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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父是怎样养成的

有一种父爱如山,其实是父欲如山,或父恶如山。

乾隆年间,陕西山阳县有个老无赖,叫赵成,从小到大游手好闲坑蒙拐骗。到老了更反人类,居然想强奸其儿媳。儿媳不从,他持刀逼其就范。儿媳怕死,从了,但心里实在太憋屈,便跟丈夫赵友谅商量,搬迁到外地去,远离恶父。

今天看来,赵成所作所为,完全践踏了人伦底线,为情、为理、为法所不容,现代人应该很难理解,儿子儿媳怎么不与其抗争,或将其绳之以法,而是选择了最窝囊的忍让。

一句话就可以回答:那是“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的时代。

历代封建王朝都会高扬孝道,因为孝是“为仁之本”,统治者坚信,孝道得到弘扬,犯上作乱者就“未之有也”(《论语·学而第一》)。换句话说,父权是王权的基础,在家能做到“父为子纲”,在朝自然就能做到“君为臣纲”,两者都主打一个绝对服从。

所以,“君要臣死,不敢不死;父要子亡,不敢不亡”。迄汉以降,历朝历代,不孝都是重罪。满清入关后,觉得汉儒这一套非常好使,全盘继承,甚至变本加厉,将不孝列为十恶之首。

而不孝之具体“罪行”,便包含“告言”,即向官府告发父母。

可以想象,如果赵友谅敢去告父亲赵成,首先便已犯了“不孝”之罪。而强奸这种事,在那个技侦手段原始的时代,没有人证物证,是很难告准的。诬告父亲,属忤逆大罪,按律要凌迟的。更何况,当时还有“家丑不可外扬”的世俗道德压力,这应该也是恶父赵成敢如此肆无忌惮践踏人性的原因。

所以,面对恶父,赵友谅夫妻只能忍辱含垢,敢逃离,已是最大反抗。

没想到,更突破下限的事,还在后面。

赵家有一亲戚叫牛廷辉,家在县城三十里处某村,赵友谅夫妇便前去投奔他,在牛家对面山上筑室而居,希望有个照应。

本已逃离父亲,却去投奔亲戚,这里面有个客观原因,人情社会,举目无亲的外乡人很难生存下去。

但就因为这样,埋下了更大的祸根。

一个多月后,恶父赵成得知儿子儿媳在亲戚牛廷辉处,淫心不死,追踪而至。相信赵友谅在奔牛时,应该没跟他说明原因,毕竟,如此家丑,跟谁都难以启齿。所以,当赵成带着食物礼品,假惺惺前来走访亲戚时,牛廷辉蒙在鼓里,自然热情接待,还请乡邻来吃席。

这样的酒席,赵友谅夫妻是否也参加,书上没说。常理推断,应该是在场的,再怎么尴尬也得去,不然牛廷辉等人肯定要起疑——父亲来了你们居然不来一起吃饭,说不过去嘛。从后面发展的情节看,至少赵友谅是在场的。

席间,跟牛廷辉关系较好的乡邻,关心他日子过得怎样。牛性憨直,坦诚相告,说最近经济低迷,生意不好做,只好把家里两头驴卖了,得银三十两,买米花了十两,剩二十两,不知能撑到什么时候。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赵成本是冲着儿媳来的,可儿子跟儿媳寸步不离,无法得手,便心生一计,得知村里有一恶人叫孙四,力大无穷,全村人都怕他,便去找孙四,开门见山便说,你知道吗,牛廷辉家还有二十两银子,咱去把他杀了,一人十两。

孙四虽是恶人,一听这话也不敢相信,说你疯了吧,他可是你亲戚,刚还热情招待了你,酒菜还没消化完呢,就要谋他财害他命,能这么干吗?

赵成说,我儿媳长的可美了,你如果能帮我杀了牛廷辉,嫁祸我儿子友谅,友谅抵罪,我就把儿媳许配给你,这可远远不止十两银子的好处。

毕竟是无底线恶人,财色当前,孙四心动了,说既有此等好处,不干白不干。

当天晚上,赵成跟孙四两人便持刀闯入牛廷辉家。赵友谅当时还留在牛家,见父亲跟孙四恶狠狠持刀而入,再次选择逃避,躲进了附近山洞里(应该是连妻子也顾不上了)。

就这样,赵成、孙四两大恶人,竟然把牛廷辉夫妇和子女全家五口都杀了。然后恶人先告状,到县衙门报案,说赵友谅杀了牛廷辉全家。

当时的山阳县官,是宜兴人路学宏,接到报案,第一时间派差吏出现场。差吏到了牛村,搜索发现,嫌疑人赵友谅躲在山洞里,形迹可疑,便带回县衙审问。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赵友谅还是不忍心指证其父,再加上当时刑讯逼供是合法的,受刑不过,痛哭流涕,招认杀人。

可是,嫌犯虽招,程序上,还得指认杀人凶器才能定案。作为凶器的那把刀本来是孙四家的,赵友谅家没有,他胡乱供认了几个“藏刀处”,捕快都找不到刀。县官路学宏心细,觉得赵友谅招都招了,却说不出凶器所在,证据链无法形成闭环,不能定案,只是把那些被牛廷辉请去吃席的十几个乡邻被列为涉案人员,家产都被查抄。

案子悬着,不能一直不理,路学宏偶尔还会审问相关人员。某日,他又让捕快带赵成到县衙再过堂。赵成自认为案子已结,儿子将伏法,心情大好,骑在驴上,哼着小曲进城。他儿媳看到,忍不住骂道:“都说虎毒不食子,这老不羞自己杀人,嫁祸儿子,拖累乡邻,现在还得意洋洋,老天在上,鬼神都不会放过你的!”

儿媳如此骂家翁,也是大不孝,估计也是豁出去了。赵成心里有鬼,脸红耳赤不敢还嘴。前来带人的捕快看在眼里,起了疑心,回去向路学宏如实汇报。路学宏也觉得赵成可疑,严加审问,一开始赵成矢口不认,路学宏命令衙役“烧毒烟熏其鼻”(应该是当时流行的刑讯逼供方式,估计赵友谅也被如此折磨过),赵成扛不住,招了。再抓来帮凶孙四,供词对上,凶器也找到,案情大白。

这里咱暂不讨论刑讯逼供这一议题,只说案情大白后的判决。

按大清律例,一人抵一命,“杀死一家五人者,亦须一家五人抵偿”。也就是说,包括凶犯赵成在内,全家必须有五人去抵命,赵友谅也逃不了……县官路学宏将案子报省,陕西按察使秦承恩、陕西巡抚毕沅审阅案卷,一致认为赵友谅太冤了,便在上奏朝廷的案卷中,加塞了“夹片”,详细说明案情,替赵友谅喊冤。

案情重大,经刑部审核后,最后上呈皇帝裁定。乾隆详细看了案卷,批准了对赵友谅免除死刑——且慢欢呼,看谕旨先:

赵友谅情似可悯,然赵成凶恶已极,此等人岂可使之有后!赵成着凌迟处死,其子友谅可加宫刑,百日满后,充发黑龙江。

赵友谅情有可原,但赵成如此穷凶极恶,这样的人怎么可以让他“有后”,所以,赵成凌迟处死,赵友谅死刑改为宫刑,待受刑满百日,能走动了,再发配黑龙江。

你没看错,皇恩就是如此浩荡。得亏当时赵友谅还没儿子,否则,他儿子不死也得宫刑。

此案见袁枚《续子不语》。

可能很多人难以置信,但这事确是在历史上真真切切发生过的。《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在“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庚子”条,记载着乾隆为此事而发的上谕:

清实录·乾隆朝实录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庚子

谕曰:刑部议覆陕西省杀死一家六命凶犯赵成长子赵友谅、次子赵进财,俱照拟斩决。原以此等凶恶之徒已绝人之嗣,自不应复使其尚留余孽,固属准情酌理,罪所应得。但详核此案情节,赵友谅因伊父欺奸伊妻,即行携眷迁避,及伊父犯案后,复代为认罪。若按例寘之重辟,情又可悯。然赵成杀死一家六命,绝其后嗣,残忍已极。若今因赵友谅情节可矜,即行宽释,是赵成淫恶凶犯,转得有后,于情理未为允协。朕酌之情理,著将赵友谅从宽免其死,但改为宫刑,俟百日平复后再发遣乌噜木齐,以示法外施仁之至意。至赵成次子赵进财及帮同行凶之孙四,俱著即处斩。

这一道谕旨跟袁枚的记载略有出入,赵成和孙四杀死的是牛家六口人,绝了牛家之后。最后判决,除了帮凶孙四,赵成还有一次子、即赵友谅之弟赵进财也被处斩;而赵友谅被宫刑后被流放乌鲁木齐,而不是黑龙江。

当然还是以《清实录》为准,但这些不重要,重要的是,乾隆如此判决的理由,还是这句“是赵成淫恶凶犯,转得有后,于情理未为允协”,这样的淫恶凶犯,如果还让他“有后”,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在当时来说,“绝后”是比死更大的惩罚,因为,人活着的意义,就一个“后”字。没有后代的人,别说死后没人祭祀,生前就已经被鄙视、被社死、被边缘化。基于这种价值观,乾隆认为,赵友谅无辜,可以不死,但他以后肯定是要生儿育女的,这么一来,被判死刑的赵成就有了“后”,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所以,于情于理,都必须让赵成绝后。

就是不“于法”。

当然,乾隆的话就是法,于是,大清从此有了一种新刑罚,就叫“阉流刑”。顾名思义,即宫刑+流刑,宫后再流,绝对绝后。

你想,以后再有类似的事发生,“赵友谅”们还会去告恶父吗?

可见,侮辱与伤害赵友谅的,是恶父赵成;彻底毁灭赵友谅、让他万劫不复的,则是万恶的皇权。

恶法,就这样一次次以“法外施仁”、“皇恩浩荡”的名义,彻底绝了人性、人权的后。

202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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