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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审先知

——从国台办回应矢板遇袭案谈程序与定性

矢板明夫遇袭案,台湾警方还在调查,北京国台办已经替案件下了定义。

国台办发言人说,这是一宗“普通治安类个案”,并称嫌疑人“出于义愤”才作出有关举动。短短几句话,既判断了案件性质,又解释了犯罪动机,还顺便排除了政治因素。听起来效率极高,几乎比侦查机关还快。

问题就在这里。

一个刑事案件,从发生到侦办,本应遵循最基本的程序:调查、取证、讯问、交叉印证,最后才由司法机关确认事实。无论是普通治安案件还是政治案件,嫌疑人的动机都属于调查对象,而不是调查起点。

然而,案件尚未查清,国台办却已经知道嫌疑人是“出于义愤”。这不免让人疑惑:这种判断依据何在?

当然,不能因为一句话,就推论北京一定事先知情,更不能据此断言幕后存在什么组织策划。刑事责任必须建立在证据之上,而不是建立在猜测之上。

但同样地,一个政府部门也不能因为自己代表官方,就可以跳过证据,直接替案件完成心理分析。

真正值得讨论的,不是谁相信阴谋论,而是谁在绕过程序。

如果今天任何国家的外交部门,在外国一宗尚未调查完成的刑事案件中,公开宣布嫌疑人“出于义愤”,外界大概都会提出同样的问题:你是依据警方调查,还是依据自己的政治判断?

如果依据警方调查,那么调查何时已经完成?如果依据政治判断,那么这种判断又为什么可以代替事实?

国台办同时强调,这只是普通治安案件,不应政治化。然而,当官方主动解释犯罪动机的时候,实际上已经进入了政治层面。因为“出于义愤”四个字,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它不是描述行为,而是在解释行为。

这恰恰形成了一种耐人寻味的矛盾:一边说不要政治化,一边又用政治语言替案件定性。

中国古话有一句:“此地无银三百两。”真正耐人寻味的,从来不是一句否认,而是否认得过于具体。

如果案件确实只是普通治安事件,最自然、也最符合程序的回应,其实很简单:“案件正在调查,我们尊重司法程序,不便评论具体案情。”这样的回答既符合国际惯例,也不会留下任何争议。

偏偏选择了一种更积极、更确定的说法,结果反而让外界产生更多疑问。

现代法治之所以强调程序,并不是因为程序比真相重要,而是因为没有程序,任何人都可以比证据更早知道答案。今天可以说嫌疑人“出于义愤”,明天也可以说别人“别有用心”。当结论走在调查前面,程序便只剩下形式,司法也容易沦为说明既定结论的工具。

因此,矢板明夫遇袭案最终是否涉及政治背景,仍应等待调查结果,也应该由证据说话。但国台办这次回应留下的真正问题,却已经摆在公众面前:为什么一个仍在侦办中的案件,官方却能够如此确定地解释嫌疑人的内心世界?

这恐怕比案件本身,更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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