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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设满地雷的区域

看新闻知道信力健因为经济问题被刑事拘留了,想起来他曾经转载过我的一篇文章,如今依然还在他的博客里,非常值得玩味。本文发表于2011年,分别发在搜狐、凤凰、以及博联社的博客里面。原文如下:

经济问题?一个设满地雷的区域

一个国家的政府如果把立法和执法放在一起的话,那么想怎么整你就怎么整你,反过来,想怎么对你好就能对你怎么好。人们往往一听违法这两个字就会有一种特别的感觉,显然那是大逆不道的。我来给你举一个例子:我们家门前有条路,路上有个限速牌。这个牌子插在哪里,上面写的数字是多少,违反了以后怎么罚,这叫立法。警察站在路边开罚单,这叫执法,要是警察也负责插牌子,在牌子上写数字,同时还有权决定到底罚多少,那这个警察你可千万得罪不得,甚至要千方百计拍马屁。

你每天开车出门不知道到底限速是多少,限速牌可能插在大树的后面。昨天你时速100没事,今天就可能改成50了,你开到60的时候被警察拦下要看跟警察的关系,也许罚你一壹千,也许根本不罚。每个国家都宣传法律神圣,都主张百姓遵纪守法,但是民主制度的三权分立是什么意思呢?是限速牌上的数字我来写,插在哪里我知道,警察要是执法不公我就可以决定换一个。民主代议制就是我选出来一个能替我决定这件事的人出面立法,如果我觉得100太高,50太低,60比较合适,我通过这个议员去提案修改法律,这叫代议立法。这种情况下我愿意人人都守法,自己也愿意守法,所以觉得法律是神圣的,因为这些规矩是自己定的嘛。除此之外的法律一点也不神圣,甚至非常邪恶。因为那是一种专门整人的工具,更是维护某些人的工具,维护谁呢?自然是制定法律的人。如果你觉得别人制定一套规矩来维护你,而不维护他自己,那也未免太天真了。

经济法与刑法不一样,刑法比较直观,比方说你把人杀了该怎么判大家心里有数,不过经过这些年的一些案子,人们真的开始心中没数了,谁知道谁爸是李刚呀。经济法就更加复杂,而经济法里面的税法更是名堂繁多。上税本身是一个道德问题,要是在这个问题上想害你一把,肯定让你身败名裂,那就把你变成涉嫌经济犯罪。那么在这个问题上要是想帮你一把,肯定让你名利双收,那就给你减免税的鼓励政策。如果政府想整一个企业,想整这个企业里面的人,一般的都从经济问题入手,而经济问题入手的时候查税又是名正言顺的事情,一般来讲税务官就是先行官。因为法律规定税务官可以随意地查你的帐,这一点美国这些民主国家也不例外,你要真的是在税务上出了问题肯定是身败名裂的。那么区别在哪里呢?美国的税务部门只管执法,税收多少是由立法的议会决定的,而且税务部门还肩负着一个比查税更重要的责任就是宣传税法,让纳税的公民和企业知道如何上税,中国的税务部门是这样吗?

税法里面越乱越好,而且立法严,执法宽,会显得政府的恩惠。执法的刀子在你的头上乱舞,你低着头,哈着腰捧臭脚就不会砍到你,你稍微有所不满,把腰杆子直立起来,说把你脑袋砍下来就马上能给砍下来,而且还让你遗臭万年,那叫以身试法。税法是用来干什么的?是为了保障政府能从百姓手里收钱的。你要硬说是在维护你这个小老百姓的利益,那就有点自作多情了。监督国库里的钱到底怎么用的法律才是维护你的利益呢,可惜没有,执法部门归党领导,能自己给自己执法吗。颠覆罪是用来干什么的?是为了某些人不会被别人从位置上颠覆下来的,你没坐在那个位置上却认为这项法律是在维护你一个小老百姓,那更自作多情了。前一种法律上挑不出毛病,还有后者等着呢,要想整你真是太容易了。

在什么情况下这法律才是神圣的呢?在什么情况下一个人违反了法律才是道德出了问题呢?这个法律一定是大家自己定的,是由大部分人认可的。大家都知道杀人偿命,偷东西挨打,尽管这法律不是你定的,但你要是违反了还想逃脱惩罚吗?就等于你自己立了一个规矩,自己主动去破坏,这样的情况才是违反了道德。由一些为了维护自己利益的人立了一个规矩,无视人们对这个规矩的质疑,无视人们对立这个规矩的人其合法性的质疑,那么这个规矩本身就有问题。政府可以跟百姓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政府可以跟合法进入中国的外国记者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其实这话真应该反过来对政府说的。

法律是用来保护这个国家民众的,真正拿法律当挡箭牌的除了立法者还能有谁?悲惨的是,中国的百姓,你是立法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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