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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会议实录(74)

(彭德怀又谈到在江西时,主席送他的《“左”派幼稚病》和《两种策略》两本书,至今还保存着。)

这两本书是阶级斗争作品。阶级斗争是历史唯物主义范畴。从古代讲到现在,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推翻封建主义、帝国主义,是近代的事,又是一门学问。考茨基专门写过《阶级斗争》,翻译是恽代英的功劳,但译得很不好,读了很得益。考茨基是大马克思主义者,同普列汉诺夫差不多,后来变成反革命,同伯恩施坦不同。伯恩施坦跟恩格斯做事,是银行小职员,无理论修养,得到恩格斯信任,逐步发展,站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恩格斯死后,他背离马克思主义,为第二国际首领。怕死后接替的是考茨基。

列宁同考茨基决裂,成立第三国际。

马克思、列宁是闹独立性的。马克思从青年黑格尔派分裂出来后,同资产阶级哲学决裂,创造了无产阶级的哲学。列宁领导下的社会民主工党从第二国际中分裂出来。这种独立性是必须闹的。第二国际变成资产阶级政党,是背叛了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如果我们现在闹独立性,则是同马克思主义政党闹。党即使有错误,也是部分错误;即使有路线错误,也应采取合法态度。历史上党同陈独秀。罗章龙、李立三、王明等作斗争,都是合法斗争。王明路线一定时期在党内占优势,我是少数派,保留意见,服从组织,严格执行组织纪律。你(指彭德怀)不那么严格,党性、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差。你有个理论:为了革命。多次听你讲过,井冈山时期,一二三次反“围剿”都听见过:有利于革命,专之(专擅)可也。如打朱怀冰,不可能请示,没有办法,专之可也。各根据地除重要问题外,次要问题不必事事请示,不然应当统一。特别是发生争论时,领导集团意见不对时,只好自己吃苦。如中央苏区,一个谣言,想开除我党籍,开会时捅进去。

当几个月民主人士。写信给中央,开除党籍不对,现在何等时候,讲不清楚,不要开会。后来遵义会议,是合法斗争。四与三之比(指通道会议到黎平会议间的争论),洛甫、王稼祥做了好事。洛南是理论家,这次犯错误。

洛甫那时几次动摇,后来被说服。每次开会,四比三,我服从,不同第四人谈。到黎平,才改变了战略,争取群众,公开讲,博古赞成(这以后长征才避免了逃跑主义)。采取合法手段、合法态度解决问题,等一等,比采取非法手段好。这是讲领导机关犯了错误情况之下,要改变其错误而言。

六大后的中央委员没有几个:周恩来、毛泽东、任弼时。朱德、项英、李立三。邓发(补的)、陈潭秋、关向应、张国焘、瞿秋白(按:朱德、陈潭秋不是六大选出的中委),后来有四中全会选的,五中全会选的,王明提议六中全会补选的。中央主要领导班子还是四中全会、五中全会选的。王明提拔的人,多数转变过来。如果没有相当的时间和适当的政策,就不行,转不过来,从遵义会议到七大,用了10年时间;政策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否则转不过来。杨家岭大会,陈奇涵建议不要选王明、博古。还有王盛荣的揭发(王明、博古宗派)。但不选王明,势必团结不起来。洛甫、任弼时解除武装,靠《六大以来》、《两条路线》,《两条路线》一摆出,即解除武装。那些文件我许多没有看过。

会理时期,华北时期,(对彭德怀)你闹独立性,有电报,重大问题自己干自己的,可执行可不执行。可执行者,自己意见同上级相同的;不执行者,即不相同的。(谈到会理会议时,因当事人面对面,林彪不能不说实话:他当时写信给中央,要毛、朱、周离开军事指挥岗位,由彭德怀指挥作战,事前并没有同彭德怀商量过,与彭德怀无关。这使彭德怀得到点安慰:总算澄清了20多年的一个误会。)洛川会议作了决议也不服从中央方针,到华北军委分会另发指示。军委是一个部门,不能闹独立,不服从可以申述理由;何况华北军分会作的是根本违背中央方针的决定。我对军分会小册子批的话,首先给彭看,后给王明看,讲文件本身责任由军分会负,总而言之不对。解决党内问题,一万年都要讲合法方式。没有铁的纪律,无产阶级的任务不能完成。

这是一条规律,写在《“左”派幼稚病》内。如何能形成铁的纪律?列宁讲了三条:一条是政治路线正确,打败仗就难说了。一条是善于联系群众。

你跟人的关系搞不好,10个元帅,除自己外,都对你有意见,工作怎能做好?对于元帅,你如此看待:一个也不佩服,不在眼下。哪个在眼下?10个大将更不在话下。这种观点同马克思主义政党、阶级斗争、党的学说格格不入。党的内部关系。党与人民的关系,你没有搞清楚,解决的办法只一条:自己革命。你说:一半对一半(毛泽东说,同彭德怀的关系三七开,彭德怀坚决不同意,说对半开),总有点功劳。就搞这一条,你多次讲过,为了革命,专之可也:决策不请示。各人都用此理论,那怎么办?现在有无线电、电话、汽车,还可以步行、骑马嘛。封建时代,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因相隔太远,遇紧急措施,专之可也。马援打常德五蛮、水苗,年老了,一定要打,害了病,毫无办法,少数民族厉害得很。汉兵无纪律,内部矛盾,将领之间,硬无办法,只好妥协。用皇帝诏书宣抚,讲和,赦免。洛阳太远,假传圣旨。这种事可做,所谓矫诏。对此历史家有各种评论,可以,不可以。没有可能请示时,可以矫诏,用上级命令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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