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听到被允许愤怒的好人们在喊:“让这伙人渣赶快遭报应吧!”
想想,还是讲两个故事。
都来自《阅微草堂笔记》卷一,当然都是大清的事。
第一个故事发生在河北沧州,城南上河涯村,有一恶棍叫吕四,“凶横无所不为,人畏如狼虎”。某个夏日黄昏,吕四跟几个恶少在村外纳凉,突然雷声隐隐,风雨将至,正想回村,忽见远处有一赶路的少妇,匆忙走进河岸上一古庙里避雨。吕四色心顿起,对那几个恶少说,咱过去把她给办了。
天色完全暗下来,一伙人突入古庙,吕四一把将那少妇的嘴捂住,让她叫唤不得,其他几个恶少则轻车熟路,将少妇衣衫剥下,然后就轮流将她给污辱了。
轮到吕四时,一道闪电,电光透窗而过,刹那间照亮了那少妇的脸,依稀正是吕四的妻子。吕四一震,将捂着她嘴的手拿开,颤着声问,你是不是某某氏?少妇哭着说,畜生,进来时我就认得你了。
此言一出,其他几个恶少都提着裤子作鸟兽散。吕四恼羞成怒,抱着妻子就想扔河里去。其妻边哭边骂,说你想强暴人,导致我被别人强暴,天理昭昭,这正是报应,你还要杀了我,你还是人吗?
吕四无语,放下妻子,想找她的衣衫给穿上,可那些衣衫都被风刮河里去了。没辙,只好背着一丝不挂的妻子跑回家去。
这时刚好雷停雨歇,云散月明,全村人都出来,看到吕四背着裸妻狂奔,无不嗤笑。平时被吕四欺负过的,都故意上前来问,吕爷,出什么事了,需要帮忙吗?
吕四无地自容,一言不发把妻子背到家里,转身一头栽进河里,自尽了。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巧合?
原来他妻子回娘家省亲,说好一个月后回来,不料才呆了几天,娘家失火,房子被烧了,只好提前回来,阴不差阳不错,正撞在以她丈夫为首的一伙恶少的枪口上。
另一个类似的故事,也发生在河北,天津地界,有一举人,不知名姓,某日跟几个朋友郊外踏青,见柳荫中有一少妇骑驴而过。举人跟他的朋友年少轻狂,见这少妇单身一人好欺负,便跟在后面“交谈”,“搭讪”,少妇不搭理他们,只是催驴速行。
这一伙人不死心,有两位跑得快,紧追过去,举人在后面看到,那少妇忽然从驴身上下来,开始温言软语跟那两人调情,还笑得很淫荡。等到举人走近,蓦地发现,那一脸风情的少妇,赫然正是他妻子。
只是,他记得妻子从来不会骑驴,今天也没听说她要出家门,且疑且怒,上前指着妻子就骂:“你一妇道人家,怎可如此放荡!”
没想到,他妻子根本不鸟他,还跟那几个继续调笑。举人暴怒,举手就想给她一巴掌,便见一道白光,眨眼间,他妻子已飞身上驴,而且变了模样,用鞭子指着举人就骂:“见到别人妻子就想上,见到自己妻子就狂怒,枉你还是个读书人,读书读成畜生了!”
骂够了,便头也不回地走了。
举人面如死灰,站在跟上,久久挪不动腿,也不知道那女的,是何方神圣。
两个故事,剧本差不多,都是淫棍骚扰、强暴良家妇女,最后遭到报应。不同的是,不读书的地痞流氓吕四,还残存有一点羞耻心,所以自杀了。为了夯实“报应”这个主题,故事最后还写道,吕四死后不久,托梦给妻子说,我罪孽深重,按阴间法律,本来得下无间地狱,但阴间判官念我生前很孝顺母亲,从宽发落,让我转世为蛇,现在正准备投胎去云云。
这两个故事,如果被正能量爱好者看到,估计又会这么说了:“正义虽然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你看这些人渣,最终还是遭报应了吧。”
可是,就算我们不追问正义它为什么老要迟到,也还是想不通,为什么这些所谓的报应,都是由阴间来施行的,人间的法律,就没有能惩治骚扰、强暴的条文吗?
当然有,《大清律例》中不但对强奸有明确定罪,就是对调戏(骚扰)也有详细的适用条文:“强奸未成,或但经调戏,本妇即羞忿自尽者,俱拟绞监候。”
强奸未遂,或者只是调戏(骚扰),导致受害妇女羞愤自杀的,也得判绞监候,即绞刑缓期执行。
“强奸未成”相对好认定,调戏(骚扰)的形式有多种,怎么界定?
后来又细化了:“凡调奸妇女未成,致妇女羞忿自尽者,厥罪应绞。而有情实缓决之分,其手足勾引入情实,语言调戏者入缓决。”
动手动脚的,一旦坐实,绞刑立即进行;只是语言调戏的,绞刑缓期执行。
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调戏或意图强奸妇女者被定罪的标准,都得是受害者“羞忿自尽”才行。虽然那是万恶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时代,女性都被洗脑贞节比生命更重要,也确实有一些妇女一旦被丈夫之外的男人骚扰(哪怕只是摸了一下手),就选择自杀,甚至被丈夫或公婆逼迫自杀,但也还是有为数不少的妇女,为了活下去,选择了忍气吞声。
于是,虚构的报应故事也就有了流量,不管是像吕四那样结伙强暴到自己老婆身上,死后还在阴间遭报应,还是像第二则故事中那举人一样,被不知道何方神圣当着众人的面羞辱,这样的故事,都是那个时代的爽文,特别是受到骚扰、欺凌者,听到这样的故事,或多或少,总能得到一些安慰,有了一种虚幻的报复快感。
那么,除了受害者自尽之外,律法上就没有能支持受害人以暴制暴的条文吗?就像现代的正当防卫那种?
有的。《大清律例》中虽然还没有出现“正当防卫”这个词,但类似的提法是有的:
本夫及本夫本妇有服亲属捉奸殴伤奸夫,或本妇及本夫本妇有服亲属殴伤图奸、强奸未成罪人,或男子拒奸殴伤奸匪,或事主殴伤贼犯,或被害之人殴伤挟仇放火凶徒及实在凶恶棍徒至折伤以上者,无论登时事后,概予勿论。
这一条涵盖了几种情况,我们要讲的重点是加粗的第二种:性骚扰或强奸发生时,受害妇女或其丈夫,包括夫妻俩的亲属打伤罪犯,导致骨折、断手断脚以上者,不管是骚扰或强奸正在进行时或者是过去时,都不用负刑事责任。
这是打伤。打死呢?
妇女拒奸杀人之案,审有确据,登时杀死者,无论所杀系强奸、调奸罪人,本妇均勿论。
这里强调了“登时”,就是强奸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时,跟现代正当防卫必须满足的条件一样。
表面上看起来,《大清律例》对妇女的保护还是很到位的。问题是,除非骚扰或强奸案发生时,刚好有丈夫或亲属赶到,否则,深受缠足之苦、走路都不稳的弱质女流,如何能在遭受突发侵害时,将如狼似虎的罪犯打伤或打死?
关键还在于,律法允许以暴制暴者,除了受害者本人及其丈夫,就只有夫妻俩的“有服亲属”,也就是九族范围内的支系、旁系亲属才行。这么一来,就将邻居或路人的见义勇为挡在了外面。
这样的律法,虽不至于形同虚设,但对弱者的保护其实很有限,作恶者受惩处的概率也很小,这也是吕四们肆无忌惮的原因。而摆在受害妇女面前的,基本就只有两条路:或忍气吞声,或以自尽换来对罪犯的惩处。
所以,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的年代,弱者就只能盼青天,青天盼不来就盼侠士,侠士没有,就只能寄望于报应。
神鬼报应的故事,就这样成了弱者在受侵害后活下去的、最后的精神鸦片。
换句话说,凡报应故事最受欢迎的地方,就是弱者最不受保护的地方。
这可不是什么反清文人对大清的抹黑,《阅微草堂笔记》的作者纪晓岚,可是大清的协办大学士,副总理级的一品大员,还有谁比他更了解大清的司法现状?
202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