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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律法公开的人,到底在反对什么

郑简公三十年(前536)三月,郑相子产作出一个违背祖宗的决定:铸刑书。

所谓铸刑书,就是把律法条文铸在青铜鼎上,成为无法更改的国之常法。

迄夏商周三代以降,没人这么干过。上古之时虽也有法令,但是,对违法犯罪者怎么量刑、判刑,基本都是掌权者说了算,谁权大,谁的话就是律法。所以,百姓的一切行为,有没有罪,有多大罪,该不该死,全凭当权者喜恶而定。

换句话说,律法虽有,但形同虚设,老百姓连法律条文都看不到。

子产作为郑相,以一个政治家的超前眼光,觉得律法就应该有准绳,而且必须透明、公开,才有相应的权威性、公正性。所以,将律法刻铸在青铜鼎上,就是一种庄严的形式,代表国家表态。这是对律法的尊重,也是对百姓的承诺。

此举一出,引来各种非议。

非议不是来自国内。虽然,子产此举会导致一些官员无法再滥权,但郑简公信任他,不会给他压力。民众还以为是朝廷福利,自然也不会反对。

反对的声音,首先来自某大国。

晋国。

晋国跟郑国都是姬姓诸侯国,晋强郑弱,郑需要晋的保护,晋一直以郑的老大自居。所以,子产铸刑书的消息一传来,晋国大夫叔向首先发难,给子产写了一封信,措词严厉(全文如下,可跳过不看,后面详加分析):

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叔向的信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句就是一记重锤:我原来很看好你,但现在不这么想了(因为你犯了一个大错)。

接着,叔向回顾了姬姓先王们为什么不将法令公开:

过去,先王们按照百姓所犯罪行的轻重,经过讨论后进行量刑,不制订刑法,就是怕百姓起争执之心。那样还不能制止犯罪,就推广道义来防止,用政令来约束,用礼仪来施行,用信用来保证,用仁政来奉养;并制定俸禄爵位,来激励那些顺民更加服从,以重刑来威慑那些不服从者。还担心这样做不能奏效,又教育他们对朝廷要忠心,并奖励那些行善者来鼓励他们,引导他们走正道务正业,用和风细雨的手段役使他们,以认真、威严的形象出现在他们面前,对那些敢作奸犯科者坚决判刑不手软。同时又通过圣贤的卿相、明察秋毫的主事官员、德高望重的乡贤、慈爱仁惠的老师来树立正能量典型。这么多的措施,才让老百姓服服帖帖,不发生祸乱。

总结起来就是:我们通过立德、立威来治国,所以没必要公开刑法。

那么,将刑法公开会有什么危害?

叔向说,老百姓知道有固定不变的刑法,有法可依,就会不敬重统治者,人人有相争之心,动辄引用刑法来为自己背书,要是让他们侥幸成功,事情就不好办了。

最后,叔向再举夏商周三朝为例,说夏朝违犯政令的人多起来,就制定《禹刑》;商朝违犯政令的人多起来,就制定《汤刑》;周有违犯政令的人多起来,就制定《九刑》。可这三种刑法的产生,都已经是乱世、末世了,无法拯救他们走向灭亡。再看您当上郑国相之后,划定田界水沟,承认私田合法化,又制定三种刑法,把它们铸在鼎上,想以此安定百姓,你想的真美。《诗经》上早就说了,以德治国,万邦景仰,还要什么刑法。老百姓掌握了律法,就有了争执的依据,抛弃礼义道德,动不动就引用刑法,一字一句地抠条文。这么一来,案发律会更高,而且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贿赂盛行,郑国在您手上肯定会走向衰败。我听说,国家将灭亡时,必定多制定法律,说的就是你这种情况。

一句话:你这么干,是在走邪路,郑国要亡,勿谓言之不预也。

不难看出,叔向的话,充满大国爹味,对子产、对郑国指手画脚,干涉郑国内政。

除了叔向,晋国另一大夫士文伯也对子产的行为从天象、玄学方面发出警告:

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为?”

士文伯说:“大火星出现,郑国恐怕会有火灾吧。大火星还未出来,子产就使用火来熔铸刑鼎,里面包含着会引起争端的刑法。如此用火,怎么能不发生火灾。”

那时候的人都相信天象,士文伯这么说,换别人吓都吓死。子产什么人,他可不会被这些充满爹味的言论吓倒。要知道,晚清林则徐那句名言“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最早就是子产说的。在铸刑鼎两年前,他发布新政令:作丘赋。承认私有田产合法化,但拥有一定田产的人,必须纳税以充军费,当时很多贵族不赞成,纷纷指责他,子产听到了,说:“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怕什么,只要是对国家对百姓有利的,我就把生死置之度外。

所以,收到晋国大夫叔向对他铸刑鼎的批评后,子产给他回了一封信:“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左传·昭公六年》)您的话,请恕我无法从命。我无能,不会想太远,只希望能挽救当下,至于将来会怎么样,顺其自然。虽然不能听命,但您对我的教诲,我非常感谢,永世不忘。

不卑不亢,但绵里藏针,技术性避免了一场外交危机。此事过后,晋国也没有以郑国不听话之名大兵压境,毕竟,另一个大国楚国,也一直在拉拢郑国,晋国不能不有所忌惮。

事实证明,子产是对的,铸刑书之举,开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成文法的先例,也让郑国成了春秋第一个有法可依的国家。

讽刺的是,二十三年后,晋国也铸刑鼎了。《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

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这年冬天,晋国大夫赵鞅、荀寅带兵在汝水岸边筑城,于是向晋国的百姓征收了四百八十斤铁,用来铸造刑鼎,在鼎上铸的内容,就是范宣子制定的刑书。

范宣子也是晋国卿大夫,晋国刑律的制定者,他虽然早在35年前就死了,但致力于改革的晋国执政大夫赵鞅(即赵简子,赵氏孤儿赵武之孙)也许是看到郑国铸刑鼎带来的好处,决定把范宣子制定的刑律也铸在鼎上,成为晋国不变的常法。

作为一个超级大国,晋铸刑鼎,应该没人敢叽叽歪歪了吧。

错,还是有人跳出来旗帜鲜明表示反对。

儒家的至圣先师孔子。

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孔子说:“晋国要完!因为他们失掉了法度。晋国应该遵守开国之君唐叔传下来的法度,作为百姓的行为准则,卿大夫按照等级秩序来维护它,百姓才会尊敬权贵,权贵才能守住他们的家业。贵贱的差别没有错乱,这就是所谓法度。晋文公因此设立执掌官职位次的官员,在被庐制定法律,以作为盟主。现在废弃这个法度,而铸造新的刑鼎,百姓都能查看鼎上的条文,他们还怎么会敬畏权贵?权贵还有什么家业可守?等级、贵贱失去次序,还怎么治理国家?而且范宣子的刑书,是在夷地阅兵时制定的,是违犯晋国旧礼的乱法,怎么能把它当成法律呢?”

孔子的价值观,一以贯之,就是要维护传统的等级秩序。他的反对,虽然阻止不了赵鞅铸刑鼎,但他的这一番话,却能代表所有反对律法公开者的逻辑:

一旦律法公开,百姓有法可依,就会扰乱了等级制度,使得贵族不贵,刁民更刁,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可见,反对铸刑鼎的人,骨子里反对的,还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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