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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京生:什么样的民主更适合中国(之八)

大家都在观察台湾的民主,共产党的媒体也在大肆报道台湾的政客们恶斗。我不支持任何党派,但不看好这种恶斗。一边说对方通共,另一边说挑衅给台湾带来危险。两边都有一定的道理,也都没那么严重,不值得拿来恶斗。在议会里打架就太过分了,这是把老百姓当做了看戏的,不尊重人。

这种不尊重人的做法往往会带来对你的不尊重。我看很多老百姓看不起政治家,正是因为这种不尊重老百姓的做法带来的后果。互相攻击隐私,甚至造谣污蔑,严重污染了民主政治的氛围,不是成熟的民主所应该有的。当然有人会说,美国、欧洲也一样乌七八糟。那为什么不学人家好的方面,要学人家乌七八糟的东西呢?都是谬论。

但是在这乌七八糟的混战之中,我注意到一个好的事情正在逐渐出现。这就是正在开始利用选罢法,进行所谓的君子之争。西方的说法叫做绅士之争。本来双方也没有私仇,都是为了国家和社会政策之争,为什么要恶斗,要互喷大粪呢?这样做不但污染了政治,也污染了社会道德,双方都没得到什么好处。所以中国要建立的民主制度,从开始就应该从制度上杜绝这种西方民主中的癌症。要建立起君子式的或者绅士之间的气氛,严防恶斗。

有些心理阴暗的人,喜欢找别人的隐私加以披露,看着别人尴尬丢脸而心中窃喜,满足了一种扭曲的恶性趣。让这种小人之心进入政治,本身就是对政治的污染。作为一种政治斗争的典范,对社会也有很恶劣的影响。可以说这是带坏了社会风气。不仅政治家们,几乎所有社会名人都被波及,给老百姓传播着一种恶臭的榜样,毒化着整个社会。

遏制这种小人政治的重要制度,就是选罢法。不是选拔,而是选举和罢免法。选举的重要性大家都清楚,而罢免的重要性很多人并不清楚。现在有一种很坏的气氛弥漫在中国和台湾,从上世纪以来越演越烈。这就是一些人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甚至拿着鸡毛当令箭,以为有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干出各种侵犯他人乃至全社会权利和利益的行为。对这种坏人怎么办呢?

在大陆那种独裁专制的社会里,多数人都会说没办法。少数人抗争也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维权都维到美国来了就是很好的说明。但在台湾,我发现有人正在利用选罢法罢免某些立法委员。是否成功不可预测,是否公正也不清楚。但开始引用法律罢免政客,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据说双方都有立委被人提请罢免,罢免的理由还都很正当,证据就不知道了。美国也有多次罢免总统的尝试,虽然很少成功,但对政治家们行为的规范,起着重大的制约,或者说威慑。从此每个政治家说话做事都要三思而行。孔子所说的礼,就包括三思而行。说了两千多年,有多少当官的能够三思而行呢?

贪官污吏们在行事的时候倒是能够三思而行,用以保障他们的私利而不是公共利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他们心目中就是一块待宰的肥肉。缺少制约和威慑的环境下,很少人会三思而行。一党专政的环境,官官相护缺少制约和威慑,所以可以放胆地贪污受贿。

靠官场自我约束不可靠,就得依靠这种来自下层的威慑和制约。当人们感到自己的利益和权利受到侵犯时,罢免这些恶政和暴政的官员,就是下层民众手中的武器。所以制定和有效执行罢免法,对维护政治清明非常有效。两千年来人们呼唤清官,不如施行罢免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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