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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的超级混乱,行长们最怕谁?

中国金融领域的监管超级混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央行、各省的金融工作办公室和检察院

按国际惯例,监管机构应该是独立的,实际中国的监管机构,任何一个领域的监管机构都是不具备独立性的。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作为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所归口管一理部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机构的审批,这意味着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权限在两个部门被分割开来。

在1992年以后,人民银行不再是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但它仍然负责审批金融机构。这意昧着证券机构在审批和经营管理上受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双重领导。中国人民银行还负责管理债券交易、投资基金。

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以及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上海、深圳市政府和证监会一起管理沪、深证券交易所。

人民银行之前作为银行监管者,其有识之士很早就在研究监管定位和独立性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是银行监管者就应当管风险(合规监管实际上也是为了管风险),而管好风险就应当保障监管独立性,特别是相对于地方政府经济扩张冲动的独立性。这个结论总体上方向是正确的。以此为指导,1998年人民银行打破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行的体制,大胆实行改革,在全国成立九大区域性分行,即俗称的“大区行“。

经过多年实践,大区行制基本失败,到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承担银行业监管主要职责之时,各地派出机构的设置模式又回到按省区市统划的老路上来,各省级机构称银监局,地市机构称银监分局。

我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独立性还存在问题。

首先,履职独立性不够。在我国银监会体系下,银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直接受国务院领导,代表国务院履行职责,不具有独立性。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银监会完全没有独立性。而我国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商业银行又都采用总分行体制,如果在中央层面上没有独立性,银监会仅具地方独立性,其意义不大。其次,人事独立性不够。由于银监会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拆分组建起来的,其在人员组成上基本上吸收了中央金融工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局的成员,还有一部分是从国有商业银行抽调的。因此,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一方面这类人员在行使监管职权时容易在思维惯性的作用下形成以管理代监管的局面。另一方面这种人员构成和政府、央行、被监管机构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银监会很难做到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被监管机构的影响而独立行使监管职权。中国根深蒂固的熟人文化更使得这个问题严重到无以复加。再次,财务独立性不够。银监会的预算和财务来源直接受制于国务院,本身缺乏相应的独立性。最后,地方分支机构独立性不够。因银监会地方分支机构的各项利益关系均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在银监会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的监管博弈过程中独立性可能无从谈起。

在中央级的证监会、银监会等等之外还有一个各级地方政府都有的金融工作办公室,这个办公室可以说就是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央行的四体合一,牛到无比。互相扯皮就从此来,

金融办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督导、检查落实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和稳定。

三、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管。协调、支持和配合上级派驻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规体系,监管信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指导本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认真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协助协调解决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需解决的问题。

四、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组织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监督检查地方国有金融资产运营情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订和协调规范、整顿本地金融秩序的有关事务,确保地方金融安全、稳健和规范运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业务活动。加强社会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设,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区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本地金融安全。

五、负责本地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本地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有关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积极协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并对资本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管。跟踪监测本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的统计资料;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购并、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本地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协助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指导本地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筛选、培育拟上市企业,指导企业准备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拟定本地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和行业发展动态,及时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本地金融、保险、证券系统的业务报表和业务统计工作;指导下级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我们可以看出,金融办是啥都管

当前,银监会以一纸《指导意见》的非法授权,将本应由自己执行监管的职责推给了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又根据这一非法授权的《指导意见》又非法授权给金融办或其它机构来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营运。其结果,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营运监管的主体出现了空前的混乱。

实际银行还是受制于当地政府,也就是市委书记,市委书记让他放贷,他不敢说半个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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