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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跃进大劫难(4/5)

四、“劳改队”与“儿童集训班”

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卷大地,人民公社社员则如农奴一般,为公社在土地上服牛马苦役。如果说,“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金桥”的美丽蛊惑,只是政治家们煽情的一手;那么,“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就是他们用以逼迫民众拼死效力的另一手。

奉贤干部用“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实行“全民专政”,无论男女老幼,略有不如其愿,成人送进“劳改队”,儿童则关进“儿童集训班”。

4.1 天堂路

人民公社化的本质,客观上就是在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共产公有的基础上,把农民强制编入军事化体制中,使之成为国家工业化搜刮积累的农业生产的奴隶。其实就是企望超斯大林模式的毛泽东主义精髓。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大办人民公社的号令后,奉贤县委闻风而动,大办人民公社运动一个多月,至10月上旬,全县实行了公社化。按毛泽东推诩的“共产主义社会”模式,人民公社要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全国一盘棋”,公社化运动中奉贤县委大搞“三化”,坚决彻底。

组织军事化。县委规定,16岁以上,50岁以下,除地、富、反、坏、右分子外,全民皆兵,统统编为民兵。16岁到30岁为基干民兵,平时通过军事化组织,大搞大兵团运动的生产运动,组织为农业常备兵团和专业兵团,专业兵团又下设深翻兵团、积肥兵团、钢铁兵团和副业兵团。

行动战斗化。兵团按营、连、排为单位,实行集体居住,男女分开,夫妻分居,父子拆散。统一劳动,统一居住,统一休息。听哨声起床、吃饭、出工、收工、实习、睡觉。

生活集体化。最关键的是吃公共食堂,集体住大屋。据1958年10月2日的统计数字,全县共办起2021个公共食堂,共有65001户,吃食堂的有266104人,占当时农业总人口的91%。

在实行“三化”之后,奉贤县委提出口号,要求社员吃在地头,干在地里,睡在田头。各公社在田头搭起草棚,集体扎营集体睡,以便爬起来就出工劳动,干到半夜爬上铺就睡觉。江南的夏夜,蚊叮虫咬,社员们受尽了活罪。

此外,奉贤县委规定,为彻底解放妇女,废除家庭私有制,各公社要组织幼儿园、托儿所。在“共产风”一风吹的情况下,一切财产归公。每个人只剩下换洗衣物,打在一个小包袱里,随身带着走。用不着的统统打烂、烧毁,以割断“资本主义尾巴”。社员房子充了公,公社还不放心,怕见物思旧。在集中居住后,各公社还放火烧了一些空房子。仅仅为了实现“共产共居”,断绝社员还家之念,全县就拆烧民房2147间。

被“解放”出来的妇女社员,统统被编入各娘子军连,参加各种大兵团作战,累死累活。结果许多妇女劳累过度,造成子宫下垂、流产、闭经、不生育、浮肿等疾病,直至大批死亡。

更令人发指的是,“被解放”出来参加人民公社的妇女,“共产共居”,许多人成为干部宣泄淫欲的性奴隶和玩物。

废除家庭私有制,夫妻分居,社员们违反纪律,偶尔有夫妇俩相约野地交合,一旦发现,就会受到批斗甚至毒打。

新寺公社在大跃进中,干部批斗、毒打过23对野合夫妻。干部们在公社化之初,有家室者也是偷偷摸摸,找间空屋求欢作乐。到了后来,干部们逐渐体悟到权力的份量,不少作风腐败者不仅夫妻有乐,甚至以减少劳动任务,安排轻松活路,入党、入团、提干,小恩小惠,多发一点粮食等等手段,淫人妻女。

尤其到了1959年庐山会议以后,干部“五风”极其嚣张,社会形势极度紧张,人民群众生死难计,干部们手握社员的生杀大权,干部队伍中的“男女作风问题”更为严重。据奉贤县委1961年的一份汇报材料称:从1959年1961年,统计,全县大队干部中,27%犯“男女作风问题”。新寺公社党委成员,40%有作风问题。奉贤县公社一级干部中39%有腐化堕落、男女作风问题。

有的干部,开始还只是寻找已婚妇女偶尔奸淫,后来则“专挑三拣四,引诱有姿色的姑娘”。有的干部长期霸占军婚、女教师和少女。新寺公社一干部玩弄奸污女性15人,“经常是今天睡在这张床,明晚又上那边床,白天人模狗样,指手画脚,晚上淫荡不堪。”他看上奉城公社一位少女,年纪才16岁,姣好美丽,想尽千方百计,硬是将其将其调动到新寺公社,先是找机会将其强奸,然后长期霸占。在他奸淫的妇女中,有的少女被奸淫后给一双袜子,几块糖果,几包饼干,有的给几斤大米。为玩弄奸污一位妇女,他用入党提干的引诱手段,将其强奸。为了达到长期霸占的目的,他指使生产队干部把这位妇女的丈夫以“破坏公社财产,对人民公社不满”罪名,送到“劳改队”进行“劳动改造”。

新寺公社社员给这类干部编了一首顺口溜:“如今干部不一般,白天吃喝晚上玩。开口就骂举手打,社员难过鬼门关。鬼子爱抢花姑娘,干部围着女人转。十八姑娘看上眼,上床一碗大米饭。如果女人不情愿,一家大小全完蛋。丈夫抓去送劳改,爷娘食堂都停饭……(后四句纸面因年代久远,局部损毁,字迹不清——引者)。”

农民们说,人民公社的干部如今是实行共产共妻制了,拿人家的老婆女儿当成公共财产来用。你不答应就送劳改,这些东西比日本鬼子还要狠。大饥荒年代,泰日公社竟发生丈夫刚刚被逼饿死,死尸还停在屋里,生产队长第二天就掖着米袋进门,先占人妻后占人女的事件。

人民公社,大跃进,大炼钢铁,大放“卫星”,共产共居,吃食堂,搞“三化”,拆屋烧房,干部违法乱纪,草荐人命,高征购,1958年,闹得天怒人怨,民不聊生。发牢骚、讲怪话一时盛行。

奉贤县委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精神,把农村中的不满情绪,看作是富裕中农代表的一种抗拒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潮,是反对人民公社运动的主要势力,必须坚决打击。

从中共奉贤县委列举的材料来看,所谓富裕中农思潮的典型言论和行动有以下表现:

例如,有一个富裕中农,听到要办人民公社,就告诉其他富裕中农:“要办人民公社了,物件充公”。于是卖家具,杀猪宰羊,人心惶惶。

有的富裕中农在办公共食堂时,不愿把家里的粮食充公交给食堂,东藏西藏。有的人不愿意吃食堂,说:“公共食堂象喂猪的”,“吃又吃不饱,活又太重了”。

在组织集体生活,集体居住时,有的人在搬家前杀鸡宰羊,大吃大喝,并说:“现在杀两只吃,以后恐怕杀不成,吃不成了”。

其实这不过是农民的心里话,但奉贤县委认为这是严重的阶级斗争,必须坚决打击。要发动群众,大鸣大放,惩办富裕农民及地、富、反、坏分子。惩办那些发牢骚、讲怪话,对“三面红旗”不满的坏分子,对他们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群众积极性,实现农业大跃进。

1958年10月,奉贤县委召开贫下中农代表大会。会议提出,在农村,存在着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广大贫下中农要坚决向以富裕中农为代表的农村资本主义开展斗争,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路。会议决定,全县要发动群众,开展对富裕中农辩论、斗争的运动。

大会由县委书记王文忠主持,撤职、斗争了一批“右倾保守”、“富裕中农”出身的干部。县委副书记李少峰在会上强调,干部撤职以后,“如何安排由社党委自己考虑,也可以去劳动改造”。一时造成完不成任务、放不出“卫星”的“右倾保守”干部一律撤职送劳改的风气。干部怕送劳改队,必然不顾一切加强迫害群众。

在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基础上,奉贤县委大力推动起第“四化”,即“专政劳改化”。它成为公社化的强大支柱,成为干部们推动工作的有力手段。

4.2 祭法宝

1958年4月,江苏省公安厅下达了《关于举办‘集训’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不满社会主义的地、富、反、坏分子和流氓进行集训式劳动改造。经县委批准,奉贤县公安局在南桥乡江海合作社试办了全县第一个“劳改队”,命名为“跃进队”,后改名为“劳改队”。各社送来一批所谓地、富、反、坏分子,集训劳改。县公安局提出,有条件的地方都可以举办“劳改队”、“劳教队”。

8月,公安部通过并下发《公安工作的一些问题(草案)》。《草案》提出:集训是公安工作大跃进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可以多快好省地解决对敌斗争和社会改造中的若干问题,在农村和城市都可以兼用。集训对象主要是流窜犯和地、富、反、坏分子,也可以用来改造二流子懒汉。

8月上旬,经奉贤县县委书记处讨论决定,全县城乡要掀起“集训”高潮,各人民公社,各管理区要普遍开展集训工作,设立集训队。很快,全县建立起集训队、劳改队170多个。一时间,社社设立劳改队,各管理区争相成立集训队。

集训队、劳改队不但“劳动改造”所谓地、富、反、坏分子,从家乡逃难外出当做“流窜犯”的农民群众,改造所谓“二流子懒汉”,即因各种情况完不成任务的社员群众,以及被干部认为发牢骚,思想不满,或被干部看不顺眼的社员,就连完不成任务的“白旗”干部,“思想右倾保守”的干部,通通都被送劳改。

1960年3月,奉贤县委在一份整风材料中说,原先,“劳改队”关进去的主要对象是所谓地、富、反、坏分子和流氓分子。随着大办“劳改队”风起,劳改对象急剧扩大,一些基本守法的富裕中农、部分被撤职的干部,甚至连一些完不成任务,或者是抗拒干部的贫下中农社员,以及干部看着不顺心的社员,都被纷纷送进“劳改队”进行劳动改造。

又据县委在整风运动时检讨说:“当时,许多领导把送劳改当成主要工作手段,大路小道。捆绑送劳改的不绝于途。”

公社化后,县委决定对干部要加强工作力度,批斗不够压力,最有效的办法是送劳改。

8月4日,奉贤县委组成437人的生产检查团,由县委负责人和省委、地委6名干部带队,对全县农业生产进行分片大检查,至8日结束。胡桥乡曙光中心社青年队有11块水稻田和棉花地评为三类苗田,被插上“白旗”。该社当夜就出动全社主要劳力,“开夜工,闹通宵,赶制土化肥,消灭三类苗”。声称一定要实现粮食亩产过五千,棉花亩产超双百。结果该社干部还是挨了批判和处分。

8月下旬,县委又组织了77365人,由县委负责人会同省委、地委派来的干部15人,在全县进行了“对秋熟作物全面检查鉴定”。“插红旗,拔白旗”,全县掀起了定跃进措施,报高产指标的“社会主义生产竞赛”狂潮。凡指标不理想的,一律“插白旗”,批斗、撤职、送劳改。

10月,奉贤县委召开的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决定将撤职干部送“劳改队”劳动改造。会议以后,县委还布置各公社进一步排队,对所谓“工作消极对抗”、“思想右倾保守”、“富裕中农出身”的干部,都准备撤职查办。恰好此时江苏苏州专区公安处要求加强发展组织各地的“劳改队”。经县委同意,奉贤县公安局召开各公社公安员会议,强令各公社的每个营,都要成立一个“劳改连”。

因而,一场全局性的悲剧逐渐形成。各个公社迅速成立“劳改队”,一些原已办起“集训班”的营纷纷扩办起“劳改队”。一个大办“劳改队”的浪潮迅速席卷奉贤。“送劳改”成为县、社、营、队干部推动大跃进、“争上游”、“放卫星”,以及干部惩罚群众的法宝。

“劳改队”的主要“改造手段”,一是体罚,二是超强度劳动任务,三是对继续改造不好的实行饿饭,监禁,毒打。

10月下旬,泰日公社党委根据县委指示,要求各营组织“劳改队”。公社党委副书记到三营布置落实组织“劳改队”工作时规定: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人、社会可疑分子、手脚不干净的小偷、被撤职的干部、生产不积极的懒汉,均可作为劳改对象,送“劳改队”强迫劳动。他还定下指标,要求每连必须送2~3人,最多不超过5人,但不能不送人。他还同意在押送劳改分子去“劳改队”时,绳捆索绑。

泰日公社党委书记还以“不服从领导”、“右倾保守”等罪名,将光辉公社的一个身为江苏省党代表、省人大代表、劳动模范而放高产卫星不力的支部书记斗争、撤职,然后送公社办的“劳改队”劳动教养。

该公社党委副书记带检查团深夜到二营四连检查生产。因社员姚某等5人(均属所谓富裕中农、地、富、反分子)当晚开夜工时提前收工睡觉,正好撞上了。副书记立即勒令未开夜工的群众起床紧急集合,他指挥检查团的干部将姚某等5人紧紧捆起来,要他们坦白罪行,然后宣布将他们捆送一营“劳改队”。其中,富裕中农王某在“劳改队”中因强迫劳动过度,劳累死亡。

新寺公社一营干部,在深翻土地运动中,强迫该营“劳改队”成员每人每天深翻土地一亩一分,约合150立方米土。并规定完不成任务不准吃饭,不准休息。不仅如此,干部还对“劳改”对象施以种种刑罚。有人被吊打致死,有人活活累死。据当时调查,该营在7个月中,先后有90人被送入“劳改队”,遭受捆绑、吊打、关禁闭的有25人,造成死亡10人(其中吊打后死亡4人,自杀3人)。

对死者,该营干部认为:“这些家伙自己要死的,不愿改造死了算,少麻烦了。”

奉城公社共斗争富裕中农424人,其中有贫下中农395人,占被斗争人数的93%。富裕中农因被斗而自杀死亡2人。

后据中共上海市委工作组奉命复查,奉贤因干部严重违法乱纪,强迫命令,直接造成死亡的共102人,其中死于“劳改”、“集训”的23人(打死7人,自杀16人);全县被送入“劳改队”进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共有5700多人。无辜被撤职、停职的干部有660余人。

据奉城公社调查,在死难者中,贫农占50.8%,中农占41.5%,地、富占7.7%。据对泰日公社两个“劳改队”106人的调查,属完不成高额任务而扣上“生产不积极”罪名,因饥饿难耐偷了庄稼吃而扣上“手脚不干净”,“思想作风不好”,甚至“吃饭抢先”也被治罪送劳改的即占74.5%。

4.3 稚子血

1958年初,奉贤县公安局开始大办“儿童集训班”,对所谓“顽劣”儿童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和改造。1958年2月和蔼958年代月,奉贤县先后两次掀起所谓“大打改造儿童犯的人民战争”的高潮。

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奉贤惨案上报中共中央的有关材料称,大跃进发动以后,由于大打兴修水利、积肥、深翻土地的“人民战争”,搞“大兵团作战”,农业社的成年男女劳力被抽调到天南地北搞大会战,家家户户,壮年劳力长期离家不归。住房也多在积肥,大炼钢铁和公社化中拆毁,而少年儿童无人看管,小孩子大多流离失所,许多孩子甚至因家长不在,连饭也没有吃的。城镇情况尤其严重,家长都去搞支援农业的兴修水利、积肥、深翻土地运动的“大兵团作战”,和大炼钢铁去了。

因此,先是一些地区的小孩因家中没大人,食堂克扣吃不饱,饿得受不了,而跑到地里偷吃庄稼,到食堂偷吃的。其它偷偷摸摸事件不断发生,这在当时是一个普遍情况。

1958年初,南桥镇居民常发生钱、物被小孩偷扒事件。许多偷摸案子侦破不出,也怀疑是小孩作案。

而实际情况更为严重。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所谓的“幼儿园”和“托儿所”,是作为“共产主义人间天堂”的标志之一提出来的。但办了没几天就问题百出。

首先,“大兵团作战”,废除家庭,共产共居,孩子们流离失所,衣食无着。兴修水利、积肥、深翻土地运动和大炼钢铁,奉贤县委特别热衷于“大兵团作战”。1957年冬至至1958年初搞“全民大会战”的“冬修水利”运动和积肥运动,1958年初搞“三十万大军战江南”的积肥运动,7月至11月又大搞“全民大炼钢铁”运动,大打“大炼钢铁放卫星战役”,先后出动干部,民兵和先进分子几十万人次,挨门逐户搜查铁器金属,铁锅,铁铲,铁犁,铁锄,铁耙,铁钉,铁桶,甚至就连庙里的铁钟也难逃一劫,大多作废钢铁“回收”。

《奉贤县志》载:10月报5日奉贤县“钢铁高额丰产周”,回收民间铁器,投入“炼铁战役放卫星”。至18日,全县尚库存铁锅75•72吨,农家铁锅基本收尽。俗话说,无锅不起炊,奉贤县民众长时期家里做不了饭,全靠吃食堂。而食堂很快处于缺粮断炊状况,孩子们就更是劫难逃了。

其次,“幼儿园”和“托儿所”的工作是轻松活,其工作人员,大都是干部家属或亲戚。这些人仗著有权有势,图轻松自在,哪管孩子们的死活。小孩子离不开父母,不是哭就是叫,在“幼儿园”和“托儿所”里挨打挨饿是常事。

再加上食堂对小孩本来就定量低,许多食堂规定,一岁到三岁的吃老称一两,四岁到七岁的吃二两,八岁到十岁的吃二两五,十一到十五岁的吃三两……粮食不足,吃不饱,孩子们饿得一天到晚哭哭啼啼。几个月下来,一个个饿得象瘦猴。死亡和发病的孩子越来越多,尤其是越小的孩子问题越多,死亡率创历史最高纪录。大些的孩子们就到处乱窜,偷偷摸摸搞吃的。这就出现了中共上海市委在上报中共中央的有关材料中说情况一些地区的小孩因家中没大人,食堂克扣吃不饱,饿得受不了,而跑到地里偷吃庄稼,到食堂偷吃的。其它偷偷摸摸事件不断发生。

当时,这在全国来说都是普遍发生的现象,一时偷偷摸摸的小孩子们,成为全国公安部门的工作重点和打击对象。

2月,江苏省公安厅和苏州专区公安处为贯彻公安工作的“大跃进”,取得破案工作的大发展,曾先后转发了南京市公安局和太仓县派出所等单位对有偷摸行为为儿童举办学习班的经验。

为贯彻上级指示,并针对奉贤城镇儿童偷盗案件屡有发生的情况,县公安局提出改造教育市镇儿童犯的计划,比如家庭愿出钱,请求政府管教,就可将儿童犯送到农业社进行劳动改造。同时提出:要创造“五无”安全社,全县50%农业社要实现安全社。该计划得到省公安厅派驻奉贤工作组的认可。

2月,县公安局先后排出两名公安干部,到南桥镇调查摸底,准备集中审查“顽童”。经镇党委同意,县公安局于三月和八九月间,先后两次在南桥镇举办“儿童集训班”。共集训儿童270多人,其中大多数是10~13岁的儿童,最小的年仅6岁。

奉贤县公安局领导人为了实现公安“大跃进”,当时提出许多激进口号,如“大案不过三,小案不过天,谣言不出社”等。县公安局还组织对公安干警进行红、黄、白和大、中、小“三旗评比”,致使公安干警中法纪观念日益淡薄,“老子就是法”,无法无天,刑讯逼供,违法乱纪行为极普遍。在2月和8月的大抓“儿童犯”战役中,先后有三千多名“儿童犯”“落入法网”。

据上海市政法部调查统计材料表明,奉贤县公安局49名公安干警,有打骂和刑讯行为的26人,股、所长11人,有违法乱纪行为的8人。落到这样一群公安干警的手里,“儿童集训班”的儿童们可就遭罪了,种种体罚、虐待成了家常便饭。

9岁儿童杨秋林,在“集训班”干部的威吓逼供下,交待说曾偷过200元钱。此后,他终日惊恐不安,担心自己会再遭到吊打审问,最后冒险逃出“集训班”,但被公安干警抓了回来。“集训班”的干部为让他不再逃跑,竟用绳子把他的腿牢牢拴在房门上,绳子深深地勒进杨秋林幼细的小腿之中。

12岁的卫某,原先是个精明活泼的孩子,不过有些滑头、调皮。关进“集训班”后,多次被公安干部和工作人员打耳光,用脚踏,用皮带抽,还罚他跪在翻转过来的竹扁担上,竹扁担放在一堆碎砖块上。疼得他实在难以忍受。频繁而又严重的体罚,致使卫某几乎神经崩溃,一天到晚吓得掉了魂似的,静静的夜晚常常听见他在睡梦中惊喊:“我坦白,我坦白!”有一天夜里,因惊恐不安,失足跌进小便池里。

更令人发指的是,集训期间竟有少女遭到公安人员凌辱。“集训班”公安干部利用职权之便,对2名集训少女进行猥亵、强奸。

据当时对被集训过的88名儿童调查了解,受过捆绑、吊打、扯耳朵、抽皮带、煽耳光、晒毒太阳、罚跪和性虐待等刑罚的就有85人。

当年,奉贤县实行的这种“无产阶级全面专政”,决不是一场个别的孤立事件,而是自上而下的全局性的悲剧。

1958年11月16日,公安部长徐子荣在华东政法片会议的总结发言,就将这种“无产阶级全面专政”,作为“公安战线大跃进的伟大成果”予以总结经验和汇报。

他在总结发言中说,据统计,“五省一市(福建、安徽、江苏、江西、浙江、上海)在10个月中共打击了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破坏分子804230名,计:捕了237616名,杀1301名,管制131380名,劳改83131名,戴回帽子115738名,批判斗争205064名。安徽一省就捉了118000多,江苏也捉了五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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