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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荡: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一起搜查农民粮食的案例

1958年8月29日,在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9月1日《红旗》杂志又全文刊登了《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稿)》,为各地建立人民公社提供了具体的官方样本,人民公社化运动进入了高潮阶段。各地纷纷建立了人民公社。公社建立之初,有关所有权和财产的归属问题基本上按照这份试行简章来确定,其中规定:“在已经基本上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基础上,社员在转入公社的时候,应该将仍然属于本人私有的全部自留地、房基地、牲畜、林木、农具等生产资料转为全社共有,但小量的家畜和家禽,仍可以留为个人私有。”

这样的规定体现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中“公”的特点,但就农民手中的余粮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各地在公社化过程中对于农民手中的余粮的处理办法应该也不尽相同,但在笔者查找大跃进和大饥荒时期的一些反动言论和反动标语的资料时,偶然看到了一份人民公社化初期有关处理违法大搜查的资料,资料内容显示在人民公社化初期,有些基层单位通过暴力手段,强行将农民手中的余粮搜走,变为公有财产。

以下是江西省赣南地区信丰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10月23日《情况简报》(第十七期)中通报的内容:

【小江人民公社出现违法大搜查情况

小江人民公社柳塘营为了彻底解决遗留财产归社尾巴(问题),于58年10月16日由指导员周伦樑(原党总支书记)、区干黄炳南等人负责,组织了全营的搜查队伍(党团员直至连、排、班),晚上对全营社员全员进行了一次大搜查,搜查工作至十七日下午才告结束。

搜查方法二种:

1、晚上乘社员睡熟后,挨户进行,搜查时严禁社员说话,搜查后也严禁生(?)事,责令入睡。

2、白天以排为单位,将社员集中在一起,宣布不准自由行动,不准交头接耳,由民兵和干部一面看守,一面搜查。

搜查结果,全营共搜出谷113,626.5斤,米10,233.5斤,高粱960斤,花生(料)306斤,食油171斤,豆子1,172斤,汤皮干2,273斤,番薯138斤,宣布归食堂所有。

搜查中、后,到处出现啼哭声。×垻连张芳桥妻被搜去一担汤皮干后,一直哭到第二天。柳圹连社员张广妈因病留少点油也被搜走。社员说:“过去打地主富农,现在打贫雇中农了。”、“毛主席在这里打抢”,有的喊天拜地,请求政府“留点情,修下善”。在政治上造成极大影响。在敌人中,也有个别伺机进行骚扰,伪乡公所的干事、国民党员江崇汶造谣煽动说:“不得了,现在造反了,我们社员家什么都被没收了。”

为了挽救党在群众中所遭受的政治影响,现党组织正在处理中。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

1958年10月22日】

人民公社化运动初期采取类似军事化管理的形式,按照团、营、连、排等部队的建制来对照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生产小组等基层单位,各地对照的单位应地域不同可能有所差别,上面资料中提到的“柳塘营”应该是一个生产大队,即现在的信丰县小江镇柳塘村。十月中旬,应该是刚刚秋收后,农民手中的余粮还有一些,所以在这次搜查中,搜查出的粮食还不少。

这份资料可以说明几个情况:

首先,人民公社化运动初期,有些地方在财产归属问题的处理上采取了类似的暴力手段,并不完全是和平地从高级社过渡到人民公社化的。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人民公社化特点中的一大二公所造成的,太强调“公”的特性导致基层用非正常手段来到达上级的要求。

其次,在人民公社化过程中,兴办了公共食堂,公共食堂号称“吃饭不要钱”,暂且不说那时农民的贫穷程度有没有钱,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到公共食堂其实吃的是农民自己的粮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话一点没有错。

最后,把农民手中的一点点余粮都搜走,让农民在面对人为灾害和自然灾害时,没有任何的保障,丧失了自农耕时代开始以来就形成的自我保护的能力,也是造成三年大饥荒的原因之一。

笔者尚不知道最后党组织处理的结果如何,但就当时人民公社化的大形势来说,对于当事人和组织者给予“工作方式”不对的处理是最有可能的,被搜走的粮食是否会还给农民则是不一定的。资料中再三强调的是政治影响,丝毫没有提到这样的行为对农民所造成的伤害是什么,或许有关单位只是想给各个基层单位提个醒,在对农民余粮问题的处理上要注意工作方式罢了。

这份资料所讲述的案例也许是特例,不过从这个特例中可以看到一种普遍的现象,即在大力强调公有制的口号下,对农民已经少得可怜的一些私有物品(财产),用堂而皇之的借口进行侵吞,为达到目的有时甚至采用强盗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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