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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贪腐”是对制度和法律的嘲讽

过去的两年间,河南许昌东城区拆迁领域60余人相继被批捕、起诉,加上数人潜逃,东城征地办全军覆没。涉案人员以拆迁之名“团购”了当地拆迁事务,贪污、受贿金额动辄数百上千万元。办案人员说,“进了这个圈子,不贪就成了另类,不贪就得受排挤,不想贪也得贪。”在这场组团腐败中,负责拆迁的官员之间达成了彼此合作、互不干涉的“默契”,而被拆迁的村民和负责拆迁的官员也携起手来,一反拆迁队和钉子户斗争的常态。(12月18日《检察日报》)

“不贪就得受排挤”与广州城管队长王宝林的“不敢不收”异曲同工,但他们显然更“聪明”——组团贪腐,顺带将当事方绑上贼船,封口结盟。一旦堵住堡垒的缝隙,被攻破的概率立马骤减。我们当然要对拆迁户的“见利失义”的变相“挺腐”指责,但我们更该思考:贪官为何能、为何敢“组团贪腐”?

现如今,一些行业诸如建筑、房地产、工程招投标等越来越成为贪腐的热门领域。这些领域本该受到监管部门重点“关照”,但很多时候却存在监管盲区,以至于成了一个封闭自由的“城堡”。正因此,上贪下腐便很容易得以粉墨登场,想干净者也难洁身自好。正是对一些特殊部门的监管缺位,为权力变现留足了空间和土壤,也无形之中给清查腐败工作增加了难度。

再看看现如今对贪污受贿的处罚状况。即便是成百上千万地贪,被判死刑的有几人?有些只是判个十几年,顶多死缓。如此“隔靴挠痒”,能有多少震慑力?而要说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并不少,但腐败分子依然敢于“前腐后继”,以至于呈现团体化状态。不怕法,说穿了还是法律的威慑作用不够强大,处罚太轻、腐败成本太低。

组团贪腐案件,让我看到了反腐的长期性与复杂性。从长远看,反腐必须通过严刑峻法,并且执行严明,以此逼迫官员、民众养成守法习惯,自觉拒贪、揭贪。而在当下,恐怕还要对不同行业“用力”有所侧重,在手段上也必须有创新。譬如,对于贪腐热门领域,除了对官员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更要预先将防腐反腐触角伸进去。试想,如果当初有健全的拆迁公示制度,能够接受外部监督,有强硬的检查、资产审计手段……还会有这么多人贪,贪得这么久,贪得如此无厌,贪得如此心安理得,贪得如此“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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