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文韬,算命卜卦为业。乾隆三十年(1765)某日,文韬从授业师父遗书中发现有“十愁”词句,哀叹人间种种难过之事,其中有一句是“难过饥荒年”,文韬顿时耍起小聪明来,将此句改为“难过鸡猴年”。
那年正是鸡年。文韬以此“谐音梗”吓唬愚昧民众,说这是上天谶语,逢鸡年猴年就会有大灾,但大家不用怕,我能做法事消灾避厄。
还别说,真有信的,纷纷掏钱请他作法消灾。而且,“谶语”内容经多人转发(传抄),越传越广,传到贵州,被地方官员发现了。
在官府眼里,包括“难过鸡猴年”在内的所谓“谶语”,全都成了妥妥的“谣词”。
贵州地方官们截获了这些谣词,不敢掉以轻心,及时上报朝廷,乾隆即下旨各省彻查谣源,查到最后,谐音梗的原创者文韬就被抓获了。
这位自称能替人消灾的算命先生,预测不到自己的命运,也没能为自己脱罪,被定了一个“造谶纬妖书、妖言传用惑众”的罪名,判斩监候,秋后处决。
文韬因谐音梗被咔嚓后三年,又发生另一件“传抄谣词案”。
乾隆三十三年九月,湖广总督定长上奏,破获湖南一个“传贴谣词”案。
具体什么谣词,奏折上没说,只有八个字“造作谣词,编写异字”,也就是造谣+造字。湖南巡抚方世俊在相关奏折中如是说:“虽无悖逆字迹,而编造怪字,诱惑愚民。”
涉案人员被抓后供出,谣词是在一个叫杨大章的人身上发现的。杨大章被抓后供述,是从湘潭开店卖酒的李坚仁那里抄来的;再抓来李坚仁,严讯之下其供称,谣词“得自湖北汉镇居住之李文有”。
跨省案件,湖南官员先把这些传谣者进行训诫,“杖责发落”,上奏朝廷,再发函给湖北,协查李文有。
接到定长的奏折,乾隆非常重视,亲自批示说,既然传谣者供出谣词来自湖北李文有,“则该犯即为此案应讯要犯,必须查拏到案,严切根究是否该犯造作,或另有首先编造之人,层层追诘,务使水落石出,方足以成信谳”。
一句话,就是要顺藤摸瓜,直到查出真正的造谣者为止,一个都不能放过。
不仅如此,乾隆还向地方官支招,教他们怎么破案:
若李文有支饰不承,即飞咨方世俊,将李坚仁解至湖北质对,毋任狡展。仍将查办缘由据实具摺奏闻。(乾隆三十三年十一月癸巳上谕,《清实录》卷八百二十二)
就是说,如果李文有不招供,就赶紧让湖南巡抚方世俊将李坚仁押到湖北跟李文有当堂对质,让他无法狡辩。
上谕一下,湖南湖北两地官员不敢怠慢,以最快速度查办。
没想到,湖北巡抚程焘很快上奏,“李文有已于上年四月二十三日因病身故”。
最大的嫌疑人半年前就病死了,线索中断,湖南巡抚方世俊却不敢结案,怀疑李坚仁早就知道李文有死了,所以将线索故意引向死人,以图蒙混过关。于是继续刑讯李坚仁,重点问“是否另有人给与”。
持续用刑讯问,李坚仁坚称:
谣词实系得自李文有,委无别人传给,并不知李文有回家病故,亦不知李文有得自何人……若非得自李文有,岂肯不据实供出,反推身死无证之人,自取拖累。(《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补辑《方世儁折》乾隆三十四年正月初十日)
听起来也没毛病:如果不是抄自李文有,我何苦不如实供出,推给一个死无对证之人,不是自找苦吃吗?
为了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湖北巡抚程焘还提审了李文有的亲属、保邻等,结果所有人都供称,“实未见李文有将谣词传播本地之人”,再查抄李家,“亦无存留谣词字迹”。
至此,湖南巡抚方世俊还是不甘心,也不敢就此结案,遂命宝庆府同知(约等于邵阳副市长)江恂,以及试用县丞(副县长)李舟,便衣前往湘潭暗访,密查三件事:
一、有没有其他人把谣词传给李坚仁;二、李文有在当地时,是否将谣词给其他人看过;三、李坚仁说他不识字,是真是假?
同时,方世俊再次提审李坚仁,软硬兼施,想诱导他供出其他人。
李坚仁坚持说:
谣词实因与汉镇李文有在于湘潭三门滩王锡珍炭行内,同住相熟,别后李文有船过湘潭,至店看望留饮,给与此字,店中止有雇工一人,并未看见。当日原曾问过李文有,他说是人传他,供奉可以免灾。又说词上写得明白,是荆州府童太爷在京会遇天师所语的话。小的本不识字,又是粗人,想着自是湖北传来,不复细问来历是实。后来将词寄回原籍清泉县给与伯父李殿臣,不料由此传开。从前实没再会李文有,亦不知李文有已经病故。如果另有他人传给,断不肯推卸已故之人,自己转受挺累。若使混扳一人,将来对质明白,愈添诬陷人重罪,这是宁死不敢的。(《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补辑《方世儁折》乾隆三十四年正月初十日)
案情明朗:来自湖北汉镇的李文有,在湖南湘潭一卖炭的店里跟李坚仁混熟了。有一次李文有船过湘潭,到李坚仁的店里喝酒,给了他这张字,说是别人给他的,上面是天师的话,“供奉可以免灾”。李坚仁不识字,觉得这既然可以免灾,出于好心,就将这字寄回原籍清泉县(今衡阳市衡南县)给他伯父,没想到就这么传开了。
不久,便衣查案的宝庆府同知江恂和试用县丞李舟也回来了,据调查到的情况来看,除了李文有,确实没有其他人传谣词给李坚仁,李文有生前也没有把谣词给其他人看过;而李坚仁店里只有一个雇工,根本不识字,这是湘潭一带很多人证实的。
事已至此,案子既无法也不必再查下去了,湖南巡抚方世俊在奏折中给出处理意见:
一、地方官失职。当李文有将“谣词”传给李坚仁时,时任湘潭知县杨鹏翮[hé]若能及时觉察,第一时间查拿,谣词就不会传播造成恶劣影响;
二、李坚仁虽非造谣者,却是第一个传谣者,应该“加枷号两个月,满日折责四十板发落”;
三、李文有之前会不会还有原始造谣者,我会派员继续明查暗访,不让一人漏网。
虽然没有人头落地,但大字不识一个的李坚仁也因传谣被枷两个月,最后还杖责四十大板,不死也脱层皮。
至于湘潭知县杨鹏翮,也是躺枪了——那可不是网络时代,两个小老百姓在小酒馆里造个字,如果没人举报,知县也不可能知道,但乾隆还是将杨鹏翮撤职了。
这么一来,所有地方官,谁敢不对此类案件时刻绷紧十二分精神。
饶是如此,乾隆对地方官的表现仍然很恼火。在方世俊的奏折上,当方世俊说到对李坚仁“加以刑吓”,李仍“矢口不移”时,乾隆震怒,直接朱批:
外省习气真不堪,即此人何妨严刑讯问乎?今付之死无对证之人率欲完案,成何事体!
方世俊都说要对李坚仁枷号、杖责了,乾隆还是在旁边批了:“再详加刑讯!”
嫌地方官对嫌疑人用刑不够“严”,除了乾隆,也真没谁了。
方世俊奏折最后说到,他还会命各州县司法人员继续四处查拿造谣者,乾隆一眼看穿,忍不住开骂:“此皆空语!不料汝亦如此染外省恶习,实可恶!”
方世俊的结案奏折是乾隆三十四年上的,在《湖南省志·大事记》中查到如下记载:
乾隆三十四年正月十四日湖南传抄谣词案因无法查核而了结。
但在同一年的二月、五月、八月,乾隆还下了三道谕旨,对涉案人员及办案官员追加查问。
二月的那道上谕,主要是落实将原湘潭知县杨鹏翮革职,斥责办案人员办案不力,敕令地方督抚继续对涉案人员进行“严讯”:
今此案自李坚仁传写以前皆有踪线可寻,至李坚仁则仅诿之一死无质证之人,希图诿卸。该地方官既不能留心查察于前,及接到湖北省咨复李文有身故之文,又不复向李坚仁严切追究,辄以更无活口可质,思欲草率完案。外省此等恶习牢不可破,甚属可恶。(乾隆三十四年二月丁巳《清实录》卷八百二十八)
五月份的谕旨,主要是将李坚仁老家清泉县知县程梦湘革职,因为他“有心隐讳”。所谓“有心隐讳”,应该是还有点良心,不想让太多无辜百姓遭殃。同时,将“不能审出实情之长沙府知府陈焱、宝庆府同知江恂解任,分别究审”;湖南巡抚方世俊,也“着交部严加议处”。
八月的最后一道上谕,乾隆直接点名一个叫张朝的湘潭县衙役,说他“明知李文有已死,乃授意李坚仁等令其串供,希图酬谢,情罪较重,该抚仅拟杖徒,不足蔽辜。着传谕刑部堂官,将张朝一犯另行定拟”。
而在之前的六月份,乾隆在批示另一案件的上谕中,再次提到此案:
又如湖南巡抚方世俊查办传布谣词一案,竟欲归之已故之李文有,颟顸了事。及传谕该抚确切根究,则辗转传写之犯,及知县陈梦湘,隐饰教供诸情节,无不水落石出,可见虚伪之端,实为天理所不容。天理所不容,即不能逃朕之照鉴。朕非欲自矜明察,而揆情度理,自皆历历不爽。则弄巧罔上者,徒自取罪,而总不知改,朕实愍之。
一句话,朕的眼睛是雪亮的,谁想糊弄朕,都是自取灭亡。
方世俊结局如何,手头史料说,谣词案同一年(乾隆三十四年),方世俊被人告发贪污,涉案金额六千多两,刑部判绞刑,乾隆改为斩监候,并于同年秋天执行。
乾隆时的六千多两,折现在撑死不过五百万人民币,这么点就被判死,跟之前“办案不力”有没有关系,不得而知。
只知道,杀鸡儆猴是乾隆的惯用手法。
那么,那个被谣传是“天师”所造的、导致这么多人(包括官员)遭殃的“怪字”,到底是什么字?
翻遍能找到的相关史料,记载缺失。越找不到,好奇心越大,终于,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某夜突然梦见一无头鬼,说你不是想知道害死我的是哪个字吗,我来告诉你。说着一把抓住我的手,尖尖指甲在我手心刻划。一阵巨痛,低头一看,手心有一血字:

我问,这是表示“清毒”之意吗?
无头鬼凄厉大喊:“大清有毒啊!”
本文所有史料,采自《清朝文字狱档》增订本及《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卷之八百十九至卷之八百三十六
2024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