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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案一审宣判:罪名成立 判三缓三

周二,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涉“煽动民族仇恨”及“寻衅滋事”的案件一审宣判。浦志强被判罪名成立,判刑三年,缓刑三年。这一判决的另一后果是,浦志强今后将无法取得律师执照,无法以执业律师的身份从事法律工作。

代理浦志强案的律师之一尚宝军周二(12月22日)通过其个人社交平台宣布,法院判决浦志强“罪名成立,判三缓三”。

中国官媒央视新闻当天较为出人意料地对浦志强案作出简短报道,报道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浦志强涉嫌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审判。依法对其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也在周一发表文章,其中大量引述法庭判决书内容,并称浦志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次向公众和被害人真诚致歉,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浦志强同时表示,从自身的经历,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法律的完善及社会的进步”。

新华社报道中提及,浦志强已决定不上诉。这一消息也得到了该案另一名代理律师莫少平的确认。

法院认定浦志强案罪名成立的主要证据是他在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间发表的7条微博。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尚宝军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作为他的辩护人,我们并不认为他的两个罪名都成立。法院判决理由是浦志强认可公诉机关提供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前半句是符合事实的,浦志强并不否认他写了这些微博,但我并不认为浦志强是认罪的,更何况还是‘积极地’认罪悔罪,我没有听到浦志强有这样的表示。”

定罪意味无法获得律师执照

而浦志强被定罪的另一个后果是,他今后将无法得到律师执照,不能作为执业律师为他人能提供法律帮助。同为律师的尚宝军表示,浦案让他对中国律师的生存环境“十分忧虑”。

尚宝军坦陈,虽然并不认同法院判决书中的部分表述,但目前判决结果让他与另一位代理律师莫少平“松了一口气”。如果不上诉的话,浦志强可能很快便可以结束关押状态,离开看守所。

但尚宝军同时表示,浦志强目前仍在考虑是否上诉,尚未作出决定。中国法律规定,在一审判决结果宣布后,当事人有十天时间可以提出上诉。

从2014年5月6日与外界失去联系以来,浦志强已经失去人身自由19个月。

上周一(12月14日)本案一审开庭后,浦志强的另一名代理律师莫少平曾对德国之声表示,浦志强承认7条微博是他所写,也提出如果微博用词有些尖刻、粗鲁,伤害到他人,愿意道歉,但不承认有“煽动民族仇恨”和“寻衅滋事”的目的。

推特上多家外媒驻华记者与社会活动人士发布消息显示,负责本案一审的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门前出现多名警察和疑似便衣警员,推搡记者,封锁法院附近区域。另有多名前往现场声援浦志强的民众被警方带走。浦案一审开庭时也曾发生类似情况,多名驻华外交代表和记者遭到推挤甚至暴力殴打。

浦志强曾代理艾未未税案、谭作人案等多起“政治敏感案件”,被视为中国维权律师的代表人物之一。浦案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包括德国在内的西方国家政府多次呼吁中国释放浦志强。而中国政府与官方媒体则拒绝外国干涉中国“司法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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