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贾敬龙死,人心必死

贾敬龙案,评论如潮。

上至法学专家,下至市民学子,虽众说纷纭,但多持不该死观点。人心向背,此案可作史鉴。

贾敬龙案并不复杂,村支书暴力强拆,贾敬龙打死村支书后要自首,手机里编辑有自首的短信,归案后贾敬龙悔罪并如实供述罪行。

按《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从中院到最高院,“可以”都成了“不可以”,“一般不”也都成了“绝不”。选择性执法,一览无余。

个中玄机,不言自明。即:民杀官此风不可长。

但我要说一句:贾敬龙若被处死,人心的良知必死。处死贾敬龙对警策社会,弊大于利。

不需要罗列一些大道理和律法条文,只需要看看在口口声声要依法治国的今天,司法机关处死过几个罪大恶极的赃官,就能清清楚楚的看到,现在是刑不上大夫。

凭什么那些罪大恶极的赃官们都不杀?

且不说。

说说冤情与寻仇。

看看含冤上访的人群数量,就知道社会,特别是社会底层有多少冤情了。

你要依法治国,我就可以伸冤,你不受理,我就要上告。这些冤民,不仅不是社会不稳的因素,恰恰是奉法律为神圣的良民。

视民间冤情不顾的司法机关不作为,才是社会不稳的大隐患。

法律虚设和不公的结果,就是催化个人复仇的基因。

深冤难诉,铤而走险,怀有“知仇不报枉为人”的血性贾敬龙们,必然要“你不给我个说法,那我就给你个说法”。他们就会被逼上梁山,自行了断。

事后,贾敬龙们依然在企盼法律公正,等待合理的判决。此刻,他们会认为自己虽“情由可原”,但“法不能恕”,应“罪不至死”。

从关注此案的舆论上看,社会上大多数人,也应该是这个想法。

给作案的贾敬龙们以“不死”的法律严惩,既能警策报仇雪恨的受害者,也能警示违法乱纪的施害人。

法律和社会效果,双赢。

一旦判贾敬龙们死刑,就断绝了他们原本的求生愿望,自行报仇作案不加害他人的原则,便会改变。就会逼着贾敬龙们从一个有目的的寻仇者,转换成“反正都是死”,施暴报复社会的暴力恐怖分子。

结果是,法律和社会效果双输。

法理二字,意味深长。社会发展,是先有理而后有法。同时期,法大于理;长时期,理大于法。

法可修正,理却不能歪曲。

而中国的老百姓,一般是认理不认法的。

为什么?不是老百姓愚昧,是因为法律不公,因为有些人有权潜规则法律。

如此而已。

其实,这不关芸芸众生事,当政执法者当三思而后行。

关键词: 
栏目: 
首页重点发表: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