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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如果用词不当,是会死人的

案情一开始有点狗血。

当事人郑友清,原籍湖北,在河南桐柏定居,白手起家。乾隆四十六年(1781)三月初一是他八十一岁生日,家人准备大办寿宴,一朋友就推荐了在当地当私塾教师的湖北孝感籍秀才程明諲[yīn]来为他写寿文。

那时候的寿文是写在寿幛上,让每个祝寿来宾都看得到的。文体上基本跟祭文一样,都是把寿星(逝者)往死里夸。

虽然都是湖北人,但程明諲不认识郑友清,接了活,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向郑的家人朋友详细了解郑的发家史,然后才欣然命笔。

生日当天一早,郑友清拿到寿文,打开一看,立马打了个冷颤——其中竟然有“绍芳声于湖北,创大业于河南”等句,这还得了。

郑友清经商之前是否读过书,不得而知,但商人的政治嗅觉比文人更灵敏,他活了八十一岁,历经康雍乾三代,看过的文字狱还少吗?特别是乾隆朝,很多文祸都是深文周纳甚至无中生有,现在你说我“创大业”,会要我老命的。

不过,郑友清倒没怀疑程明諲使坏,因为两人根本不认识,无仇无怨,他怀疑的是另一个人——程明諲的朋友曹文邠[bīn]。曹的女婿跟郑友清有债务纠纷,曹一直骂郑为富不仁,有可能是曹知道程要给郑写寿文,才唆使程在寿文中埋雷。

客人即将上门,重写已来不及了,郑友清无师自通,想出了一个超前的解决方案,用红纸将部分敏感词句遮盖掉,相当于“☐☐☐☐(此处作者删去××字)”。

众多祝寿的来宾面前,这样有点丢脸,但丢脸总比命都丢了好。

事情本来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生日过后,有好事者跑去告诉程明諲,说姓郑的对你写的寿文极不满意,用红纸盖掉了几句。程明諲也很不高兴,上课的时候,跟学生吐槽了几句,学生们怒了,说这是侮辱我们老师啊,侮辱老师就是侮辱我们啊,是可忍孰不可忍。

几天后,程明諲的学生胡高同,在集市上购物时遇见了郑友清的侄子郑万青,一把揪住,要他去跟程老师赔礼道歉。郑万青当然不同意,胡高同便将他痛打一顿。这么做还不解恨,又纠集了两位同学在街上贴大字报,骂郑友清没文化没眼光没器量。

侄子无辜被打,彻底激怒了郑友清,他撕下寿幛上的红纸,将原汁原味的寿文直接送到县教谕(教育局长)黄怀玉那里去告状,同时把曹文邠也列为被告人,说是他唆使程明諲这么写的。

黄怀玉一看寿文内容,不敢怠慢,赶紧发出传票,拘程明諲和曹文邠到案。可程明諲是湖北孝感的秀才,河南桐柏这边管不到他,他拒绝到案,只能先审曹文邠。

曹文邠莫名其妙成为教唆犯,在堂上当然要为自己辩护了。可程明諲未到案,黄怀玉有罪推定,认为曹是在狡辩,于是开始动刑。

还好,只是打了六下手掌心。

不料,曹文邠一被放出来,就在门外破口大骂。黄怀玉也怒了,认为他是在示威,抓回去,重打二十大板。

曹文邠也轴,一打再打,反打出他的斗志,干脆上学臣衙门(省教育厅)去告黄怀玉,捏造了几个罪名,想把他告倒。学臣衙门的官员一看,不得了,这可是比人命更大的案子,赶紧上报河南巡抚富勒浑。

身为巡抚,富勒浑最清楚乾隆对此类案子的重视了,接到学臣衙门的报告,第一时间抓人、抄家。

这一抄家,就抄出“丰硕成果”来:程明諲家不仅藏有早被列为禁书的康熙年间诗集《留青新集》,书中还夹有便签,除摘录重要词句外,还抄了《后汉书》里一些句子,内容不是影射就是牢骚满腹,这说明程早就有反骨了。

而曹文邠家中,则藏有一卷轴《文昌录》,里面各种符咒,甚至直呼历代清帝名字,大逆不道。

严刑之下,程文諲供称,他之所以在祝寿文中写“绍芳声于湖北,创大业于河南”,是因为了解到郑友清是湖北人,在河南白手起家,而《易经》中载,“富有之谓大业”,所以就用这句话来概括。至于学生替他出头打人,到底是不是他唆使的,程文諲含糊其辞。

但程文諲不知道,案子的重点,已从祝寿辞转移到含书射影,特别是他抄了《后汉书》上的“宁饥寒于尧舜之荒岁,不饱暖于当今之丰年”;还有《留青新集》中的两句诗:“文籍虽满腹,不如一囊钱”,特别圈点出来,还加了“古今同慨”的旁批。

审讯的官员认为,当今皇上圣明,勤政爱民,全国人民都感恩戴德,你不但不感恩,还发牢骚搞影射,这不是毁谤、悖逆是什么。

程明諲辩称,他从小就很穷,一直被有钱人瞧不起,所以才在书中圈出“文籍虽满腹,不如一囊钱”,并旁批“古今同慨”。但几顿酷刑之后,他还是承认,这所有的一切,“总是犯生心里牢骚,不知安分,以致犯了悖逆大罪,还有何辩呢”(《清代文字狱档·程明諲代作寿文案》)。

曹文邠则供称,他跟郑友清虽有积怨,但对程明諲写寿文的事真的一点都不知情。郑友清将他告了,害他被县教谕打,为了报复,才到省厅诬告县教谕。至于所藏《文昌录》,是一个在他家中开馆授徒的湖北秀才临时要回老家而寄存的,那秀才对他说过,文章写不出,只要抄一抄《文昌录》上的符咒,就能文思泉涌。曹文邠觉得那秀才文章写的不怎么样,平时也没见他抄过《文昌录》,所以不把他的话当回事,一次都没抄过。

其他涉案人员,包括倒霉的寿星郑友清,还有程明諲的学生、妻儿,甚至请过程明諲到家中教书的雇主,也都一一到案受审,所有供词汇集,证实案情确如上述。

录完口供,巡抚富勒浑给出了定罪、量刑建议:主犯程明諲,只因功名无成,生活困顿,就对朝廷心怀不满,在书中妄加圈点评论,影射毁谤,“应照大逆凌迟处死律凌迟处死”;其胞弟虽分居不知情,但也应按律斩立决。程母被押解到省城后,还没审讯就死了(估计是被吓死的),不再追究;程妻和三个十五岁以下的儿子,以及程弟之子都“给付功臣之家为奴”;程的学生,那些帮他出头的,有功名的革去功名,每人再打八十大板。

曹文邠重打两百,判三年徒刑。将书寄在他家的那个秀才,宣扬符咒,“迹类邪教”,杖责一百,流放黑龙江。

县教谕黄怀玉发现重大案情不上报,私自查问,革职。

至于郑友清,看到敏感句子先不举报,明显是怕被牵累,后来又随便乱告人,本来按律应重打八十,但他已年过八十,抵了。

至此,案情审结,富勒浑将详细经过及量刑建议写成奏折,呈送乾隆裁定。

乾隆先是在第一份案情奏折上批:“知道了。”然后,在富勒浑的量刑建议上批:“三法司核拟速奏。”还是要让司法部门走一下程序嘛。

几天之后,三法司核准,乾隆又开始玩“皇恩浩荡”秀了,在谕旨中先给此案定性:

程明諲妄作寿文及圈点成语之处,不过文理不通,滥用恶套,与公然造作悖逆语者有间。(《清代文字狱档·程明諲代作寿文案》)

对主犯程明諲妄作寿文及圈点旁批,乾隆定性为“文理不通”,恶俗套用经典,跟“公然造作悖逆语”性质不同,不用处极刑。但程明諲唆使学生殴打他人,甚至在街市上贴大字报骂人,“此等党同恶习实启师生门户之渐,于世道人心甚有关系”。成群结派,只认师生门户,不守公序良俗,有碍世道人心,不收拾不行。但朕还是仁慈的,程明諲不用凌迟,砍头就可以了。他的那帮学生“均非安分之徒”,就按你们说的办。至于曹文邠、郑友清等,算了,放过他们吧。

也许是被自己的英明仁慈感动了,谕旨最后,乾隆忍不住给自己点了个赞:

朕办理庶狱一秉大公,所犯情罪悉视其人之自取,似此门户之见尤宜整饬以靖士风,将此通谕知之,钦此。

朕办案一向秉公执法,所有罪犯都是咎由自取。但类似这种只认“吾师”不认公理的门户之见,更应该整饬,以正士风。这一点,必须晓谕天下人知道,引以为鉴。

可见,乾隆最忌惮的是“门户”。有了“门户”,就会建群;建群了,影响和危害也就成倍放大了。所以,一定要雷霆万钧,将这种苗头掐灭在萌芽状态。

[引文出自《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五辑之《程明諲代作寿文案》,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

202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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