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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骑劫六四集会,“搞事者”还是特区当局?

眼下香港,六四事件的公开悼念活动一概禁绝。据特区政府高层人士解释,当局需要防范有人骑劫“六四”的议题,避免借题发挥,破坏香港的稳定和国家安全。

换言之,政府认同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的看法,先强调市民到维园悼念无问题,然后表明当局的担忧,是怕给“坏分子”骑劫“搞事”,所以才会不惜一切手段,严禁悼念活动,才能令违法事件消失于萌芽阶段。

这种“骑劫六四两段论”,是退一步、进两步的典范之作。第一段首先退让原则,不去硬碰香港人悼念六四的心念和传统,因为35年前北京以武力镇压民主运动,涂炭生灵,行凶者无理可辩,怎样说也无法洗脱罪责。因此香港市民每年悼念,既出于良知,站在受害者一边见证历史,也出于善意,期盼北京在世人目光的督促下,改辕换辙,避免历史悲剧重演。可见,支联会的纲领如“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不外要求北京主动改革,让中国走上政治清明之路,而不是什么颠覆、动乱。

禁“合法活动”以防“非法活动”

政府肯定悼念本身合法,不失为明智之举。不过接着下来的骑劫论第二段,当局以小心被骑劫为由,禁制合法活动以防范非法活动,就未免匪夷所思了。首先是逻辑不通,犯法就是犯法,不能姑息,合法就是合法,不能禁止,但何以有人六四晚上在维园高举手机,显示入面的白蜡烛图像,或者开着手机电筒静坐,也遭到警方制止?

其次,此例一开,当局大可照板煮碗,以严防引发非法活动为由,禁止或限制某些本身属于合法的活动,例如电影放映、筹款晚会等等。过去几天,六四临近,警方行动更惹人注目。车牌“US8964”的保时捷跑车,驶至东区走廊时被截查再拖走,又如猎人书店在窗橱贴上“35/5”字样,警方便派员到门口监视,并截查每位出入书店者。他们的行为抵触什么法规,而受到如此对待?当合法行为也被当作或怀疑是非法,法律是否只有执法者才明白?果如是,香港的法治又是什么?

其三,当局禁止合法活动以防止非法行为,随时抵触人权保障。《基本法》及两条《国安法》都清楚写明,香港依两条国际人权公约享有人权保障。过去法庭判例清楚指出,政府负有正面的责任,尽力确保市民享有自由的权利。例如警方有责任安排公众游行及集会活动有秩序进行,因此会严密部署,依法对付趁机捣乱份子,避免不同政见团体爆发冲突,以确保公共安全,而不是知难而退,为免犯法活动或混乱出现,便拒绝安排合法的表达意见行动。

最后,取缔合法活动以防止犯法,即使有道理,也限于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不错,香港有《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危急关头授权特区当局特别权力解决治安问题,恢复社会秩序。特区当局若依法治港,请先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或者戒严,再运用该条例赋予之特殊权力,才让警权盖过人权,否则警权高涨的法律基础不知何在?

对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权”

过去数年,在北京努力下,从人大颁布《港区国安法》开始,委任国安法官,再到“完善”每项选举制度,规定特首、立法会以至区议会议员,都必须由官方审定的“爱国人士”参选,中央稳握香港大权,行使全面管治权畅通无阻。反观民主派,参选途径被堵塞,加上大部分政治领袖因立法会初选案而入狱,反对力量已失去组织及制度基础,香港亦进入中央领导特区、行政权力集中的新常态。

用官方的说法,香港正“由治及兴”,远非处于紧急状态,加上2020年中《港区国安法》生效以来,国安部门不仅手握大权而且财力雄厚,至今获拨款130亿元,约等于廉政公署十年经费,对付反对力量绰绰有余,又何须为免六四集会遭人骑劫,不但坚壁清野,禁止六四集会,甚至连个别人士零散各处的和平悼念或抗议活动也赶尽杀绝?

如此不寻常的做法,是否真的用来对付什么危害国家安全的不法行动,根本无从证实,但若说是借此为名,首先取缔了文明又和平的悼念活动,逐步淡化香港人对六四的历史记忆,却是客观的事实。至于骑劫六四集会,再另有所为的,究竟是永远也找不到的“搞事者”,还是特区当局,相信大家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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