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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建议休短假

北宋初期,官员生活很幸福,因为假期有很多。

公家明确给的假期有节假、旬假、国忌假等,私人可以请的假有婚嫁假、探亲假、病假、丧假等。

当时的全国假日办叫祠部,负责管理100天左右的假日安排。按时间来算,全年最长的假日要数岁节(元旦)、寒食、冬至这种重要日子,可以休息12天,圣节、上元、中元歇4天,夏至、腊日休3天,其他如春社、秋社、端午、重阳、春分、立夏、三伏、立秋、七夕等休息1天。赶上重大的祭祀活动,一般放假1天。

冬至的12天休息日,由假日和休务两种类型构成,假日指的是在京官员不用上朝见皇帝,计7天,休务指的是各级官员不用去政府机关上班,计5天,总共算下来是12天。

假期太多,有人乐,也有人烦,最受影响的肯定是办事效率。这也是包拯在1058年上奏皇帝建议休短假的主要原因。

当时包大人在御史中丞岗位做官,建言献策是其本职工作。他发现官员们享受的假期种类太多、时间太长、频率太高。官员们太幸福,太潇洒,自然闷声享受,不会对国家的安排有半句非议,但是国家政务却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影响。假如下级找上级办事,找不到领导,老百姓去衙门办事,动辄遇到一纸放假通知,你说郁闷不郁闷。

据《文昌杂录》记载,包拯“上言每节假七日,废事颇多,请今后只给假五日”。像岁节(元旦)、寒食、冬至这类时间较长的假日,皇帝可以不上朝,但前后各3天的时间,官员们要去衙署上班,是为“视事如常”,以保证公务得到及时处理。

假使遇到皇帝下基层视察工作,或是举办宴请等活动,考虑到官员的辛苦,允许转天休息一天。其他假日,除非明确可以在家休息,各级官员都要按时按点去单位上班,“毋得早归私第”——没事也不能回家,可以在办公室看看书、写写字,或者处理些散碎事情。

皇帝认为老包的建议句句在理,遂宣布依照执行。

到了1082年,祠部重新梳理了官员休假情况,修订了休假制度,像寒食、冬至这类日子减少到休息7天,其他假日也分别有所缩减。皇帝作为国家领头人,自然也要带头改进作风,在夏至、中元、腊日等3天小长假的日子里,只是休息中间1天,前后两天的时间都要在后殿办公。立春、春分、立秋等假期正日子的前一天也要去后殿正常处理事务。

如此算下来,官员名义上可以享受的假日达到了120多天,但实际上大多数的日子里都要去单位上班。

到了南宋,由于战乱频仍,官员的假期大多被取消。据《宋会要辑稿》记载,“百司官员皆入局治事”。直到宋高宗绍兴年间政局逐渐稳定,官员们的休假才逐渐得以恢复。

但是,假期的出现仍然引来了批评的声音。1157年,有人作《论休假札子》,声言“边事未靖”,外部环境并非形势一片大好,此时应该“君臣相与有为,日不暇给”,君臣一心,埋头苦干,“事务不废,共致中兴”,为国家富强共同努力奋斗。怎能战火一停,就想起了“平时故事”,动起了休假、休长假、常休假的心思!如此“假故稍多”,必然“有妨机务”。

反对休长假的声音有其道理,但效果并不明显。到了宋孝宗的时候,有关部门曾经对官员休假情况进行了统计,一个月的时间里,官员们的休息时间大多占了一半以上,是为“一月之中,休暇多者殆居其半,少者亦十余日”。

如此一来,国家复兴,要待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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