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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是防民术的产物

大陆的诈骗案件,在本质上是维稳体制的副产品

大陆近期出现两起诈骗事件,分别有两名年轻人在遭受电信诈骗过程中突发猝死,其中一个是已经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女孩子。舆论对此反应强烈,声讨与谴责汇流成压力。警方提高办案级别,很快破案,诈骗犯或者自首或者被抓捕,然而社会隐痛未消。

在声讨与谴责的声浪中,两个被确认的事实是:诈骗是弥漫在大陆人生活当中的普遍现象,诈骗信息无处不在,就像空气一样;诈骗与否,决定了人的存在等级及阶级,领导人被归入红名单,免受诈骗信息的滋扰,而其他名单外的人只能自求多福。

像那个被诈骗死的出身贫寒的徐玉玉,就是这一类自求多福中不幸的一分子,她没有红名单的保护,社会经验不足以保全她的财产,只有被骗到人财两空的命运。而这个事实说明,大陆的诈骗不只是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技术问题,更是权利不平等引发的社会公害。

易言之,大陆的网络电信诈骗,是结构性的问题,反映了当局在保卫民众人身及财产安全上,全然采取了双重标准。上述通过权力等级的分配,实现了阶层上下游之间的割裂,从而让一部分免于诈骗,任由更多人陷入诈骗犯布下的汪洋大海,这是其一。

其二,对于一般的民众,当局在配置信息保护/监视的密度上有着天地悬殊。对于那些被认为是危害到政权的异见人士、行动分子乃至于信访民众,监控随时随地可以调用,一旦涉及到骗子,这套系统就装死了。这充分说明信息系统的重心所在。

在诈骗死案例中,人们都抨击了实名制。警方也多以办案成本高、涉及多头而无法协调等理由,推卸诈骗案高发不下的责任。反过来说,以实名制为代表的信息管控,绝非像当局宣称的那样保护信息安全,而是为了维稳所需,诈骗与之相比,不再考量当中。

所以,通过本次“诈骗死”的悲剧,民众其实发现了更大的一个悲剧是:他们处在信息权力的边缘位置,随时可以抛售给诈骗犯,成为猎物。而在当局号称的信息安全架构中,实名制奉上的民众隐私换来的是更细化的监控,而不是保护。诈骗被系统性地排除了。

正因为诈骗是被系统性地排除在外,导致了包括警察在内的系统不愿意承担普通人被诈骗的责任,因为这个损失本属于国民监控正常的沉没成本,所以警察不负责。而正因为此种系统性推责,导致诈骗案规模庞大,又成为警察应激性卸责的理由,“你看,太多,我们办不了。”

由此可见,大陆的诈骗案件,在本质上是维稳体制的副产品。如果政府要真的解决诈骗问题,可能连累它的维稳体制,毕竟对民众普遍安全的投入多了,它用于维稳监控的投入就会少了。因此,诈骗猖獗不只是信息失控,也是有意为之及精密权衡的结果。

民众声讨可恶可恨的骗子,但是这种愤恨只要不触及、不促进体制性改善,中国的诈骗犯罪就不会消失。诈骗是一种统治术上的必要策略,是一种聚焦在维稳政策上的有意放纵。只要这种结构性的问题一日不除,大陆人就始终生活在骗子的阴影下。中国骗子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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