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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机密档案看道县地区的文革的大屠杀

——《湖南道县及周边地区文革大屠杀档案(机密)》序

文革中发生在湖南省道县及周边地区的大屠杀事件,是中国大陆在此期间发生的一系列的骇人听闻的惨案之一,但一直为官方所掩盖。所幸的是:中国大陆的作家和文革研究者谭合成先生穷近30年的锲而不舍的调查之力,终于在2010年由香港天行健出版社出版了他的《血的神话:公元1967年湖南省道县大屠杀纪实》一书。2016年,美国著名翻译家毛雪萍(Stacy Mosher)女士和郭建教授又把它译成英文,由久负盛名的牛津大学出版社在欧美出版。至此,文革中惨绝人寰的道县大屠杀的真相才终于公诸于世,近万名地下的冤魂才有了真正安息的机会。

最近,我们又接到程鹤先生提供的有关道县及周边地区大屠杀的机密档案,就此编纂出版了这本《湖南道县及周边地区文革大屠杀档案(机密)》。读者可能会问:既然已经有了谭合成先生的纪实作品,为什么还要出版这样一本机密档案呢?在我看来,至少有如下三方面的特殊意义。其一,它们以中共自己出版的调查报告和处遗(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结论的形式,有力地印证了谭合成先生纪实作品的真实性。其二,这些机密文件中披露的大屠杀,并不囿于道县一个县,还波及到临近的零陵地区的其他十个县市。它们是祁阳县、东安县、双牌县、宁远县、江永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新田县、蓝山县、冷水滩市和永州市。其三,我们从中共文革后处理这些惨案的政策、方法中还可以进一步探讨一些非常具有当代意义的问题。比如,文革中频发道县这样的惨剧,为什么中国大陆还有那么多的毛粉还要怀念文革?

道县大屠杀的密集度和源发性

在中国文革中发生的大屠杀中,道县的大屠杀虽然不是规模最大、死人最多的,但是它有其独特的密集度和源发性。尽管道县及其周边地区的大屠杀不是全省性的事件,因而在受害者人数上比不上广西(死8.97-15万人)和内蒙(死1.7-4万人),但相对所占整个人口的百分比却是非常高的。道县的受害者总数,据本书中的机密文件《中共道县县委关于处理“文革”杀人问题的情况的总结报告》披露如下:

一九六七年我县发生了严重的杀人事件。当时全县十个区、一个镇和三十六个公社,都出现了杀人问题。519个农村大队,有468个队杀了人,占当时农村大队总数的90%。从八月十三日开始,至十月十七日的六十六天中,全县共死亡4509人,其中被杀4070人,被迫自杀439人。死亡人数占当时全县人口总数的1.18%。被杀了的户数为2778户,占当时全县总户数的2.8%,其中全家惨遭杀绝的207户。……在死亡总人数中:男性3526人,女性983人,分别占总数的78.2%和21.8%;十三岁以下的386人,六十岁以上的324人,分别占总数的8.6%和7.2%;当时为四类分子的1977人,地富子女2145人,贫下中农和其他成分387人,分别占总数的43.8%、47.8%、8.6%。国家干部、教员、医务人员和职工202人,占总数的4.5%。还有中共党员九名、共青团员十八名也惨遭杀害。

杀人后遗属深受其害,其中有1509户遗属的7431间房屋被侵占、拆毁、变卖或损坏;有2423户遗属的39172件较大件的生产生活用具被查抄;有987名遗属被迫外逃(其中被迫随母下堂的282人);有367人成为孤老孤残人员。在杀人期间,还有1202户,家里虽没被杀人,但房屋、财产遭到了查抄。

文革中的广西有人口2500万,即便按非正常死亡人数15万计算,也不过总人口的0.6%。文革中的内蒙古有人口1800万,即便按死亡人数4万计算。也只占总人口的0.2%。而道县的受害者人数竟然达到了总人口的1.18%,是它们的2-6倍,这在全中国文革中的非正常死亡密度上是首屈一指的。更重要的是:道县的大屠杀还具有极大极快的传染性。据统计,“受道县杀人事件影响,零陵全地区其余十个县市也在不同程度上杀了人。全地区(含道县)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杀7696人,被逼自杀1397人;另外致伤致残2146人。死亡人员按当时的阶级成份划分:四类分子(含右派)3576人,四类分子子女4057人,贫下中农1049人(部分人有不同程度的历史问题,部分人因报复杀人而遇害),其它成分411人。未成年人826人。被杀人中,年纪最大的78岁,最小的才10天。”

纵观文革中的大屠杀,大约有三种类型:1)武装平叛(或武装剿匪)式:军队对平民的直接杀戮,如青海军区1966年2月23日对占据了《青海日报》的818造反派的剿杀和1975年春昆明军区对沙甸回民的“平叛”;2)阶级灭绝式:由基层的武装部军人、党组织、基干民兵对所谓的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的屠杀,如北京1966年的8月的红色恐怖是其最早的源头;3)种族灭绝式:主要针对少数民族。如内蒙古借深挖“内人党”对成千上万蒙古族群众的残害便是典型。有时,这三种类型也出现混合。就源发性而论,道县的事件爆发的时间较早,在1967年8月。而广西、内蒙等地的大屠杀一般要到1968年中才大规模地发生。此外,它还不仅很快的影响了附近的十多个县市,还最早传染到毗邻的广西省,在大屠杀的方式方法和运作手段上都开了极坏的先河。

广西农村的大屠杀是直接受道县的事件的影响发生的,属阶级灭绝式的大屠杀,即对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的屠杀。当然也有军队直接动手的“武装剿匪”。在道县受害者比例中,四类分子及其子女占了大约90%。在广西,因为1968年加入了对4.22一派的武装围剿,受害者便不限于四类分子及子女,但他们也占了60%左右。在大屠杀的特点上,广西和道县更有惊人的相似性。其一是大屠杀中施害者队伍的高度组织化和受害者群体的“被高度组织化”。据档案记载:广西大屠杀的“第一滴血”洒在桂林地区的全州、灌阳、平乐县和玉林地区的容县、平南、博白等县。因为受湖南道县等地屠杀四类分子的影响,那里都出现了道县式的“贫下中农最高法庭”和“贫下中农镇反委员会”等组织,使施害者高度组织化。同时,施害者们又通过荒唐的谣言和残忍的刑讯逼供等手段,把已经完全驯化了的四类分子“组织”进根本不存在的“黑风暗杀团”、“反共救国军”等反动组织中,为大屠杀制造出合理的借口。其二,两地的屠杀还常常都是“斩草除根”、灭门绝户式的,而蕴藏在这一残忍背后的常常是肮脏卑下的谋财害命的动因。其三,两地都发生了严重的性暴力,即杀父奸女、杀夫奸妻或为奸人妻(女)而杀人的现象。当然,两地大屠杀的传染性并非是单向的,而是互相的。在本书中收集的《中共东安县委关于“文革”中杀人问题的调查报告》(1987年3月3日)中就指出:该县在1967年受道县影响的杀人风中,“被杀的1人,自杀的10人。”受害者人数并不多。但是在1968年的“三查一清”运动中,受广西大抓所谓的“反共救国军”的影响,“1968年因抓所谓‘反共救国军’而引起被杀,自杀422人,其中被杀的139人,自杀的283人。422人中有四类分子95人,四类分子子弟137人,贫下中农164人,其他26人,共产党员10人,共青团员2人。被打伤、打残的1178人;被杀绝的16户19人;被迫外逃的161人;遗孀携带子女改嫁的34户87人;造成孤老孤残无人抚养的337人;房屋被非法强占,变卖、拆掉的96户181间,被查抄的财物价值20万5千元。”

和广西的大屠杀相比,道县的民众至少有一点还是幸运的。那就是驻湖南的47军在发现大屠杀后,很快就进行了阻止。根据本书中所附的《道县(36个乡镇)文革杀人事件、时间统计表(1967年8月13日-10月17日)》来看。道县的大屠杀始于8月13日,8月26-29日到达高潮,4天就滥杀了2181人。但是8月28日47军和湖南省革筹发现杀人事件,立刻电告零陵军分区、道县武装部要求制止杀人。8月29日47军6950部队进驻道县制止武斗、制止杀人。滥杀的风潮就开始被遏制住了,死亡人数急剧下降。9月5日,零陵军分区转发湖南省革筹、47军关于制止杀人的电报。9月25日,47军和湖南省革筹联合发出紧急通告,制止杀人。继而,47军还动用了飞机散发传单,严禁杀人。到9月底,基本上就没有人被杀了。驻湖南的47军和省革筹之所以能在发现问题的半个月的时间内就制止住杀人狂潮,正说明即便在1967年8月全中国处于“全面内战”的混乱状态时,中共政权对局面的掌控还是没有失控。只要他们真的愿意,他们有能力在短时间内制止武斗和制止杀人。当时的湖南47军的军长黎原和省革筹负责人华国锋都是真心想制止乱杀人的,他们就很快办到了。广西的情况则完全相反,广西军区和省革筹负责人韦国清等人是乱杀人的实际策划者和指挥者,杀人的风潮怎么可能被制止呢?因此,广西的杀人狂潮由杀人到吃人的恶性发展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也必须指出,那就是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对两地造反派和大屠杀的态度。1967年8月,毛泽东刚刚脱离7.20武汉事件“兵变”的阴影,对各地的地方军区、县武装部都持很不信任的态度,为各地被地方军区镇压的造反派坚决平反。同时,不少直属中央的野战军也被派往各地支左。道县被屠杀的那一派“革联”基本从属于湖南最大的造反派——湘江风雷,它曾被湖南军区打成反革命组织。1967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湖南问题的若干决定》中为湘江风雷正式平反。为此,“革联”当时被认为是“左派”、得到47军的坚决支持。这在湖南省革筹和47军的《联合紧急通告》中也可以看到,通告先要求“各县保守组织手中的武器,必须迅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一九六七年九月五日命令,立即全部收回上交当地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四十七军所属部队。在保守组织手中的武器收缴后,掌握在革命造反组织中的武器亦应封存上交。”1967年10月8日,47军军长黎原在《接见湘南地区赴长控告团的重要指示》也特别指出:“部队去了以后,坚决站在毛主席革命路线一边,支持革命造反派。坚决制止杀人事件……”和“革联”对立的“红联”,是一个保守组织,主要是它和道县的各级武装部军人、基层党组织和基干民兵制造了对阶级敌人的大屠杀。在他们眼里,四类分子是造反派的社会基础,大屠杀的目的之一,就是想把四类分子和“革联”绑在一起,往他们脸上抹黑。1967年8月15日,“红联”司令蒋文经等人杀害四马桥区杨家公社郑家大队钟佩英母子三人(所谓“反革命分子家属”),就是因为听说她支持和参加了湘江风雷。

广西的大屠杀主要发生在1968年4月以后,尤其是在毛中央的单方面的严厉谴责广西4.22造反派的“7.23布告”发布以后。自1967年到1968年,文革形势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尤其是毛和中央已经决定抛弃各地造反派,依靠军队和武力来尽快建立全国的“红色政权”。在这样的情势下,不仅四类分子作为抹黑造反派的牺牲品被害,即便是根正苗红的造反派成员,也被轻易地打成“反共救国军”等组织的成员被直接杀戮。广西大规模的人吃人的风潮被多次紧急并直接送入北京中南海,但从不见毛泽东和周恩来就此明确表态。由此可见,中共的所谓“政策”完全是实用主义的。为了一时一定的政治目的和需要,他的领导人既可以迅速地制止乱杀人,但也可以纵容和默许杀人甚至吃人。对于广西的大屠杀和人吃人的惨剧,尽管不是毛泽东和周恩来直接下的命令,但他们绝对有制止不力、乃至纵容和默许之罪。

道县大屠杀中的造反派

一个问题会油然而生:既然保守派的干部群众都那么热衷于借对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的大屠杀来抹黑造反派,是否两者之间真有什么血缘的联系呢?答案是否定的。本书中所收集的几份机密档案恰恰告诉我们截然不同的结论。《中共祁阳县委关于处理文化革命期间杀人遗留问题的工作总结》(1987年6月2日)中记载:该县对“阶级敌人”的屠杀是由掌权的湘江风雷的造反派发起的:“周塘公社组织委员造反派负责人任长勇(湘江风雷司令部的组织部长)等将逼供出来的假名单信以为真,通知到各个大队,造成了这个公社在67年9月22-23号两天内杀死了31人的事件。”另一份机密文件,《中共宁远县委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杀人情况的调查报告》(1987年4月28日)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八月卅一日,水市区大界公社东瓜井大队杀人情况传到湾井区麦地公社路田大队,该大队‘湘江风雷’组织头头王洪林和贫协主席王财富为首召开造反派骨干会,大队干部会,组织策划。当晚杀三十八人。”类似的案例,《中共新田县县委关于“文革”中杀人情况的调查报告》(1987年6月15日)记载的更为详细:

六七年九月九日,莲花公社大元冲大队文革副主任刘忠麒,邀集本村民兵十余人,前往县城观看城东公社杀人。刘得知杀人要经“湘江风雷”批准,便到了县“湘江风雷”司令部找到司令肖帮元,向他提出要杀刘宗煌等五人和借枪支一事。肖说:“这些人都要杀掉,不杀不利于我们的工作。你们借枪就到潭田铁厂找在那里集训民兵的‘湘江风雷’文攻武卫指挥部长雷玉荣商量。你去转告他,说司令部已批准,我可先打个电话给他。”下午四时,刘宗麒等人到潭田找到了雷玉荣,雷说:“情况肖司令已给我商谈了,要处决就明天。明早,我们全副武装去一个排。今晚一定要看守好,不要让他们跑掉,否则空去一场。”六点左右,刘又急速返回莲花公社,向公社文革主任刘明生(已故)作了汇报。刘明生说:“我通知全社将四类分子明早都捆来,给他们教训一下子。”随即,刘宗麒等人摸黑赶回大队,召开各组织负责人会,传达了县、社请示情况。并部署杀人前的准备工作。九月十日九时许,将被杀人押赴莲花圩,这时,县“湘江风雷”二十多名全副武装人员乘车已到。戏台两边架有机枪,路口布置岗哨,戒备森严。群众大会由“湘江风雷”支队长刘大江主持,当场杀害三人。从九月十日至九月二十九日,这个公社有六个大队杀害二十八人。

文革中的四类分子和造反派完全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阶级敌人”,是为“公安六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1967年1月13日)完全所剥夺了参加运动资格的。而后者是“革命造反派”,是毛和中共在运动初期在党内权斗中的主要依靠对象。尽管造反派队伍中也有一些多多少少有些“历史问题”或出身不好的人,但他们绝不会把自己等同于四类分子。任何极权社会的主导思想都是统治阶级的思想,对阶级敌人,造反派的看法和保守派其实并没有不同,只不过他们在和保守派的斗争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在自顾不暇中常常无力去镇压传统的阶级敌人而已。而一旦他们处于强势的统治地位,他们也会对阶级敌人进行屠杀。上面在祁阳县、东安县和新田县发生的事,便是三个铁证。

道县的受害者主体——“黑五类”及子女在文革中和文革前处于一种什么状态呢?本书的机密档案告诉我们:他们作为饱受歧视贱民群体非但从来没有过任何“乱说乱动”,甚至已经被长期的无产阶级专政驯化到在临死前都不敢问一句:“为什么要杀我?”简言之,他们从来游离于任何派别斗争以外,都是百分之百的和平守法者。而且,受害者中“年纪最大的78岁,最小的才10天”;“十三岁以下的386人,六十岁以上的324人,分别占总数的8.6%和7.2%”。由此,对手无寸铁的和平居民乃至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屠杀,无论在国际法、还是在中国自己的法律、甚至共产党的表面政策(如“黑五类”和子女的区别)中都不具有起码的合法性。长期以来,中国官场甚至学界中流行一种文革中“人人有错”的貌似有理的说法。但看这些机密文件,读者便会幡然醒悟:至少有一个数千万人的社会群体——“黑五类”——在文革中一点错误都没有犯过,他们是清白无辜的纯受害者。在我看来,如果说他们真的犯下什么错误的话,那就是面对祸从天降式的杀戮,没有奋起反抗、保卫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和权利。

作为“第二次土改”的道县大屠杀

从本书的机密档案来看,道县的大屠杀和中共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照理,发生在湖南道县及周边地区的大屠杀的时间是1967年8月到10月,似乎与整个毛氏的农民运动史无关。但不无巧合的是:不仅事件发生的地点都是湖南,不少大屠杀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也都宣称他们的杀戮是对50年前毛泽东倡导的农民运动的模仿,并简称为“第二次土改”。据《中共道县县委关于道县一九六七年“文革”中杀人情况的调查》(1987年11月30日)记载,道县第一个被杀的受害者是朱勉(国民党员),曾被划为“反革命分子”。用寿雁区抓促小组组长、区公安特派员陈智希的话来说,杀他的理由之一是“这个土改杀脱了的人,不是这次文化大革命,还杀不了他。这次杀得好。”据谭合成的调查,自8月13日杀朱勉后滥觞的大屠杀,正起源于“第二次土改”、“土改补课”等等蛊惑人心的口号中。

鉴于这场大屠杀的组织者和执行者都曾认为他们是在进行“第二次土改”,这一文革惨案就带上了挥之不去的土改的阴影。如果读者进行一下更深入的调查和比较。便不难发现,道县文革中的暴力和屠杀不过是建国初期土地改革运动的延续和发展。例如,道县发出杀人指令的“贫下中农最高法院”其实不过是土改时期“人民法庭”的某种翻版。而施害者所采用的对受害者们先开“杀人现场会”斗争、再宣判,后用“刀杀”、“沉水”、“棍棒打死”、“活埋”、“火烧”等方法处死,完全是土改杀地主的全套流程。至于那些野蛮的私刑,也和土改中的暴力一脉相承。值得注意的还有:刽子手在杀戮受害者的事前事后,还常常公开引用他们集体无意识里深深积淀的“土改经验”。例如,加害于受害者之前,凶手们常常先追逼他们的“浮财”——有的甚至是第一次土改时埋藏的“光洋”。并欺骗他们:这是“土改政策”,交出你的钱来,便可以买下你的命。而在杀光了受害者全家以后,凶手们一定不会忘了土改的传统——瓜分掉受害者的全部财物—包括受害者的家庭里的青年女性。如果说有什么不同之处,那就是暴徒们再也无法从受害者那里分得土地。因为第一次土改中他们分得的土地,早已经被中共在一两年后以“农业集体化”的名义收归了国有。

这样,本书机密档案中的血泪记载,就提供给了读者这样一个十分简单却令人信服的反推逻辑:如果说毛氏农民运动在它滥觞半个世纪后的文革(和平时期)中都还造成如此无法无天、恐怖残暴的惨案,那么在它发源的战争时期和成型的“暴力土改”的建国初期,还会有什么基本的人性和正义可言?

在纪实作品《血的神话》中,谭合成曾针对每一个血案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这些受害者到底有什么劣迹,为什么会在建国初期的第一次土改中被划分为“地主富农”。调查的结果是:如果不贴上阶级的标签,这些人非但没有什么“黄世仁”、“南霸天”式的臆造出来的罪恶,相反都是清白勤劳、遵纪守法的好人。他们的唯一罪行就是他们的财产达到了农村中中产阶级的水准!如同谭合成在谈到他的思想转化时所言:“随着历史真相不断浮出水面,特别是随着对道县文革杀人事件采访的逐步深入,我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经历了唐山大地震般的震撼’,不能不重新审视那些我们曾经奉为‘金科玉律’的东西”。什么是那些被血腥的真相解构的“金科玉律”呢?无疑是毛泽东的农民运动的革命神话。我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读者,都会在读完这些机密档案后认识到共产革命的非正义性和非人性,认识到毛泽东的农民革命运动神话与生俱来的嗜血性。

宽大无边的处遗政策和毛泽东热

对道县及其周边地区的杀人凶手,文革中和文革后共有过两次刑事处理。第一次是1968年到1974年,道县县委县革委对12名证据确凿、群众反映强烈的挟嫌报复杀害贫下中农、革命干部和强奸、轮奸后杀人的犯罪分子,分别判处了5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由于当时对整个杀人事件的官方定性是:“道县及其周围一些县市出现的‘乱杀风’是阶级斗争激烈化的必然结果,广大贫下中农在少数地富分子组织反革命组织,凶杀贫下中农,进行反攻倒算、阴谋暴动的情况下,为保卫红色政权,保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主动采取行动,杀了一些四类分子,也误杀了一些无辜者,虽然有过激化和扩大化的的错误,但贫下中农革命的大方向始终是正确的。”所以除上述12人外,其余因类似问题关押审查的对象都作了平反处理。为首组织、策划、指挥杀人者基本没有触及。可谓宽大无边。

第二次是1984年6月处遗工作正式开始后,通过一千多名工作组成员深入细致的工作,杀人事件的来龙去脉基本摸清。调查结果表明,整个零陵地区被杀的九千多人中,无一人有过任何形式的反革命言行;当时全地区破获的数十个“反革命组织”(道县7个),都系假案。全地区与杀人事件有直接牵连(组织策划杀人、督促指挥杀人和杀人凶手)的责任人有15050人,其中道县7281人。怎样处理这个庞大的杀人事件责任人队伍,收录在本书的《中共零陵地委关于道县“文化大革命”中杀人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1985年3月28日)作为指导性的文件,提出了“以大局为重,着眼于长远,以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为出发点,遵循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定局势的指导思想,坚持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宜少不宜多的原则”。具体地说,“凡为首在公社以上范围内策划部署杀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不惩办不足以平民愤者;挟嫌报复杀人者;谋财害命者;强奸轮奸后杀人或以夺人妻、女为目的杀人者;积极主动充当杀人凶手、手段野蛮残忍、后果极其严重者;在支左部队或上级明确提出制止杀人后,仍然继续为首组织成批杀人者,应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那些能够坦白交代自己的问题,又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罪行,认罪态度好的,可从轻判处。凡属需要逮捕法办的,批捕权归地区。对杀人从犯和奉命组织指挥杀人、奉命充当杀人凶手者,只要能够认罪认错,一般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在这样的宽大政策下,其结果是全零陵地区只逮捕了124人。道县人民法院于1985年底到1986年初,分别对蒋文经、苑礼甫、郑有志等42名杀人事件重大责任人开庭审理,判处无期徒刑1人,十一至十五年有期徒刑7人,八至十年15人,四至七年12人,三年2人。24名原国家干部中,判得最重的是苑礼甫,13年;判得最轻的是曾庆松,3年。

另外,整个道县有94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占杀人事件责任人总数的13%,其中631名党员,开除党籍449人,整党中免登18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与杀人事件有直接牵连的402名脱产干部中,给予党政纪处分的209人,占52%:其中开除党籍108人,免登2人,取预1人,撤销行政职务、降级和记过处分98人。杀人事件中犯有严重错误,后被吸收入党的114人,开除党籍96人,免登10人,取预1人。道县民间流传的“三条人命一个党籍”,所言不虚。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杀人偿命”的公理,即便在最黑暗的封建王朝中亦然。文革后广西的处遗工作中,最后还是枪毙了十名情节恶劣的杀人犯和强奸犯,而对同样的道县大屠杀的处遗工作,竟然一人不杀!实在是太宽大无边了。

然而,这样的宽大无边的政策是否使罪犯真心诚意地认罪伏法了呢?结果恰恰相反。本书中收录的《湖南省道县收到错误追究处分的全体人员为纠错平反、落实政策向党中央的请示》(2000年6月5日)是那些杀人犯对这一政策的反馈:鸣冤叫屈,坚决不认罪。还把私刑杀人的责任推到所谓的四类分子身上,还振振有词第认为是“群众自发起来与四类分子的现行破坏作斗争”的正义之举。

在今天的中国大陆,仍然有一批忠于毛泽东和他的文革的“毛派”。他们是一些什么人呢?谭合成的调查和本书的机密档案都告诉我们:至少道县大屠杀的施害者们便是这些“毛派”中的一部分。1984年4、5月——在毛泽东逝世8年以后,新的中共领导人决定派遣工作组到道县调查这一震惊中外的血案。但是,“工作组一进场,立即被包围在一片反对声中。……有的说:‘毛主席死了,还乡团来了!’有的说:‘你们到底是来干什么的,为什么尽帮着地富说话?’有的不吃饭不睡觉,拼命地哭:‘毛主席啊毛主席,你老人家来救救我啊……’有的甚至喝农药、上吊以示抗议……”。这一反常的现象却又向读者们提供了一个简单而令人信服的逻辑:如果中国大陆不痛批毛泽东,继而彻底解构毛泽东热的理论和社会基础,那么再来第二次文革、重演道县惨案决不是一种耸人听闻的盛世危言。

我想:这也正是我们五十年后出版这本机密档案的初衷和目的所在。

(选自程鹤、宋永毅编《湖南道县及周边地区文革大屠杀档案(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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