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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吏判案奇观

近阅清人笔记,其中数则涉及官吏判案。读后颇觉有趣,其实又不止有趣而已。

一则来自采蘅子的《虫鸣漫录》。言一位男子外出十载,音信杳无;其妻陷于穷困,无以为生。为解决自身温饱及孩子的吃穿,被迫招某乙入赘家中。某乙系外来裁缝,在当地经营服装生意,因无妻室儿女,自然也很乐意,遂携带货物上门与妇同居。且就拿出部分积蓄,将房舍装修粉刷一新,当街一面用来开设店铺,俨然有妻有子,十分的像是一家人了。

事隔半年,那男子突然从外地归来,见门庭改换,不免心生诧异,徘徊孑立,不敢贸然入门。访问邻里,这才明白其中原委。于是告到官府。官府传裁缝对簿公堂,双方互陈理由,各执一端,焦点最后集中在女人归属于谁。两男子俱态度强硬,争说应该归己,弄得知县老爷甚感为难,一时不能判决。后来到底想出一个法子,密令衙役将妇人卧于门板,以芦席覆盖其身,抬至堂上,诡言妇人已经羞忿自尽,问谁愿意领回尸身,棺殓下葬。

裁缝说:“我已养她母子二人半年,所费不少。既然眼下本夫已归,理当由他安葬,没有我再破费的道理。”男人说:“我久居在外,不通音信,女人改嫁也是迫不得已。如今人已死亡,过错在我,愿意领取尸身入殓安葬。”二人表态已毕,堂上传话揭开芦席亮相,但见妇人鲜活如初,安然无恙。于是判决妇人归原夫领回而将裁缝逐出公堂。

这结局无疑是很带戏剧性的一幕,男子破镜重圆的欣喜,裁缝被棍棒驱逐的狼狈,均可想见。而执法者处理案件的机变巧慧,更是耐人寻味。

在司法实践中,冤假错案时有发生,故而昭雪冤狱,也是一桩功德无量的政绩。朱梅叔的《埋忧集》记载了这么一则案例:有一对夫妻,女的是娼妓,男的干苦力。有段时间这男人在密印寺帮工,见庙里的和尚相当富裕,心里不免很不平衡。有人便教唆这男子找到庙里,扬言要控告和尚奸淫其妻,企图达到诈取钱财的目的。和尚不服,不愿私了,事情遂闹到官府。

某县令略微一审,便认为证据确凿,将和尚屁股痛打一顿,写成终审记录报府备案。幸亏当时的府官陈幼学先生审阅此案时,明察秋毫,一眼看出其中有诈,决定亲自出面提取人犯复审。他先是从另一座寺庙私下找来一个和尚,隐匿于密室之中,而将状告和尚奸淫其妻的男子安顿在衙门之外等候。一切布置妥当,这才传唤妇人上堂讯问:“你告和尚奸淫,此人面貌你可熟悉?”妇人说:“这人奸淫我已非一日,又送我东西,如何能不认识?”陈公于是叫人从密室中将和尚带上堂来,问那妇人:“可是此人?”妇人说:“对,就是他。”陈公仰身大笑,传令衙役将妇人的丈夫捆绑上堂,痛责一顿,又拿妇人也一并杖决。

陷人于“桃色事件”,使受害者百口莫辩,古往今来不乏其闻。这对愚夫愚妇,为诈取他人钱财,用的依然是血口喷人的故伎,手段上并无新意。荒唐的却是那位执法的县令,居然自以为是,草率判案,几乎陷人于万劫不复的境地。倘若不是上级府官明镜高悬,拨乱反正,世间又将多一冤案。

如果说上面两则案例的最终审判,反映了执法者非同寻常的审判技巧,那么以下一则判决,出自《明斋小识》,纯属以言代法,看似十分荒唐,却很大快人心。

有某武生扭送一乡下人去县衙见官,县令问其缘故。武生说:“我在街上行走,这乡下佬担粪从我身边经过,竟然将粪水溅污了我的衣衫,我要他赔我一件新的。”县令闻听大怒,拍案训斥肇事者说:“你这乡巴佬,安得漫不经心,玷污了相公衣服,理当重惩不贷!”乡下人又惊又吓,但请宽恕,哀求甚切。县令说:“看你这身打扮,谅你也拿不出银两来赔相公衣服,你可甘愿受罚?如是可向相公叩头一百了结此事。”

乡下人表示没有异议。县令便叫武生朝南打坐,令乡人叩首于下,吩咐差役认真计数。当差役数至七十时,县令忽然大声说道:“停!我这人也是糊涂,竟然忘了问原告是文秀才还是武秀才。”武生说:“禀大人,某系武生。”县令说:“原来如此,错了。文秀才可值叩头一百,若是武生,只须叩头五十。你当还人家二十个叩头才是。”言毕,转而令乡下人南向落座,变武生叩首于下。武生不肯磕头,县令喝令两名差役强行按住武生臂膀,使其就范。叩毕,把个武生气得横眉竖目,忿忿而出。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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