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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参选“九诫” 违者5年禁选

违反基本法、国安法等“九宗罪”将遭DQ

香港政府二十三日提出“二〇二一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明定会被视为违反“基本法”有关公职人员宣誓要求的九项行为,包括主张全民公投、自决等主张“港独”行为,以及反对中央履行职务,以非法手段逼迫特首下台等,触犯其中任何一项,都将被取消资格(DQ),五年内不得参选或任职。

明确定义负面清单9项行为

港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召开记者会,说明该草案对宣誓所要求之“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订出明确定义,分“正面清单”六项行为,和“负面清单”九项行为。主张港独包括参与以港独、自决为宗旨之组织,主张自决主权或治权、全民公投、全民制宪;以非法手段强迫或威吓特首改变政策或议案,无差别反对政府议案,借此要胁政府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务和职能,或逼迫特首下台、推翻政府,都属于负面清单所定的“九宗罪”。

该案建议,除了“基本法”一〇四条所列特首、立法会议员等主要公职人员,区议员也必须宣誓;若议员在宣誓后违反誓词,律政司司长将提出法律程序处理,期间暂停议员职务,直至法院裁决出炉,若被裁定违反誓词,五年内不得参选。该条例将于二十六日公告,三月十七日提交立法会。

虽无追溯期  4现任区议员恐遭DQ

至于是否要“爱国爱党”才符合参选资格,曾国卫表示,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已就这点说得很清楚,爱国却破坏中国本质特征,是讲不通的,“可以允许不同政见,但红线是不能损害中国共产党带领的社会主义制度”。

曾国卫说,该条例未订特定追溯期,但他不否认将参考相关人士过去的言行,评判是否支持基本法,若过去曾被视为不拥护、不效忠,理论上就不符合条件,因此草案一旦通过,去年参选立法会遭取消资格的四名现任区议员岑敖晖、袁嘉蔚、郑达鸿、梁晃维,将会失去资格。

不容异见  北京促设政治品格审委会

对此,郑达鸿等人批评,政府扭曲民众对参选资格的认知,不容异见,终身剥夺反对派政治权利,预期被DQ的区议员不只四人。岑敖晖脸书发文,表示“封杀到底,完全扼杀异见者空间,意料之内”,但他会谨守岗位,履行职务到最后一刻。

夏宝龙前一天明确提出须确保“爱国者治港”,“星岛日报”引述香港“建制派”看法报导,北京可能会促香港设立政治品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各项选举参选人是否符合“爱国者”标准,对象包括行政长官、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亦即该委员会掌握谁可以参选进入权力架构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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