察拘押,又被劳动教养一年。

2010年12月23日,我再次被刑事拘留,在被刑事拘留18天后,被转为劳动教养两年。

2014年3月10日,我被辽宁苏家屯的警察从北京直接“绑架”回老家,这一次不是因为投诉的事情,而是因为我揭露了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的黑暗内幕,遭到当局的报复。我以“寻衅滋事”罪的名义被刑事拘留,在刑事拘留期满的37天后,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我被无罪释放。但警察为了防止我对他们的滥权行为提出控告,申请国家赔偿,仍然将我视作“犯罪嫌疑人”,对我作出“监视居住”六个月的处罚决定。

马:请您谈一谈您这么多年以来维权以及遭受迫害过程中的内心体验,像警察和地方官员的“截访”行为与警察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正常执法行为有什么不同?

刘:正常的警察执法行为一般会履行一个基本的法律程序,比如,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传唤证,等等,在讯问过程中,会做笔录,整个过程有监控的录像。但对于访民们的截访行为则完全是在法律之外进行的,是非法的强迫失踪行为,实际上是“劫访”,一旦某个人被定性为“访民”,在地方政府眼里,实际上就发生了变化,从“人民内部矛盾”转变为“敌我矛盾”,地方官员实际上就将这些访民们形同于“敌人”,因此,每逢一些政治敏感的日子,北京向各地方政府下发一些内部文件,要求各地清除各种所谓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时,对那么经常上访控告的访民有一个专门的政治术语,叫“稳控”,当要求对某个目标实行“稳控”时,真实的含义就是要求对这个对象进行“专政”、“镇压”。

在劳教制度废除以前,警察通常是以“扰乱社会秩序”的名义对付那些上访维权的访民,而废除劳教制度以后,更多的采取“寻衅滋事”的罪名来拘捕维权者,这是以前的“流氓罪”的一个变种,是一个非常糟糕的罪名,像“扰乱社会秩序”,警察还必须罗列被拘捕人具体的犯罪事实,而“寻衅滋事”就不同了,任何行为实际上都可以被曲解成“寻衅滋事”,比如,你当着信访局官员的面抱怨了几句,或者说话的声音大了一点,拍了一下桌子,或者在大街上向某位路人陈述了你的个人故事,只要警察有这种意向,都可以通过一些文字游戏给你安上一个“寻衅滋事”的罪名,总之,这是一个“口袋罪”,警察愿意怎么套就怎么套。

而且,这两年以来,警察对待访民们的态度也越来越肆意妄为,出现了更多的任意变更罪名,任意变更处罚措施的人权迫害案件,比如,某个人,在拘捕的时候是“行政拘留”,但是“行政拘留”期满后,警察却不予释放,又很随意地变更为“刑事拘留”,如果需要监禁他,警察不需要调查当事人具体的犯罪事实,只需要在文字上作些处理,将当事人的所谓“罪行”渲染得严重一点就行,没有任何人能够监督警察的这种滥权行为。

我想说的是,2013年劳教制度的废除,在外界眼里,表面看上去好像是中国大陆司法制度的一种进步,实际上,针对具体的人和事而言,相比2012年以前,老百姓的政治生态和生活环境是在大幅度倒退的。最主要的标志是,政府大大扩大了打压维权者群体的范围,以前,政府主要对越级上访控告的维权者迫害得比较厉害,但是,对那些披露和报道人权案件的记者、媒体,包括维权的律师一般不会轻易地去打压,但现在,不仅仅是这些记者、媒体,人权律师遭到越来越厉害的整肃,而且还扩大到了作家、教授等知识份子群体,以及非政府组织,甚至连外国记者也更加频繁地遭受到警察的暴力对待,这种现象在2012年以前是很少出现的。而对于宗教信仰者群体,以前主要是针对法轮功学员迫害得比较厉害,而现在不仅仅对法轮功学员的政治迫害依旧在进行,而且迫害范围还进一步推广到所有的宗教信仰者群体,比如,基督教徒,等等。

在2012年以前,对维权者采取的主要惩罚措施主要是通过劳动教养的方式,但根据我的个人经验,自2004年以来,对维权者采取的劳教期实际上一般都是一年左右,最高的劳教期也就两年,我的第一次、第二次劳教期都是一年,到第三次才定为两年,很少有维权者直接被定上三年的最高劳教期。而“劳动教养”虽然是一种所谓的“专政”措施,不通过正式的司法审判就可以剥夺目标人的人身自由,但是,被劳教的对象毕竟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投诉公安部门和实施迫害的办案警察,当然,能不能告赢是另外一回事,但它毕竟算是受害人的一条司法救济渠道。

而现在,劳动教养制度虽然废除了,对于维权者的迫害开始走一个司法审判的过场,但是它的量刑尺度和量刑标准却比先前更随意,并且更多地滥用“刑事拘留”这一迫害手段,警察可以在“刑拘”期满后任意超期羁押目标人长达半年、八个月、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就这么把目标人任意羁押着,不予审判或者予以释放,比如,对付2013年以后那些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抗议公民就是如此。

有些受害人等到被强迫失踪很长一段时间以后,然后再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但警察不会出具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手续,而且目标人还必须背负一个“犯罪嫌疑人”的精神枷锁。在目标人被“取保候审”一年之内,他说话行事必须规规矩矩,小心翼翼,必须时刻向警察报告个人的行踪,警察传讯的时候也必须随传随到,而在理论和司法实践过程中,警察依然可以随时将目标人予以“重新收监”,相当于警察给自己报复目标人留下了一个“活扣”,这种迫害的方式实际上比劳动教养所造成的隐性伤害性质更加恶劣。

原因在于,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进而再被“取保候审”这一过程中,目标人根本没有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即便获得了自由,也没有地方去投诉警察的滥权行为,因为根本没有相应的地方可以受理你的控告行为,相反,警察还可以通过表面上合法的方式对你采取报复行动,将你重新予以“收监”。这种迫害方式的厉害之处在于,它并不针对目标人进行司法审判,并不需要确定目标人的行为是否真正构成或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在司法层面真正去确定目标人是否属于“罪犯”,但受害人却因此遭受到莫名其妙的拘禁,而且这种强迫失踪的期限长短完全由警察说了算,甚至不需要出示正式的法律文书,即使你被羁押了半年、一年之后侥幸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重新获得了自由,但头上依然扣着个“犯罪嫌疑人”的屎盆子,受害人还必须时刻注意自己头上压着这顶紧箍咒,这实际上比“劳动教养”制度更坏,因为针对维权者而言,一般也就一年的劳动教养期,而且毕竟它还有一条走不通的司法救济渠道,可以投诉警察的滥权行为,而这种迫害方式使得目标人在面对非法迫害时,没有任何还手之力,只能哑巴吃黄莲,打掉牙齿和血吞,因为根本无处申辩。

还有,在2013年以前,维权者一旦被拘留,外界的朋友是可以往看守所里给他存钱的,这样他在遭受迫害时还能够感受到外界对他的关注,这也是一种支持和鼓励的力量,而在2013年以后,看守所在管理方面的规定作出了改变,除了直系亲属以外,任何人都不能向被拘捕者寄钱,相当于孤立遭受迫害的被拘捕者,使他和外界的联系彻底隔绝,这是一项非常不人道的改变,从这些细节的变化,我们都可以从中看出对警察的滥权行为,不是往好的、人性化的方向作出修正,而是变得更坏,更加放任警察的滥权行为。

马:您认为目前这种司法体系或者信访制度对于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是否有帮助?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谈谈您在这方面的感受。

刘:就司法制度来说,通过司法的渠道根本解决不了当事人的任何问题,原因在于,在目前的政治生态下,当事人的很多问题实际上就是由政府在施政过程中一手造成的,而法院、检察院、警察部门都是政府下辖的机构而已,要求他们去纠正政府的行为,这对他们来说是勉为其难的。

2013年以后,对于法院的权力设置作了一些调整,即将法院的人事权从本级政府收归到上一级主管部门,表面上看上去摆脱了本级政府的行政干预,使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更多了一些独立性,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这实际上只是将权力寻租的机会从政府的各级行政部门移转了一些资源给法院,也就是说法院在权力和利益的分配过程中吃重了角色,但是对于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不会起到什么帮助,说到底,这只是政府机构内部的一次权力资源的重新分配而已。

正因为如此,许多当事人因为通过司法的途径解决不了问题,才通过信访的渠道,将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上一级政府部门,乃至共产党最高层的干预,实际上这同样是一条死路。根据我这么多年以来的维权经验,通过信访的途径非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会加大对当事人个人的人身伤害。本来当事人的诉求可能只是一个涉及到个人经济利益的简单纠纷,通过走信访的渠道之后,可能就由一个普通的民事利益纠纷卷入到当地政府及警察针对当事人的人权迫害事件,越来越变成政府针对当事人的一种人身伤害和警察攻击行为,并且会逐渐加码,这种迫害行为会变得越来越严重,这和当事人最初想要解决的问题和诉求没有任何关系了。换句话说,政府不会解决你的问题,反而把你当作一个问题来加以解决。

而且,信访局作为政府下辖的一个机构,它的设置本身只是政府进行权力分配和寻租的一个单元,它本身的工作职能也并不帮助当事人解决任何问题,2015年,我去信访局投诉的时候,信访局的工作人员甚至公开地对我说:“我们信访局不是解决问题的地方,如果我们把你们的问题都解决了,我们吃什么,喝什么。”

在这十多年的维权过程中,我意识到,现行的体制根本不可能为普通公民解决任何实际问题,没有路可以走,因为每一个人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很多问题本身就是由于这个体制造成的,希望借助这个体制的力量来解决问题,维护公民权利的想法无异于痴人说梦,除了空耗心力、遭受报复、自取其辱之外,不会有任何收获。正因为如此,我认为必须改变寄希望于“明君”、“清官”的陈旧观念,必须通过我们自己的努力,使我们自己变得强大起来,一步一步推动这个体制的改变,去创造一个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服务于人的体制,这才是问题的真正解决之道。

马:让我们回到具体的问题上来,请您谈一谈最近两次遭受迫害的实际状况,首先请谈谈2010年12月被刑事拘留的经过。

刘:这是辽宁省沈阳市警察针对我的第四次“绑架”行为,2010年12月23日,辽宁沈阳苏家屯的警察在北京阜城门找到我,连夜把我从北京带回沈阳苏家屯公安分局,开着警车一路狂奔,从北京到沈阳大约只花了不到十个小时,在这个过程中,警察没有向我出示任何法律文书。

24日、25日,这两天把我临时安置在苏家屯公安分局的一个小房间里,这是办公楼一楼的一个堆放“扫黄”成果的场所,这间小屋本来就不是用来关押人的,里面没有暖气、没有被褥,整个小房间就有一个破木沙发,还有一块木板。当时,由十二个警察轮流看守我,四个警察一班,三班轮换,也没有正式的审讯程序,我就是在这间小屋内过的圣诞节。

12月25日晚上,警察将我送到了沈阳市棋盘山“维稳”调处中心,所谓的“维稳”调处中心,其实和信访局一样,并不是给“维稳”对象解决处理问题的,实际上就是一个黑监狱,专门用来非法关押上访人员。在这里,上访人员不再由警察负责看守、监视,而是全权由调处中心来安排,他们有一套完整的流程,警察把我送到这里之后,相当于给自己解了套。

调处中心经由我生活的那个乡镇政府协调之后,从我所在的那个村找来了四位村民,专门负责看守、监视我,调处中心还专门给这四位村民颁发了所谓的“陪护证”,这个“陪护证”挂在每位村民胸前。当然,调处中心不会做无本的买卖,负责看守我的村民每一天的工资是一百块钱,四位“陪护人员”一天的费用是四百块,除此之外,每往这里送一位访民,被投诉的单位——我所在那个村的村级组织,都必须向调处中心交纳650元的费用,因此,我所在的村级组织每天必须花费一千多块钱。

等到26日中午,我的手机没电了,于是,吃完中饭后,趁监视我的“陪护”人员比较松懈时,我看调处中心外面的铁门开着,就借口出去散会儿步,“索”的一下窜出铁门。在距离调处中心二百米远的地方有一个小卖部,我在那里买了一个充电器。这么多年来的上访经验,使我对一些事情保持高度的敏感,只要手机没有被警察强行没收,我就会尽量将手机充满电,以应付即时之需,比如,随时和外界保持通畅的联系渠道,而且,我会尽一切机会用手机将我的所见所闻现场拍摄,作为日后控诉警察的证据。

这样,等到我将手机充满电之后,我将这个调处中心的内景全部拍摄下来,这个调处中心的被褥、吃的、用的,几乎和马三家女子劳教所是完全一样的,换句话说,将调处中心换一块牌子,就变成了劳教所,将劳教所换一块牌子,就变成了调处中心,两个地方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我当时隐隐有一种预感,怀疑警察不会轻易释放我,有可能继续将我“劳教”,于是,等我拍完照后,我提前把我拍摄到的东西,包括手机和手机卡,偷偷地交给“陪护人员”中一位我比较信任的“陪护”村民,让她把我的手机带出了这个调处中心。

就在26日上午,我的身体状况也急剧恶化,经过几天的颠沛流离,我开始犯病,血压开始上升,调处中心有专门负责量血压的医生,但这位医生只负责量血压,并不开药、治病,而且医生干活也不是白白服务的,量一次血压收费五十元,一天量几次就收费几次,由被投诉的单位负责报销。

当时的气温达到零下四十多度,正是东北一年中最寒冷的时节,下着好大的雪,屋里又没有暖气,而我的病情又在急剧恶化,调处中心害怕在里面出死亡事故,于是,在26日晚上又紧急将我送回苏家屯公安分局,警察又将我安置在先前那间“扫黄”办公室。

在这里又呆了一天,到了27日晚上,警察告诉我,骗我说带我去治病,实际上是将我直接送看守所。大概在晚上十一点,警察将我送到了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体检完之后,警察准备给我拍照,我知道警察又在哄骗我,心里非常愤怒。体检的时候,我把内长裤脱了,顺手搭在肩头,体验完之后,那位送我过来的警察过来拖我去拍照,我冷不丁地“啪”、“啪”给他甩了两记耳光,然后从肩上取下裤头,就这么套在那个警察的脖子上,把他连人带头反手背在我肩头上,这个警察的个头没有我高,我使劲地拧紧裤头,把他的头反背在我肩上,他没地方着力,被我拧得动弹不得,我一边使劲一边骂他:你敢骗我!

这么多年和警察打交道过来,我对他们的人格相对比较了解,这些人都是些欺软怕硬之徒。对付警察,你不能太牵就他们,让他们感到你很软弱,如果你在他们面前低三下四、唯唯诺诺,他们就会觉得你好欺负,这样你就不会有好日子过,而如果你表现得强势一些,他们就会有所忌惮,不敢对你太过放肆。

果然,看守所的政委一看这场面,知道我不好惹,就站出来打圆场,当和事佬,说:算了,算了,刘华不照就不照。就这样,将我从苏家屯公安分局送进了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的监室。

本来,看守所有专门的过渡房,新送进去的人一般都得在过渡房呆上半个月、一个月,等到她熟悉看守所的内部规则之后,再等待重新分配新的监室。但他们没有将我交过渡房,而是直接送进了监室,分配在三监区的12号监室,这个号主要关押着已决犯人和重刑在押人,光杀人犯就有四五个。

过了两天,看守所又将我从12号监室调到10号监室,这个监室全部是已决犯人,并且都是专门在看守所服余刑,不再分配到监狱去的余刑犯人,在看守所,这些犯人叫“杂役”,由12个“杂役”专门看守我。因为我的身体状况已经恶化,血压高的时候达到180,血压低的时候只有70,两极分化相当严重,我的精神状态十分萎靡,整个人迷迷糊糊,走起路来轻飘飘的。但除了给我一些降血压的黄色小药片之外,看守所并没有给我治病,只是要求那些看守我的“杂役”不让我睡觉,每过二十分钟就要把我摇醒,狱警的说法是:如果我的睡眠时间超过十分钟,就可能无法再重新苏醒过来。

到29日晚上,又把我从10号监室重新调回到12号监室,在这里一直羁押到送往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在此期间,为了抗议警察对我进行的非法“绑架”,我一直拒绝穿看守所为在押人配的“马甲”,就是看守所的“号服”,并且全身赤裸,一丝不挂的躺着。而看守所的狱警找我谈过几次话,拿我的人身自由作为谈判的筹码,威胁我不要再上北京控告警察对我施加的滥权行为,否则他们会再次对我进行“劳教”,显然,我不可能接受这种赤裸裸的威胁。

12月30日晚上,我的病情进一步恶化,头疼、呕吐、腿部浮肿,还有肾结石,我在炕铺上疼得直打滚,但看守所却始终不闻不问,不给我治病,我按监室里的呼叫器,结果却引来了狱警的一顿责难,狱警过来,但没有进监室,就趴在监室外的窗口上骂:“喊什么喊,等你疼死了,我再给你药吃。”就这样,到了十点以后,狱警才施恩般的给了一点止疼的药片。在看守所,任何东西都可能成为警察威胁你、和你讨价还价的筹码,而你一旦被送进这块法外之地,就没有了任何自主权,除了低三下四接受警察的训斥和虐待以外,不会有任何做人的尊严,这是我这一次被刑事拘留的整个过程。

等到了2011年1月7日,狱警见威胁我的行为不奏效,就决定将我再次送劳教所。在送劳教所之前,要给我补拍照片,拍照的时候,我拒绝配合他们,举那块写着我名字的纸牌子,狱警就临时安排一个“杂役”给我举着。等到拍完照后,他们要验证我的指纹,我也拒绝按指纹,整个过程我都不配合狱警施加在我身上所做的一切。几天之后,看守所就将我送往马三家女子劳教所,这是我第三次被“劳动教养”,这一次,我的劳教期被定为两年。

马:请您谈一谈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被羁押期间的生活体验。

刘:看守所的生活,给人的观感首先是拥挤不堪,我所在的监室大约有四十平米左右,平时羁押了25、26个人,人数多的时候达到三十个人,那种拥挤的程度是可想而知的。特别是睡觉,每位在押人睡觉的位置大概也就三个手掌的宽度,非常窄,人躺在铺上,左右都被塞得满满的,根本无法翻身。

看守所给在押人发放的伙食也非常糟糕,每天三顿饭,早餐主要是咸菜、大米粥。中午的主食是大米饭,但这些米饭都是陈旧的大米,没有油性,干巴巴的,无法下咽,不好吃,菜的话主要是萝卜、白菜叶,菜里面是没有油腥味的。晚上也是喝粥,是中午吃剩下的大米饭熬成的粥,有时就直接吃剩下的米饭。至于馒头,一周有两次机会,周三和周五的晚上,平日里只有病重的在押人能够享受吃馒头的待遇。周一早上每个在押人会有一个鸡蛋,这是一周之内看守所改善在押人伙食的唯一机会。

不过,在看守所,只要有钱,在押人可以自订食物,一碗鸡蛋西红柿面条要卖到30元一碗,也就三两面条左右。看守所里也有小卖部,水果、方便面、饮料、鸡蛋等食物都有得卖,但价格同样非常昂贵,一个苹果要卖到四块钱,一枚鸡蛋在市场上卖五毛钱,而在看守所的小卖部却要卖到二块钱,香蕉卖到15块一斤,草莓的价格更离谱,一小碗包装好的草莓要卖到50块钱,顶多也就一斤左右。这实际上是在赤裸裸地剥夺在押人的钱财。

在看守所的监室内部,有非常森严的等级制度,一个狱警负责管两个监室,他平时很少直接进监室,一周一般进来一次,主要是检查在押人是否有藏匿违禁品。平时对在押人的管理主要就交给那些牢头狱霸,每周一,狱警会把这些牢头狱霸喊出去,了解监室里每个在押人的思想动态。

牢头的权力很大,他平时不用干活,不用背监规,而且,每天早上在押人背监规时,牢头就扮演狱警的角色,负责向在押人提问。我听说,里面的牢头都是要花钱向狱警买的,听说是五到十万元一个的指标,由看守所的狱警和政委提成。牢头平时就利用手中的权力向在押人敲诈勒索,利用各种手段刁难其他在押人,比如,在背监规时故意给在押人找茬,再比如,说监室内的卫生没有搞好,等等,借这样的机会要求其他在押人给牢头买好的食物吃,通过收买牢头,其他在押人可以得一些好处,比如,干活的时候牢头可以安排一些较为轻松的活,还有,晚上可以不用值夜班,等等。

在这一次被拘禁期间,最令我难受的还是在苏家屯公安分局的时候,十二个警察轮流值班看守我,不让我有片刻休息、睡觉的时间,包括在沈阳棋盘山“维稳”调处中心那一天,连续五天五夜都是如此。我向警察提要求,要睡觉,要休息,要求他们给我提供被褥,但是被他们拒绝。而这些看守我的警察,因为是轮流值班,精力非常充沛,他们总是找各种机会和我接近,找我聊天,想从我的嘴里套出他们想要的情报,但这又不是正式的审讯,实际上却是审讯,并且是疲劳审讯,是变相的酷刑和刑讯逼供,有时候,警察审讯人其实并不一定要在正式的审讯室,他们可以随时随地利用你精神上松懈的机会进行即时审讯,套取你的供词,而你往往防不胜防。一旦你落到警察手里,那么,你的一切就只能听凭警察去摆布,没有任何权利可以伸张,虽然,法律规定了在押人和犯人有这样或那样的权利,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有时,这些看守我的警察困乏了,就裹上一件厚棉大衣,躺在木板上,由另外的警察负责看守我,等到这个时候,我就连坐的地方都没有了,因为木板被占用,而那个破沙发又会由别的看守警察占着,我只有等到警察起身的机会在那个破沙发上坐一会儿。而且因为是冬天,那种又冷又困又孤独的感受,没有经历过的人是很难想象那种处境的。

马:请谈一谈您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的所见所闻。

刘:在看守所,还有劳教所,您能够亲身感受到一个真实的生活世界,体会到人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和人情冷暖、世态炎凉,这一次被非法“绑架”,虽然在沈阳第一看守所只呆了短短的半个月时间,但还是见证了许多事情。

我所在监室的牢头姓王,她是沈阳的一位女企业家,可能正因为有钱贿赂狱警,才当上的牢头。她犯下的罪行是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据她和我讲,她和沈阳市苏家屯市政府合作开发一个“灵芝”的种植项目,这个项目有三个合作伙伴,她负责前期投资,据说到案发前她已经投资了两千多万,政府方面负责这个项目的宣传推广和商业炒作,为这个项目的后期投资向社会集资提供政策支持,另外还有一位华裔美国商人,他负责提供技术方面的事务。这个项目运作的非常成功,向社会集资了几千万,有传闻说集资款上亿。结果,那位华裔美国商人拿到这些集资款以后,携款跑路了。消息传开之后,老百姓要求偿还集资款,政府为了推卸责任,把这位姓王的女企业家逮捕。

我进去时,这位姓王的女企业家已经“沈阳一看”蹲了两年,后来,她被判了七年监禁,但老百姓的集资款就这样打了水漂,不了了之了。我看过她的案卷,觉得整件事情有些蹊跷,感觉是那位华裔美国商人和当地的政府官员联合设套做局,等到分完赃以后,推这位女企业家出来做替罪羊顶罪。

凡有过监狱生活经历的人大多都明白,刑事犯人的定罪刑期是大有学问的,很多人都是花钱买的刑期,有些警察在预审期间甚至公开地向犯罪嫌疑人索贿。如果没有钱贿赂,那么,法院在判决时通常都会往高处量刑,如果行了贿赂,同样的犯罪事实在量刑时,刑期就会相应往下调,下调的幅度同你贿赂金额的数量有关。因此,在法院正式审判和宣判之前,刑期其实早就定好了的,律师事先就会通知犯罪嫌疑人他的具体刑期,因此,在法院审判之前,有过贿赂经历的人通常心里都有个数,至于法院的审判、质证过程以及律师的辩护行为,实际上都只是在演戏而已。

有一个女在押人,她是个小偷,年纪将近五十岁,她在一家服装专卖店偷了一件非常养眼的貂皮大衣,这件大衣的标价是一万多。很有趣,她偷了这件大衣后,很喜欢,舍不得倒手,但也不敢马上穿出去示众。等到了第三年,她才穿上这件貂皮大衣。有一次,她穿着这件大衣,又去光顾先前那家专卖店,又想去偷东西,结果很戏剧化,被店里的工作人员认出来发现了,就这样送进了沈阳市“一看”。

在审讯过程中,提审的警察就威胁她,因为她有前科,是个惯犯,警察说要判她三年监禁。不过,话风一转,说如果她出十万块钱,就只判她一年半。这时,她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了将近一年。也就是说,如果她向警察贿赂十万块钱,等走完司法程序,基本上她就可以直接从看守所被释放,不用再转监狱服刑了。于是,她四处托人打点关系。

我进去的时候,这位小偷的案件已经正式开庭了,但还没有正式宣判,不过,律师在探视时告诉她,判决结果已经出来了,只判一年半监禁,正好折抵她在看守所遭羁押的期限。在她的案件正式宣判之前,我已经离开了看守所。

还有一位女在押人,她是一家足疗店的老板。所谓的“足疗店”,实际上一个卖淫和容留卖淫的场所。她和我谈到干她们这一行的内部规则,原来,像她们这样的足疗店,每个月都必须给警察送礼,不送礼的话,警察就会隔三差五的找茬,让她们没法做生意。据她讲,她所在那条街的商铺,不管做什么生意,平时过节,都要主动给警察送礼,到了春节,警察还会挨家挨户以“拜年”为名,公开向这些店铺索取贿赂,每家店铺至少要孝敬给警察六千块的礼金。

和其他行业一样,警察在每次“扫黄”行动中都会有抓捕的指标任务,有时,一些老板送的礼金多,警察就会睁只眼闭只眼,或者在行动之前向他们通风报信,有时生意不行,不送礼或者少送礼金,警察就会以“扫黄”为名借机敲打这些老板。在一次“扫黄”行动中,警察为了完成抓捕指标,凑数,把这位女在押人的足疗店给封了,并以“容留卖淫”的名义将她逮捕。

她和我讲,警察以容留卖淫的名义敲诈她,在一次审讯过程中,预审的警察威胁她,说抓到一个卖淫女,老板要判三年监禁,如果抓到三个卖淫女,容留卖淫的老板就要从重判处十一年监禁。也许,在这一次“扫黄”行动中,有三位卖淫女供出在她的店里有过卖淫经历,警察就借此威胁她。

我不知道对她的最终审判结果如何,因为我很快就离开了,但我知道她在托关系四处活动,送礼行贿。不过,对待这种人,警察一般都不会作出过份严厉的处罚,用警察内部的行话,就是要“放水养鱼”,不能“竭泽而渔”,这些行业都是警察的财源,一旦把这些人全部抓捕完了,警察也就断了自己的财路。而且,一旦把整个卖淫行业全部铲除干净,那么,在下一次“扫黄”行动中,警察就完不成上级下达的抓捕指标,这样非但没有所谓的辉煌“政绩”,反而会遭到批评。另外,一旦把这些行业全部铲除,那么,这个庞大的卖淫女群体的就业问题反过来会加重政府的负担,会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于政府来说,这是一个更为现实的政治问题。

马:请谈一谈您在2014年被羁押的具体经过。

刘:2014年3月10日,正值一年一度的“两会”期间。晚上十点多,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派出所的警察以查“身份证”为名,敲开了我的房门。当时已经是深夜,我已经睡下了,在我完全没有心理准备的情况下,警察将我带到派出所讯问,在那里,北京的警察顺手将我交给了专门赶到北京来“绑架”我的沈阳警察。

3月11日早上八点,我被辽宁的警察拉回到沈阳苏家屯红菱派出所。一个小时后,红菱派出所的所长下令,叫副所长安排六个警察把我按到审讯室的老虎椅上。所谓的老虎椅,是一个固定的铁椅子,大腿处有一块活动的铁案板,人坐上去之后,把这块铁案板一锁,人就困在里面了。而在膝盖以下,还有四根固定的铁管,把这些铁管一锁,小腿就会牢牢地卡在里头,这样整个人就被固定在这个老虎椅上了,不仅如此,脚踝处还有两根可以弯曲的铁管卡住,相当于一副固定在铁椅上的脚铐,把双腿固定地死死的,不能动弹。

三月份的东北天气还很凉,警察穿的都是大棉袄,而我是从被窝里被警察带走的,穿得很薄,内衣内裤,这间审讯室里没有暖气,也没有任何御寒的措施,所以我冻得牙齿都打哆嗦,但是,我没有向警察抱怨过,他们是没有任何怜悯之心的。而我从3月11日上午九点开始,一直被锁在这把老虎凳上,直到3月12日中午十二点,整整锁了我三十个小时。坐到最后,我的肾病又复发了,连尿都撒不出来。

等到3月12日中午,警察再次把我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红菱派出所的警察先是送我去沈阳附属医院四院检查身体,这是辽宁省专门给在押人和服刑犯人查检身体的重点附属医院,诊断结果发现我的身体虚弱,根本不适合送看守所羁押。

到了下午四点多,派出所的警察又折转把我送回看守所,他们想把我硬塞给看守所,交差应付了事。但看守所的狱医看过我的诊断证明,不予接收。因为天色已晚,几经周折,看守所最终还是同意派出所的警察,把我收下了,不过,要求派出所的警察第二天带我继续治疗,算是临时安置在看守所。

3月13日,警察又带我去了沈阳医科大学,到了之后,发现这里的医疗费用非常高,于是又把我拉到沈阳军区附属202医院,这里的收费相对便宜,但医疗技术却不如沈阳医大,我就拒绝检查、治疗。就这样,辗转来回,又把我拉回到看守所,因为我的病情太重,看守所坚决不接收。

等到下午五点,警察再次把我拉到医大,开了一千多块钱的药物,直到晚上十一点才回到看守所,这一次,看守所才把我接收下来。但后来,这些从医大开的药物实际上并没有用在我身上,看守所还是只给我发放一些降血压的小药片。而在当时,我患有多种严重的病症,又是高血压、淋巴肿大、乳腺增生,又有肾炎、肾结石,等等,实际上,像我这样的身体状况是根本不能被“收监”的。

在看守所仅仅呆了几天,到3月17日,我的身体就再也挺不住了,当时整个人处于休克状态,狱警安排同监的在押人一路架着我到看守所的医疗室,给我输氧,抢救,这才缓过气来。

这一次我遭到“绑架”,不是因为上访投诉的事情,而是冲着《小鬼头上的女人》这部纪录片来的,主要是因为我披露了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虐待法轮功学员和其他劳教对象的真相,提审我的警察说我造谣、歪曲事实,并且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在此期间,我一共被提审了四次,到第四次,沈阳的国保才正式露面,三个男的一个女的,一共四个人,没有穿警服、没有警徽、警号,全部是便衣,也没有人向我出示工作证件,或者作自我介绍。有一个细节,这些警察在审讯过程中,问我:马三家劳教所,用电棍插阴道,你看到了吗?我说:你们不是有监控视频吗?你们拿出来自己看不就妥了吗?你们每一次对劳教学员用酷刑,都是在库房里,在厕所里,在那些没有监控视频的地方,我说错了吗?你们能否认我说的事实吗?如果我说错了,如果是我造谣,败坏你们警察的声誉,我可以把受害人找来和你们当面对质。

结果,这些警察听了后鸦雀无声,沉默了很长一段时间。等到审讯完了,他们让我看笔录,我不看,让我签字,和先前一样,我拒绝签字。并且还将了他们一军,让这些提审我的警察首先在笔录上写下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就这样,我们双方最终一拍两散。

我一共被羁押了37天,等到了4月17日,沈阳市检察院方面作出“不予捕”的决定,这样,警察在羁押了我37天后将我无罪释放,但警察担心我没完没了的投诉,追究他们的滥权行为,又同时给我作出“监视居住”六个月的处罚决定,相当于为他们自己的行为解套,证明他们没有抓错人,只是被抓捕者犯罪情节轻微,还达不到批捕的程度,于是,给我开了这剂“监视居住”的药方,为自己的滥权行为找一个台阶下。

这一次被羁押对我的影响是终生的,在苏家屯公安分局红菱派出所期间,警察给我上的老虎凳,因为坐的时间过长,我的小腿部位的血管堵塞,脚筋僵化,因为严重充血,肿得像个包子,并且无法愈、康复。我的腿从此落下了终身残疾,直到今天,我走路的时候,小腿部位迈不开步子,不能长时间走路,而且走路时,膝盖部位不能灵活弯曲,蹲不下,特别是上楼梯的时候,必须扶着墙壁才能往上爬。

在看守所,在押人的健康权是没有任何保障的,很多在押人,被送进来之前都是健康的,但由于看守所或者劳教所的恶劣生存环境,导致这些健康的人们落下各种各样的病症,像我这种遭遇在看守所实际上是司空见惯的,我身上有那么多的病状,但看守所除了开一些降血压的药片,或者一些暂时缓解疼痛的止疼药片,他们不会给在押人真正去治病,甚至不会从人道的角度去对待这些在押人,很多在押人或者犯人因为错过治疗的机会而造成终生残疾,我和我的丈夫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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