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罗姓菜贩夫妇,2021年10月购入7斤芹菜贩售,被榆林市场监管部门取走2斤进行抽样检查,剩余的5斤以每斤4元人民币价格售出。一个月后罗姓菜贩收到检验报告,指这批芹菜不合格。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罗姓夫妇提供进货票据,但两人表示票据丢了,而且5斤芹菜已经卖出,无法提供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市场监管部门于是处罚6.6万元人民币(约9千605美元)。
罗姓店主虽然承认错误,但是喊冤强调不能一下子把人罚死,他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6.6万元。
商贩卖芹菜收入20元被罚6万6,迅速登上微博热搜,到27日点阅率已超过1.1亿次。部份网民留言质疑,到底是执法,还是在搞创收?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接到反映后展开调查,近日对19个省市展开大督察后,榆林市场监管部门承认,存在处罚不当的问题。
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帐目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件处罚当中,罚款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就有21件,被处罚案件销售金额则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国务院第9次大督查第16督察组成员陈晓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榆林市监局负责人承诺透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