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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量刑还是很轻

买家入刑目前的量刑还是很轻,我觉得还反映出我国司法目前还是有些粗糙,很多地方判罚比较笼统。

之前我们洛杉矶华人区有个著名的华人高中生霸凌案,几个高中生把一个女孩给带到小花园,殴打,烧头发,用烟头烫。

这几个学生都不满十八岁,最多的判了十三年,最少的也判了好几年。

我记得当时法官判案的时候,有几个地方很让当时初来乍到的我长见识。

第一就是犯罪过程拆分得很细。

把女孩强行拖上车,这已经算是绑架。

殴打,烧头发,用烟头烫,分别是不同程度的暴力伤害和虐待,以及恐吓。这些是一项一项算的。不是笼统地算一件事。同时,在小花园虐待过程中,也同时继续犯有绑架罪。

受害人求饶仍不停止,以上行为全都加重犯罪严重程度。

然后开车的少年也被判刑,因为他明知这些人做什么事,仍然开车,属于帮凶。

家长觉得最‌‌“冤‌‌”的,是一个全程只是跟着,但完全没有动手的少年。

大概理由是:在原告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在凶犯一方站着而不阻止,就是帮凶。是给原告造成压迫的一部分。

我看了之后就觉得其实这么判是非常合理的。像人贩子买家,买是一次犯罪。之后的常年藏匿(这种在美国就已经算绑架了),每多一天,罪行都在继续持续。如果这期间没有虐待,那么就只追究十几年的非法绑架。如果有虐待,再一条条去判虐待。

而不是现在这样,不花钱就不算买,没虐待就可以不判。

实际上如果细究,买媳妇是更严重的。如果细数罪行,买媳妇基本都伴随着绑架,长期虐待,无数次性侵。认真算起来,起码都应该是个无期。

@He1De我们拆分也细啊。‌‌“你还手没?那算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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