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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香港法治有信心?

三月二日,新闻界报道一段旧事,没有引起多少注意:二零一五年一天深夜,《成报》老板谷卓恒沿香港国际机场一长廊走向富豪酒店,被人从后用枪抵住,枪手说:“我是内地执法人员,跟我走!”走经酒店餐厅,谷卓恒乘机反抗,摔破杯盘,惊动酒店保安,警察赶到,当场拘捕两人。这件事本已值得大书特书。

更值得大书特书的,是警方承认实有其事之外,只说被捕者是大陆人,调查之后,“无足够证据起诉”。二零一七年,香港民主党员林子健声言在旺角途中被大陆公安挟持而去,饱以老拳;警方不旋踵就藉沿途商店录影机拍到的片段,断定林子健造假,告上法庭。也许,机场、酒店的录影机,见到似是大陆公安者,会自动暂停拍摄,于是那两位被捕者轻松脱身。

从前,光武帝为重建汉室,南讨北征,征河北时,手下一名侍从犯法,军市令祭遵执杀之。光武大怒,主簿陈副进言说:“明公常欲众军整齐,今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也。”光武称善,拜祭遵为刺奸将军,对诸将说:“当备(提防)祭遵。吾舍中儿犯法尚杀之,必不私诸卿也。”(《后汉书》卷二十)

警方说:“香港境外任何执法人员,来港执行其职务,都触犯香港法律。”但是,大陆公安显然例外,所以,二零一五年,铜锣湾书店老板李波被绑架北去;二零一七年,富商肖建华也被绑架北去。中共公安如入无人之境。毕竟习近平不是汉光武,香港长官郑月娥更不是祭遵。香港警方为大陆公安大开方便之门,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最近,郑月娥政府借口台湾一宗命案的疑犯逃回香港,突然宣布将修订《逃犯条例》,以便大陆、台湾等与香港素无引渡协议的司法区,得向香港索人。大律师公会、民主派以至商界,异口同声反对。三月九日,财政司长陈茂波上香港电台说:“大家对香港法治要有信心,不要受一两件事影响。引渡是要法庭批准的,而世界银行、世界经济论坛等,都认为香港之独立司法,国际上有崇高声誉。”他忘了今年初美国传统基金会推许香港经济自由全球第一之余,给香港司法能力(Judicial Effectiveness)的评分是七十五点三,只比大陆高零点一分,而去年的评分则是八十四点三。当然,每逢国际组织指出香港法治、人权、自由等倒退,当局都会讥为“误解”。然则陈茂波现在怎么却引述国际的误解。

至于香港法庭,判决重大政治案件有多独立,我不敢说。总之,市民就一地两检、剥夺公民参选权、强把民选议员革职等事,诉诸法庭,一律败诉。而胡仙作弊、梁振英渎职等疑案,律政司连起诉都免了。这就是香港的法治。

《逃犯条例》修订之后,香港共家警察即可“依法拘捕”谷卓恒之流,不必再演“大陆公安来港抓人,查无实据”的大戏,不亦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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