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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3条恶法”正式上路 你以为跟台湾无关?

香港23条恶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由立法会以89:0于3月19日三读通过,3月23日起实施,较原定进度快。习近平吩咐丁薛祥,下达“尽快完成”四字最高指示。全部香港高官和议员,速离北京两会,飞奔回港办事,橡皮图章表忠,交足忙碌戏码,呈献红朝恶法。

明明有了港版国安法、篡改了选举制度、激活(启动)了港英时代煽动意图罪、非法集结罪及暴动罪等恶法,而且特区政府也已经全面镇压公民反抗、瓦解民间组织、标榜由治及兴、唱好盛事经济,为什么中国还要速立23条恶法?急什么?

一是尽快实现中共溶解香港三阶段策略中的第二阶段(国安法只是第一阶段,封关、断网、社会信用制度是第三阶段),把香港视为西藏、新疆之类帝国边陲加以驯服改造,编织一个更严密的罗网,强制服膺红朝淫威,彻底改造香港,完成征服台湾和全球之前的灭港前哨战。

二是避免任何香港反抗力量复萌,以垂范中国民间社会,尤其是在目前中国经济衰退崩溃的困局下,中共亟需防范多发民变。张家港突袭、新华门冲击、工潮、欠薪、失业、地方债、横征暴敛,历历在目,形势相当严峻。

三是彰显中共肌肉,顺势转移焦点,防范习近平身边的当权派,趁机发动兵变或政变。

四是趁国际社会仍然弥漫绥靖风潮(目前讲多于做,表里未必如一)、川普尚未再次成为美国总统之际,炮制既定事实,试探各方反应,增加谈判筹码,有利称霸世界。

归根结柢,从中共角度看,这次进一步“强暴”香港,始终是为了巩固和扩张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共权力。

现在我们来看看香港23条恶法。新增七类犯罪:叛国及非法操练、叛乱及煽惑意图、国家秘密、间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活动、境外干预、披露国安案件人员资料。各罪刑罚相当重,一般都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达终身监禁。控罪元素(构成要件)相当模糊含混不清,基本上任由控方及法院解释。禁令密度比国安法更高。不设陪审团,全用“国家安全指定法官”,与纳粹德国的特别法庭制度相若。覊押为原则,保释为例外。

几乎全部条文都有一定程度的域外效力,例如台湾某公司或银行只要有任何业务地点在香港,纵使该公司或银行在台湾,恶法完全适用。部分条文更具全面域外效力,包括涉及国家秘密、间谍的犯罪。任何人在任何地方犯这些罪,都会受到恶法的长臂管辖,直接践踏台湾及各国主权。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恶法即将促使港英时代残余的刑事程序公义荡然无存。

一、警察及国安法官可以批准延长拘捕后扣留嫌犯的时间,从目前48小时(2天)加至16天(中国的行政拘留也仅15天)。

二、禁止被捕者在48小时内咨询特定律师,或者限定只可咨询特定律师。那48小时犹如黑洞,酷刑折磨在中国司空见惯。

三、即使例外地准许保释,当局也有权发出行动限制令,无限期限制居住(软禁)及禁止联络特定人士,甚至禁止出境。如果一直没有起诉,被拘捕的人一辈子就像活在香港这座大监狱。昔日的周庭、现在的富察,就是面对这类处境。

四、原则上不准减刑、假释、复核刑期,除非惩教署署长恩准(基本上不会发生)。同时明示此禁令适用于以前、现在、未来所有在囚人士,直接冲击目前还在狱中的唐英杰、苹果案及47人初案等被告的预期出狱时间,实际上等于变相加刑。我更担心,除非在囚人士愿意拍摄认罪影片、检举告密他人以立功,否则根本无法出狱。

五、只要某人被指定为“潜逃者”,他会被没收护照、取消营业资格、专业执照、董事资格。

六、香港警察或国安人员,有权无需手令或证据,随时入屋搜索。

七、特区政府有权以国家安全为名义,对任何业务、组织或企业发出禁令,即时生效。

这些规定都是2020年国安法没有规定的。从今以后,香港彻底变成人权地狱。

香港“23条恶法”提前上路,中共将正式进入彻底改造香港阶段。(美联社)

至于这部恶法有多严峻?我举十个例子跟大家说明。请记得,任何国籍人士身处香港从事以下行为,或者在香港有任何营业地点(不论是否已经设立公司)的境外实体,或者具有香港居民资格的任何国籍人士,在香港以外从事下列行为,全部违法,刑罚严重。

1.阁下在任何地方藏有香港苹果日报、台湾或外国的反共抗中文章、报刊、杂志、书籍,无合理辩解:3年有期徒刑。

2.阁下在香港打开手机,当局发现有煽动文字、影片、照片、应用程式,无合理辩解:3年有期徒刑;发现有国家秘密(什么是国家秘密,本身就是一个秘密):5年有期徒刑;离开香港时发现有国家秘密,7年有期徒刑。举个例子,如果阁下手机有“韩国瑜同香港中联办主任见面真可恶”文字,被别人检举,在香港被捕,那么请阁下准备坐牢3年。

3.阁下来自香港,已经入籍台湾,成为台湾国民,在台湾服兵役:5年有期徒刑。在台湾或美国练习打靶、加入美国海军陆战队之类,同上。

4.阁下到香港旅游,在香港铜锣湾鹅颈桥付费“打小人”,针对涉及中国或香港的任何政治人物:7年有期徒刑。

5.阁下勾结境外势力,发布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当然由中共定义),罔顾中国国安,亦即发布所谓“假新闻”,例如说中国青年失业率其实是接近50%,那就很可能被中国称为“假新闻”:10年有期徒刑。所有在香港有记者或据点的台湾传媒机构都要注意了。何谓“误导”,恶法删除了定义。

6.阁下“配合”境外势力,使用“不当”手段,带来“干预”效果:14年有期徒刑;参与受禁组织及“影子组织”活动:10年有期徒刑;容许受禁组织及“影子组织”在处所集会:7年有期徒刑。请不要问我如何解释这些名词。当权者说你是就是,说你不是就不是。

7.阁下出租或出借房屋给潜逃者,或者提供资金或资产给潜逃者,或者同潜逃者合资或合伙:7年有期徒刑。

8.阁下参加或支援(包括捐款)境外情报组织,可能包括国际特赦组织等任由当权者认定的组织:14年有期徒刑。乐施会、宣明会、无国界记者、无国界医生、各国大小基金会、智库等,是否境外情报组织,任由当权者认定。

9.阁下是神父、修女或牧师,或者为人父母、子女、朋友,听完叛国者(信徒、儿女、父母、朋友)告解,隐匿叛国,知情不报:14年有期徒刑。

10.阁下“滋扰”国安人员或其家人,导致对方惊恐或困扰,造成“心理伤害”,担心安全或财产:10年有期徒刑。换言之,如果他们不开心,就囚禁阁下10年。

上述只是举例。如要穷尽说明,恐怕不是这篇文章可以涵盖的。但如果阁下认为这些都不是问题,香港非常安全,由治及兴,盛事处处,日夜缤纷,甚至比台湾或美国更安全,值得加码投资,值得安居乐业,上述一切只是我的悲观幻想,那么我劝阁下没有必要看下去,也劝阁下病向浅中医,不要拖累身边的人。

更离谱的是,经过香港立法会审议的23条恶法,奴才纷纷表忠,加码专政内容。一、任何人(包括法官)必须尊重和执行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任何判断和决定,亦即国安案件的“虚假审判”完全公开赤裸,不再遮遮掩掩,让香港司法机关实际上完全变成中共政法委的禁脔。二、在这部恶法的法定罪刑之外,行政长官有权随时发布行政指令,颁布附属法例,说你违法就违法,说你适合“送中”就用国安法。三、恶法规定的“公职人员”,任由当权者随时指定,扩张适用对象。

由于香港23条恶法即将实施,基本上无力逆转,美国及自由民主世界正在研拟对香港及中国的反制措施。

美国参众两院议员、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致函国务卿布林肯,要求关注香港23条恶法即将实施,并进一步侵害人权自由的事实。美国驻中国大使伯恩斯(Nicholas Burns)表示严重关切,留意事态发展,关注人权自由。先前他更低调访问香港,会见美国驻港澳总领事梅儒瑞(Gregory May)(官)、美国商会(产)、芝加哥大学香港分校(学)、外国记者会(媒体)、M+博物馆(文化)。我相信美国政府正在搜集由下至上各领域的宝贵意见,研拟美国对香港及中国的政策转变。

到头来,制裁相关香港官员和议员可能已经比较次要。两个可能出现的重要转折是:取消中国及香港的最惠国待遇、取消美元与港币的自由兑换制度。这些做法事实上都符合自由国家的根本利益。一旦本届或(较有可能)下届美国总统开始推动,香港可能回到比古代渔村时代更悲惨的红朝奴隶时代,彻底被中共红潮淹没,令人不舍及痛心。

台湾应如何自处?跟随美国及自由民主世界的步伐!不仅只是热议禁止中资抖音,也宜积极主动全盘检讨对待中国和香港的整体政策。中配定居六减四、境外不在籍投票、金门案乱内媚共,都是逆势而行的分化内耗,完全配合中共利益,台湾社会必须全力抵制。另一方面,台湾也要对香港及中国局势有更清晰、更真确的理解。非必要不要到中国、香港、澳门,尽快抽身脱产,减免各类不必要的接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台湾的敌国,不是同自由民主国家平等的外国。对待敌国,政策应该从紧,不应从宽。

香港即将进一步沦陷,令人万分痛心。台湾必须汲取香港的经验和教训,强化国防、民防、心防,守护家园,捍卫主权,不要接受绥靖主义、投降主义的诱惑。此外,在目前台湾政府已经把所有官员撤出香港的前提下,对于香港政治流亡者到达台湾后的人道关怀和政策配套,应更透明清晰,持续推展落实。这些都是我个人的建议,但愿早日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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