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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破坏司法尊严与独立”?

十二月八日,香港八十万人游行反暴政,高等法院与终审法院遭掷汽油弹,墙上还留下“法治已死”四字。律师会认为这是“破坏司法尊严和独立”,与香港伪政府论调相同,却恐怕于理不合。按道理,司法之尊严,在于司法之独立;而司法独立与否,在于掌权者。几枚汽油弹与“法治已死”四字,何足道哉。

十一月六日,中共副总理韩正以港澳事务主管身份,面谕香港伪长官郑月娥:“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有一共同责任,就是止暴制乱。”责任共同,就是三权合作,还说什么各司其职。又十一月十九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郑月娥颁布的《禁止蒙面规例》违宪,中共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即严词驳斥,说“人大常务委员会之外,任何机构都无权判断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香港伪保安局长李家超十一月下旬更上中共中央电视台,传令香港法官从严审判反暴政者:“香港不能姑息暴力。法庭应尽快审讯定谳,以儆效尤。”破坏司法尊严与独立的,是以上种种,还是“法治已死”四字?

而在中共“三权合作”及“不能姑息”号召之下,香港法官不望风希指者,不知还有几人。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张善喻十一月九日在香港电台发表《香港家书》说:“法庭屡按当局所请,颁布禁令,限制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令人担忧。”她没有说的是,小民申请禁令,十九遭法庭峻拒,例如中文大学学生会长求禁黑警擅闯校园动武,法官陈嘉信拒绝;市民郭卓坚求禁黑警包围理工大学,法官黄崇厚也拒绝。司法者对小民务在严苛。有三名十二至二十一岁学生,涉嫌阻塞交通被捕,最初竟然不准保释,后来虽获上诉法庭批准,法官陈庆伟却附加禁足规定,平日下午六时或周末中午十二时开始,禁止上街,直到翌日早上六时,律师陈惠源说,从没见过这样严苛的宵禁令。

而刑法却显然不可施于“爱国”黑帮。十一月十四日,上水龙运街有二十多名黑帮人物手执伸缩棍及砖头,袭击反暴政者,还掳去一位少女。那少女不是机智逃脱,应已和十五岁学生陈彦霖一样,“自行赤裸全身蹈海而死”。又十一月十九日,旺角也有黑帮手执斧头等武器,上街恐吓反暴政者。黑警对这一切熟视无睹。假如这是法治社会,则法治社会和黑社会也差不多了。

唐太宗曾问大臣褚遂良:“舜造漆器(以漆涂食器),禹雕其俎(雕饰祭器),谏者十余不止,小物何必尔耶(如此小事,何必进谏)?”褚遂良说是要杜渐防微:“奢靡之始,危亡之渐也。漆器不止,必金为之;金又不止,必玉为之,故谏者救其源。及夫横流,则无复事矣(就欲谏无从)。”太宗称善(《新唐书》卷一零五)。当年谏臣批评舜、禹“奢靡”,不是要毁廉洁;然则今日港人叹息“法治已死”,怎会“破坏司法尊严和独立”?律师会与当局何必诿过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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