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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广场舞”源头考

从中国特色“广场舞”的诸般溯源可以看出,“大妈广场舞”的各种源流折射了时代的变迁,而各种大型公开的集体舞蹈从来就不是、也不被认为是单纯的艺术活动。

源头1:1940年代陕北“新秧歌运动”作为政府动员工具,是中国特色“广场舞”的起源

中国特色的广场舞并非现代社区的必然产物。因为大型公开集体舞蹈的参与者能从中获得了仪式感,并借此获得集体身份。所以在新中国政府的眼中,各种“广场舞”不是娱乐和艺术,而是组织资源和动员工具。1940年代陕北的“新秧歌运动”就是中国特色“广场舞”的滥觞。1940年代的陕北要对治下的社会组织进行彻底改造,通过乡村社会再组织化的过程,在民众中间建立全新的社会组织和网络,从而获取无与伦比的资源汲取能力。所以1942年延安文艺座谈会后,1943年中共中央文委确立了戏曲运动“为战争,为生产及教育服务”的总方针。陕北政府为了使秧歌这种兼具舞蹈和戏剧的艺术形式为社会再组织服务,发起了“新秧歌运动”,而且对民间旧的秧歌队等进行了改造。各种新编“秧歌剧”嵌入了大量符合新政权意识形态诉求的政治元素,而原有秧歌队的“负责人均加以政治上的审查”并“派好的党员去担任政治领导”。秧歌这种“群歌竞作,弥日不绝”、“疾徐前却,颇以为戏”的乡间集会自发舞蹈,被变造成政府用来形塑特定世界观的政治工具。

源头2:新中国初期,街道、广场上处处是官方组织的“秧歌舞”,渲染了“改朝换代”、“兴甲兵而制礼乐”的时代改变

1949年,中共夺取全中国。新型的“秧歌舞”对政府来说,除了动员工具以外,还加上了新朝鼎革的“兴甲兵而制礼乐”的意义。自古中国改朝换代就要制礼作乐,以示区别于旧朝,“开出一片新天地”。在1940-1950年代,中国各种“改造”、“跃进”等社会运动,都要在新型“秧歌舞”渲染的一片喜气吉祥气氛中进行。《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早期年代”一章记载:“对新政权印象最深的,莫过于人们从亲身参加的种种新鲜事物中所得到的迷惑不解的感受。……年轻人,特别是参加示威和游行的年轻人中,学会并且表演‘秧歌舞’成为时髦之举。”旁观了新朝定鼎的传统中国文人也捕捉到了街道、广场上处处“秧歌舞”的含义。吴宓在日记中直言:“‘民之秉彝’……今之宣传者,则欲锄而去之,另以一套道理、一串事实、一样语调,强其受纳遵从。愚者不解,黠者貌袭以为己利,多数人直不愿闻问,但仍以处世之机智,敷衍响应而已。异日中国之民心全变,并此简单质朴、勤劳和平之民亦不可得矣。”胡兰成亦说:“从来民间起兵皆有歌舞,如四面楚歌,今之遍地秧歌舞,而且一代之兴,每改服色,其来历便是如此……”

源头3:“文革时代”的“忠字舞”不加掩饰地强制“革命群众”演出和观看,将中国特色“广场舞”的动员工具意义放到最大

中国特色“广场舞”的动员意义,在1960-1970年代的中国被放大到最大极限。“文革”时代的中国“革命群众”们在广场上、大街上、操坪里乃至乡村的禾场上跳“忠字舞”,以表现他们对革命及其领袖的忠诚。“忠字舞”动作简单,就是在《大海航行靠舵手》等“红歌”的乐声中,参与者齐刷刷做出一些挥拳头、掏心窝、指方向、朝角落里踢坏蛋的动作,无需特别舞蹈基本功和专门训练,易学易会。“忠字舞”是不加掩饰的强制群体演出和张看的流动道具,每天“革命群众”必须跳,但“牛鬼蛇神”和“黑五类”不准跳。假如有一天,有人被禁止去跳“忠字舞”,就要作好被揪出来当“牛鬼蛇神”的思想准备。亲历者的诗句描述了当时的场景:“左旋右转无已时,男女老少俱难辞。爹娘仆地儿孙赞,忠于领袖有何碍。曲终舞罢祝无疆,更有林总永健康。”

源头4:1980年代初解舞禁时,中国公共场所自发出现交际舞、“迪斯科”舞会,但被当作“精神污染”打压

诸如“交际舞”、“迪斯科”这种舞蹈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向是被当成“资产阶级颓废文化”而备受打压。在每一个这种国家,都曾经有过一场关于舞蹈的攻防战:政府极力阻止,而民间舞者则转入地下乐此不疲。这种情形在中国尤甚。1980年代初,中国有限开放关于交际舞、“迪斯科”等舞蹈的禁令。1980年春天,就有一群年轻人在圆明园公开跳迪斯科,其中很多是参加过“星星美展”、“四月影会”的年轻文化人。紧接而来的就是官方的“严打”和“清除精神污染”运动。既然大型集体舞蹈在新中国政府的眼中是组织资源和动员工具,那就不会允许不被信任的人掌握这种资源。1980年6月和1983年5月间,公安部、文化部先后两次下发《关于取缔营业性舞会和公共场所自发舞会的通知》,要求“公园、广场、饭馆、街巷等公共场所,禁止聚众跳交际舞”。《通知》中称:“有些人舞姿低级庸俗,丑态百出,伤风败俗。……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予以取缔。”

源头5:现在全中国风靡“大妈广场舞”,应归功于《全国文明城市数据指标细则》向地方政府给定的“体育文化活动”推广指标

现在饱受诟病的“大妈广场舞”,究其根源,就会发现其实也完全不是自发扩散的现象。2005年开始的创文创卫活动,以及北京奥运会的全民健身活动,从国家行政层面为行政力量推动广场舞提供了土壤。在《全国文明城市数据指标细则》中,对群众体育的发展有明确的要求:“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数量每街道不少于15支;区级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次数每年不少于8次”。指标压力促使各地方政府将初现的“大妈广场舞”标定为适合推广的体育文化活动。2008年,佳木斯的市民自编一套广场舞。2010年,黑龙江省体育局组织培训,向全省进行推广。2012年,国家体育总局举办为期一周的佳木斯快乐舞步健身操第一期全国培训班,来自全国30个省的60名学员参加培训。这开启了地方兴起舞种——国家级部门确认——以辅导班形式推广全国的新模式。同时,辅导班也被各省级、市级单位采纳,源源不断地培育广场舞指导员。

源头6:“广场舞”是新世纪中国城镇中老年的新社交纽带,用来替代1990年代的“气功热”

1990年代中,老年人在街道、广场上的主要交际纽带是各种“气功”。所以“大妈广场舞”一直能从体育局获得支持,反映了政府正在试图从不受信任的势力中尽可能夺走社会组织资源。与年轻人相比,中老年人不熟悉互联网,难以用新兴科技寻得更大公共空间。此时,各种“气功”又被禁绝。他们有强烈的社交欲望,却只拥有数量有限的社交途径。城镇中老年社交纽带的稀缺,与其数量急剧增加形成对比,造成社区内的紧张。所以体育局提供的“广场舞”这种成本低廉、灵活易学、集体参与的市民体育形式替代“气功”成为城镇中老年的新兴社交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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