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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对香港人的真正义务

周三在立法会上,特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回答议员的质询时表示,《中英联合声明》目的主要是确定香港的主权移交,以及在过渡时期如何保持稳定,所以《中英联合声明》现在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而且根据基本法,有关香港的外交事务,应该由中央政府管理;英方应该通过外交渠道,与北京的中央政府交涉。

谭志源的言论,即时惹来香港各方的评批。香港的本土派,认为《中英联合声明》中既然有“五十年不变”的承诺,换言之英方有义务和责任去确保中方守信。当然,亦有支持谭志源的保守爱国阵营认为,九七之后,英国政府以至世界其他国家的政府,对香港内政不存在任何义务、责任又或者权力。

义务、责任和权力,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但当中又有一定的关系。义务是道德上的,责任则倾向是法规上的,有责任就有权力;有权无责抑或有责无权,都会衍生各种问题。

有关《中英联合声明》,其实真正的问题是,英方对回归后的香港和香港人,究竟有没有义务,又或者有没有责任﹖

道德的问题,是主观的。中方认为英方在九七后,已经没有任何义务,更不要说有责任和权力。但站在历史的层面看,在九十年代初,为了稳定香港民心,英方也推出过“居英权”,当然中方一直反对,事实不容否定,当时英方对部分香港人履行过一定的义务。严格来讲,今天的英方仍然可以单方面提出给予持有英国外海公民归化英籍的权利;当然,我们知道这样的事不大可能发生,但理论上,说英方对香港人完全没有义务,是对历史的一种否定,说不过去。

然而,《中英联合声明》的确在字面上没有让英方有任何权力,所以也不存在责任。事实上,要是中方执意要单方面撕毁《中英联合声明》中的“五十年不变”承诺,英方也只有无可奈何。但要知道,英国公民(海外)护照,不只是一本旅游证件,更加是一种承诺,究竟英国政府对英国外海公民怎样履行承诺,就要看英国政府的决定。

《中英联合声明》的争议,还带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香港的主权移交中国,那是国土主权的移交;但香港市民,可不像土地一样,可以被移交往别的国家。

当年的英国,没有给予香港殖民地市民英国公民身份,这一点也构成了国土与市民一并“被移交”的现实,这是英国当年没有履行义务。当然,有人选择不归化英籍,决定要跟香港一并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是个人意愿。但原则上,英国海外公民这个次等身份,应该要得到平反,否则在道德上英国的立场说不过去。

假如英国给予所有英国公民(海外)护照持有人英国公民身份及居留权,可以想像得到中方必然大发雷霆。可是,除了吵吵闹闹,中方又可以做甚么?香港人决定去或留,是个人的决定,难道北京要阻止香港人移民他方吗?说到底,香港的未来,取决于这个城市有什么人留下来,甚么人离开。在这场外交搏弈,可以看得出中英双方的道德水平和世界观。真正想香港好,就应该让这个城市变成人人都想留下来,而不是走出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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