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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除去的肉刑

1910年1月21日,英国的泰晤士报报道了上海的一桩不大的民事案件。这个案件之所以劳驾洋人关注,一是此案涉及租界居住的中国人,二是案中人在审理过程,不断地挨板子。而挨板子的主要原因,多半是因为他的兄弟把事儿捅给了租界的巡捕。这样的人,明显属于不服管的刁民,所以,必须严加惩治。

此前,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很艰难地进行了有段时间了。而废除肉刑,是一个不得不做的事儿。司法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冲着治外法权去的。争取中国的司法主权不被侵犯。当年废除治外法权,西方的一个借口,就是中国司法的野蛮,不合乎人道精神。所以,在中国的外国人,不能按中国的法律由中国法官来审理,因此,中国司法审理过程中的肉刑,在改革中非废了不可。

由于有这样的大来头理由,经过沈家本他们的力争,这事不仅提到上朝廷的议事日程,而且得到了钦准。严格来讲,在1910年的时候,中国的任何地方,地方官在审案子的时候,再要动刑,均属于非法。

然而,审案动刑,是一个悠久的中国传统。大清的规矩,任何案子要结案,必须有口供,要口供,很多时候就得动刑。所以,大庭之上,刑具是标配的,对男人,主要是杖,对女人,则是拶子。衙门里的皂隶,就是为了这事存在的。突然之间不让动刑了,案子也就没法审了。

跟废除肉刑相配套,是行政和司法的分离。此前多少年,地方官兼任司法关啊,县令负责审案子。而县令不懂法,只好聘任懂法的刑名师爷,师爷在审案的当口又不能出现,只能做弥缝功夫。案件审理,是否合法,只有天知道。现在实行行政司法分离,让县令不再审理案件,地方成立三级审判厅,有专门的懂法的法官来负责案件的审理。可惜,这样的改革,在当年的中国,也只有直隶和江南地区,才落实了。其他地区,依旧是县太爷升堂,衙役站立两旁,高喊“威武”。直到民国,内地好些地方,还是县知事加师爷加衙役。司法机构改革落不下来,废除肉刑的诏令,就只能等同具文。被泰晤士报报道的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在上海这样开明、已经落实了警察局和地方审判厅分离的改革先进地区,基层审判厅审案子,依旧是打板子。而据案中人后来自诉,为了让衙役们打得轻一点,他不得不贿赂衙役,一次次地掏腰包,一切,都跟没改革之前没有任何的区别。看那个时候的老照片,穿新式警察服装的大清警察和带着旧式木枷的囚犯在一起,改的是警察,不改的,是囚犯。在被治者一面,还看不到任何改革的迹象。

更耐人寻味的是,即使在得知此案已经有洋人过问,审判官却还是坚持用刑,报复性地把人犯打了又打,直至他昏死过去。显然,即使在上海这样华洋杂处的首善之区,地方审判官也没有把肉刑看做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即使让洋人知道了,也没什么大不了。当泰晤士报记者就此事问上海道台时,道台坦承,用板子打犯罪嫌疑人明显是违法的,但是,他又说,谁又能阻止治安法官这样做呢?肉刑这个古老的习惯,即使在上海,也还是在被遵循着。所有人,包括上海的最高行政长官,都习以为常。

然而,这个事儿不仅英国领事过问了,而且得到了西方大报的报道,所以,这个审判官最终丢了官职。在这个审判官看来,显然是意料之外的事儿。

中国的改革,即使是皇帝钦准的改革,在涉及具体的行政改革,具体的行政行为的时候,也是千难万难。可以想象,即使第二年清朝没有灭亡,新政仍在继续,这个改革,能否进行到底,也很难说。对肉刑的热衷和酷爱,已经深入到中国所谓司法的骨髓里。

在这个报道最后,记者说,由于爱国主义的缘故,一些学生和先进的中国人,看不出要公开谴责这些违法官员的必要。然而,这些行为如果没有收到中国人的批判,那么,只会让大清国在文明世界丢脸。其实,丢脸是次要的,更严峻的问题是,改革的进行,会因此而搁浅,让中国在文明世界之外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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