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间,一名青年在大埔俗称“连侬隧道”派发游行宣传单张时,遭中国大陆男子以生果刀割颈及劏肚受重伤,该男子事后自首,其控罪亦由“企图谋杀”改为“有意图伤人”罪,被告于周四(15日)在高等法院承认控罪,案件押后至5月14日判刑。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是“爱国者”,不能理解为何有人支持分裂领土完整,因一时冲动下犯案。法官则认为,本案低估了受害人心理及精神上所受的伤害。
被告柳国升(24岁),报称是一名厨师,原被控“企图谋杀”罪,现被改控“有意图伤人”罪,控罪指他于2019年10月19日,在大埔墟港铁站附近非法及恶意伤害一名青年。柳国升由案件首次提堂一直还柙至今,他周四坐囚车到高等法院出席聆讯。
辩方:被告爱国并因一时冲动犯案
辩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亦没有预谋犯案,与私人恩怨无关,完全是基于政治因素,他指被告是爱国者,因为想了解香港示威情况才来港,后来感到不安全,因看到有香港人鼓吹分裂国家而感到愤怒。辩方又称,被告来港后发现与港人政见不同,觉得自己是“异类”,像被狼群包围,觉得自身安全受威胁,因一时冲动下犯案。
法官质疑被告到港目的
法官陈庆伟质疑有关说法,指被告于案发前一天(2019年10月18日)来港,同日于香港买了一把生果刀,并质疑被告案发日特意到大埔“连侬墙”目的。陈官又称,如果被告觉得不安全,“为何要到香港?是完全没有必要,他可留在大陆。”
受害人心理影响非常严重
陈官认为,本案低估了受害人心理及精神上所受的伤害,事主事后受严重精神困扰,更尝试自杀,即使身体上的伤害能够痊愈,对受害人造成的心理影响非常严重。
法官要求控方提供更多判刑案例
法官问控方将案件交到高等法院的原因,指现时控方提交的案例量刑起点都是7年以下,要求控方寻找更多判刑案例,以作参考。案件押后至5月14日判刑,期间被告继续还柙。
案情指,于2019年10月19日下午,当时19岁的熊姓青年在大埔“连侬隧道”派宣传单张,内地男子柳国升突然用生果刀刺向事主后颈,并持刀追斩青年,该青年颈及肚受重伤大量出血。当时柳国升更手持生果刀大叫“香港属于中国,你们在扰乱香港”。
案情指,被告犯案后坐的士离开,他在车上向的士司机说“我杀了人,车我到警署”,当时有行人警告的士司机被告手上有刀,之后的士司机听到被告问“有没有可能去罗湖?”的士司机称不能,因为是禁区,被告当时称“回去罗湖我就会安全”。被告在途中又问司机,应否带同生果刀到警署,司机回答:“应该要带。”被告抵达警署时,仍手持涉案生果刀,被捕时衣服染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