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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报永久停刊始末

1948年“行宪”国大的召开,意味着宪政国家的诞生。但是就在会议结束不久,便发生了南京《新民报》被查封事件。南京是当时的首都,《新民报》是一份民间大报,这一事件不仅在当时引起极大轰动,也为后人提供了难得的启示。

《新民报》是1929年创刊的。当时南京国民政府刚刚成立,时任中央通讯社编辑的陈铭德因为不满意国民党对新闻舆论的控制,便与两位同事创办了这家私营报社。陈铭德认为,办报是为社会立言的光辉事业。报纸不应该仰人鼻息,也不是特殊阶级的喉舌;因此记者应该“出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说自己的话”。基于这一理念,他最反对的就是把报纸变成旧时代的“官报”,或者办成新时代的“传单”。正因为如此,《新民报》问世不久,就成为舆论界一大重镇。

抗日战争爆发后,《新民报》迁往重庆。由于它奉行“中间偏左”的办报路线,因此一大批著名的左翼文人担任了该报的编辑记者,其中除了号称“三张一赵”的张友鸾、张恨水、张慧剑和赵超构之外,还有夏衍、凤子、沈起予、李兰、吴光祖、赵纯继、程大千、浦熙修等人。为了进一步扩大影响,该报在陈铭德、邓季惺夫妇的经营下,分别创办了晚刊和成都版,销行十余万份,成为大后方颇有实力的一个报系。抗战胜利后,毛泽东参加重庆谈判。《新民报》副刊主编吴祖光在报上发表毛的词作《沁园春·雪》,国民党中宣部认为这是为“为共产党张目”。

不久,《新民报》南京版复刊,并在复刊词中宣称:“本报是一个民间报纸,以民主自由思想为出发点,不管什么党,什么派,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只求能反映大多数人群的意见和要求,决不讴歌现实,也不否认现实。”同时又痛苦地表示:“我们在政治斗争极端尖锐化的环境下,精神上时时感受到一种左右不讨好的威胁。”这显然是因为国共两党的明争暗斗,使它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尽管如此,陈铭德、邓季惺夫妇不仅没有退缩,反而在坚持言论报国的同时获得很大声誉。1948年国民大会召开时,夫妇二人分别当选为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面对如火如荼的内战,邓季惺女士看到无数百姓死于非命,便在立法院提出停止轰炸城市的议案。随后,《新民报》在刊登立法院的有关新闻时,被视为泄露国家机密。于是在蒋介石的亲自干预下,有关部门援引新颁布的《出版法》,给予《新民报》永久停刊的处分。

从表面上看《新民报》被查封与邓季惺有直接关系,但实际上即并不那么简单。当时《新民报》使用各种手法与当局大唱反调是出了名的。比如当局提出“军事第一”的戡乱政策,它就发表《生存第一!和平第一!》的社论;蒋介石要过六十大寿,它就刊登《慈禧太后做寿》的文章;蒋介石当选总统,它又发表《袁世凯当皇帝》的杂文。不仅如此,它还想方设法透露战争进程以及人民解放军发展壮大的情况,暗示国民党政权即将垮台。

这一切,都与潜伏在报社的中共地下党员蒋文杰、宣缔之有关。据说陈铭德曾对蒋文杰说:“我交了两个朋友,一个是你蒋文杰,一个是宣缔之。我有两间房子,让你们来开店,一个开面馆,一个开饭馆。结果呢?你们一个卖鸦片,一个卖白面(毒品)。”蒋文杰是该报新闻版编辑,负责报导各地新闻和战况进展情况,宣缔之是南京版主笔,专门负责撰写社论。

《新民报》被封杀后,舆论界反响非常强烈,其中又以《大公报》主笔王芸生所写的《由〈新民报〉停刊谈出版法》影响最大。文章说:根据内政部发言人的谈话,《新民报》是因为违反出版法被责令停刊的。可见出版法对于新闻界关系重大。正因为如此,他才“满怀惶悚之情”,想谈一谈这个问题。

王芸生认为:“国家不可无法,无法即等于无组织……。但这所谓法,是国家的大纲大法,而不是繁文细节的小章小法。严格地说,一个国家不需要有汗牛充栋、多不胜记的法律,只要有三部法律便可治国。一部宪法,规定国家性质、政府机构、人民的权利与义务;一部民法,组织社会,范畴人事;一部刑法,以裁出轨。此外若有法律,大致皆是可有可无的附属性质。甚至若干枝节性质的法律,是有不如无。”在此基础上,他觉得“出版法的立意,乃在限制议论与发表的自由,这与保障民权的精神是不合的”,与宪法精神也是不相符的。因此他呼吁立法院应该本着保障民权的精神,尽快整理现行法规,将包括出版法在内的“繁文缛典”清除干净。

文章问世后,《中央日报》与《大公报》还展开一场激烈的争论。由于争论的内容比较广泛,只能就此打住。

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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