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IPO改革葬送1949行情

1949行情的根本基础是暂停IPO及与之相伴的新股发行改革,本来市场预期当IPO重启时出台的新股发行改革方案将成为实质利好,但如今IPO就要到来了,7日公布的新股发行改革草案却是换汤不换药的利空,令市场大为失望。这导致1949行情的根本基础被颠覆。

6月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本月21日前。据推测,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后,IPO或在8月正式重启。

无论端午节前市场以七连跌跳水来迎接《征求意见稿》,还是近日多家网媒调查,75-90%股民看空股市走势,均显示了市场的巨大恐惧。

问题是,股民恐惧的究竟是新股发行重启?还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为什么股民们害怕IPO重启,关键在于大量企业包装上市借“三高一超”疯狂圈钱,大量大小非疯狂减持,从而造成股市的严重失血。

就IPO融资额来说,自2009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新股发行金额已经连续三年位居全球第一。与之对应2010-2012年A股跌幅全球领先。即使以业内人士预计,市场可承受的2013年IPO融资额1500亿左右,比融资1030亿的2012年高出50%。

就IPO企业数量来说,从2009年7月10日到2012年11月2日,3年多点时间,创业板发行355只,中小板上市428只,主板挂牌101只,共计884只,是此前几乎25年间发股数量的54%,若按时间效率算,“IPO三年大跃进”是此前25年间发行效率的4.76倍。除IPO数量众多之外。以创业板为例,自2009年10月30日挂牌以来,创业板资金超募就成为了常态。历史数据显示,首批上市的28家创业板公司计划募资70.78亿元,实际募资154.78亿元。随后的两年,创业板募资更似滚雪球般增长。据WIND资讯统计,前271家创业板公司计划募资664.18亿元,实际募资1788.34亿元,超募1124.16亿元,超募比例高达169%。

由这些数字来看,中国股市在市场上的圈钱数量规模之大,恐怕在世界上都难有国家可与之相比。

问题是,从《征求意见稿》中几乎看不到对“三高一超”疯狂圈钱、大量大小非疯狂减持的有效抑制。就发出的意见稿来看,可以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和力度远不能令人满意的。甚至可以说,假如以这套办法来实行,第四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很可能以失败告终。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在于推出了一系列打击高价发行的措施,包括新股发行节奏由市场调节,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要和发行价挂钩等,而这些措施和监管执法力度将有望打破“三高”魔咒。

另外,意见稿中规定,“新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发行人应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这样的定价方式显然是违反市场化改革方向的。新股发行应进行充分的询价,以防止被操纵的可能,但如今的发行制度改革,显然是放弃了询价这一机制。这明显让发行人与承销商更有方便条件对发行市场进行操纵,有利于主承销商的利益寻租行为,对一般投资者显然是不利的。

再如意见稿中被认为限制大小非减持的一条规定是:“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新股上市锁定期满后假如低于发行价,大小非若想减持套现必然采用拉高股价的方式出货,通过编排时尚题材靓丽业绩联手机构游资拉高股价。去年10月以来当创业板控股股东锁定期满后,创业板大涨,与此伴随的是大量大小非的减持行动,不能不让人作此联想。

今年以来,创业板指数5个月时间内暴涨了49.6%。然而与此同时,创业板公司股东们的减持力度也在加大。据统计,截至6月5日,创业板今年已出现超过1000次减持,而套现金额超过120亿元,超过2012年全年减持金额。据统计,创业板公司在今年所遭遇的减持约有一半发生在创业板指数逼近历史高点的5月份。

至于上市公司高管为逃避减持的限制更有高招,一上市就辞职,这样就可以从容减持了。

据媒体报道,今年仅进入6月后的短短6天,就有29家上市公司发布高管辞职公告,共有36位高管宣布辞职。业内人士认为,不排除部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高管为减持而提前铺路。目前根据相关规定,在职高管每年减持不得超过25%,辞职半年后不能减持。但在半年之后,就可以毫无阻挡地减持所有所持有股份。

再比如,显然意见稿对涉嫌造假上市的规定仍然是过于温柔,“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稽查”。一些人认为,这样投行在保荐过程中必定会行为谨慎,甚至会主动撤掉一些业绩不佳的公司,可以防止上市公司数量泛滥,并使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提高。

事实上,这些规定对保荐人处罚的条例仍不够严厉。我认为,保荐人一旦出现欺诈、违规等行为,都将面临严惩,轻则警告、吊销执照,重则要考虑减少承销商的通道,吊销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更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尤其是,在意见稿中也并无提及对发行股票公司采取制裁措施。事实上,发行人作为公司上市造假的最大受益人与业绩的直接发布方,其才最有造假的动力,而事实上,也是他们才是最具危害性的。如我国造假就有最著名的蓝田股份,自从那一系列公司造假被披露之外,中国股市上年年都会爆出大批的公司造假的行为。事实上不仅仅是中国,哪怕是在美国,也有世通和安然这样的公然造假的公司。

假如这些公司明明是造假上市,却不受相应处罚,仅仅轻描淡写地处罚几十万元,那么根本不会遏制这些公司造假的冲动。只有让其将造假上市所收到的好处全部返还,甚至让其承受更大惩罚,才能真正遏制这些公司的造假。

除此之外,意见稿只是规定对上市当年的的业绩下滑50%以上现象追究,但实际上,在我国更多的垃圾公司是采取的一年优,二年滑坡,三年亏损的方式逐步暴露的。只有对其业绩变脸的考察放发行人,而就不能处罚发审委,这显然也与理说不过去。

从国际市场来看,监管部门只是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以及宽到三年之后,如果在此期间业绩变脸就会遭遇到重罚,这样才可以让企业对上市更加谨慎,并放弃造假的上市。

最大的问题是,意见稿未改変“证监会既当监管者,又当发行审批者”的现状,这样显然是不合理的,自然“打假就不硬气”。比如只处罚造假上市的保荐人和发行人,不处罚批准造假上市的发审委,造假上市无法杜绝。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关键在监审分开。

证监会主席肖钢曾坦言,“要对资本市场二十余年的历史勤于思考,对资本市场的规律勤于学习,对资本市场的未来充满憧憬。”

但目前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方案,并没有妥善的解决历史上新股发行的弊端,可以说,目前新股发行新政改革的方案,若无重大改革,很可能以失败告终,在这样的情况下,贸然重启IPO将必然酿就股市灾难。

栏目: 
首页重点发表: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