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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的法律全景监控牢笼:北京同化台湾的蓝图

一九三五年,由国家社会主义德意志劳工党领导的纳粹德国,正式颁布《纽伦堡种族法》(Nuremberg Race Laws)。这是一个专为德国犹太人量身订做的“法律牢笼”(legal cage),旨在剥夺他们的公民身分,将其私人关系定罪,禁止他们参与公共生活,将他们贬为无国籍的贱民,与社会其他阶层隔离。

同样地,二〇二六年三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简称《民族团结法》),代表自毛泽东时代以来中国内部治理最重大的转变。表面上,这项国内立法旨在管理中国官方认定的五十六个民族,实际上却是一项精密的法律战工具,为将中国境内所有少数民族同化为一个“中华民族”,提供了全面性的法律基础。藉由将“团结”从一个浮动的政治目标,重新定义为所有被视为拥有华人血统或中国国籍者,都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北京实际上是向外界宣告,维持两岸现状在法律上已不再可能。

北京民族团结法 宣告自治彻底消亡

我们必须透过“全景监控”(panopticon)的角度,才能了解北京在占领后如何实施统治的全貌。所谓的“全景监控”是一种集中监视的建筑与哲学概念,被监视者置身于一种随时都可以被观察的结构之中,迫使个体将监视者的目光内化,并在可能遭到惩罚的持续恐惧下,主动规范自身行为。

在台湾被占领的这个反乌托邦情境中,中国的目标是打造一个数位与法律的全景监控牢笼,让无所不在的数位监控、强制性的思想再教育、人口清洗工程与域外法律无缝交织。在这种设定下,所有的台湾人民都处于国家的持续监视之中,保持中立不表态或消极抵抗已不再可能,迫使所有人只能乖乖就范,否则就会面临国家机器的立即铲除。

这项法律宣告了自治的彻底消亡,也象征着在北京声索的所有领土之上,都将朝向强制顺从的刚性威权转型。数十年来,中国的民族政策是以一九八四年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基础,但该法对于少数民族语言、区域自治与独特文化传统的保护,仅止于口惠。而《民族团结法》的通过,实质上废除了这些仅存的保护措施。这项新法是习近平民族消灭战略的立法体现,旨在打造“有共产党特色的大汉族主义”。该法强制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即汉语普通话与简体汉字,在学校、政府机关、媒体与公共标志中享有优先地位。

在台湾遭到并吞的情境中,这项法规为系统性消灭台湾文化,提供了立即性的法律依据。做为台湾认同、历史与文化自主性核心载体的正体中文,将被降级至次要地位,甚至被逐步淘汰并由简体字取代。中国共产党这种汉族至上主义(Han Supremacism)的激进运动,与国民党在廿世纪“白色恐怖”时期对台湾本土语言及原住民文化的历史性打压如出一辙,证明国民党与中共这类列宁式威权政体,如何惯常性地将语言武器化,以抹除在地认同。

这个新法律框架最令人警惕的特征,是第六十三条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法律授权,可以起诉中国大陆境外任何破坏民族团结,或散布谣言煽动民族分裂的组织或个人。这代表二〇二〇年六月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所引进的“长臂管辖”的急遽扩张。在台湾的脉络下,第六十三条允许北京将台湾非政府组织(NGO)、政党、私人企业与国际智库破坏中国国家团结的活动定罪。第六十三条为北京要求第三国引渡个人,或是在中共军事占领台湾时将其逮捕,提供了伪法律的正当性。

藉由主张对海外华人拥有全球管辖权,第六十三条迫使国际社会重新评估西发利亚体系(Westphalian)与联合国关于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在二〇二六年的框架下,跨国企业依循的标准不再仅止于市场准入;它形同警告外国企业的高阶主管,一旦进入中国管辖范围,或踏上愿意将公民引渡至中国的国家,就有面临刑事起诉的风险。

并吞台湾之后 将进行人口清洗工程

这张立法网代表了旨在扼杀台湾社会,而精心策划的三阶段法律钳形攻势的最后一步。《反分裂国家法》依然是军事重锤,授权在台独团体采取行动导致分裂时发动战争。二〇二四年六月由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司法指导意见,则提供了利剑,允许对台独支持者最高处以死刑,并引进缺席审判制度。《民族团结法》是最后的法律全景监控牢房入口,是用来长期统治后冲突世界的工具。尽管早期的立法着重于遏制独立并惩罚运动人士,新的《民族团结法》却强制推行一种新的认同,永久性地将举证的责任转移到人民身上,要求他们证明自己积极推动民族团结,发自内心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占领确立后,中共的统治将高度仰赖人口与数位控制,以重塑台湾的人口结构。第廿二条是《民族团结法》的关键条款;它在法律上推动打造“互嵌式”社区环境,使各民族能够共同生活、学习、建设与工作。在东突厥斯坦与图博(西藏),正是利用完全相同的说词,来合理化将汉族定居者移入少数民族社区,同时有系统地将原住少数民族迁出其祖传社区,安置于高度受控的工厂宿舍之中。在入侵台湾后的情境下,这项法律将促进由国家支持的人口混居计划,将顺从的人口移入台湾,并将台湾青年或被贴上“麻烦制造者”标签的人,重新安置到位于中国西部边疆省分的训练中心。这种人口清洗工程在《数据安全法》的辅助下得以实现,该法要求将台湾所有个人、金融与医疗相关资料,转移至中国的国家伺服器,以达到让实体异议无法成形的数位监控水准。

教育与信仰也将成为强制同化的工具。《数据安全法》与《爱国主义教育法》相呼应,后者明文指示国家对台湾人民进行中国认同的思想灌输。一旦遭到并吞,台湾的教育体系将面临天翻地覆的整顿,历史教科书将被改写,将台湾描绘成自古以来便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民族团结法》第廿条,拒绝顺从的父母将面临子女被强行带走的风险,因为规定禁止灌输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有害观点。同时,宗教多元性将透过严格执行《宗教事务条例》,遭到系统性瓦解。在国家推行“宗教中国化”的强制命令下,所有宗教场所必须将共产党的意识形态纳入其精神教义之中,并向国家认可的爱国教会登记。第四十条明文限制宗教活动只能在这些已登记的场所进行,为强制关闭台湾数以千计的独立教会与宫庙神坛,提供了相关执法机制。

对台湾人进行思想灌输 宗教面临瓦解

对一般民众而言,这个法律全景监控牢笼最令人恐惧的层面,是将保持中立彻底定罪。中国《刑法》第一〇三条的扩充,已被解释为包括意识形态分裂,从而将思想、言论或消极的不合作列为犯罪。在这个框架下,消极中立被视为刑事犯罪。这些罪行可处以从监禁到死刑不等的刑罚。

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台办)透过维护一份持续更新并公开的台独分子名单,来支持这个中共设计的全景监控牢笼,这些人士将面临终身究责与资产冻结。这份名单锁定政治、企业与公民社会领袖,企图铲除台湾公民社会的领导中枢。《英雄烈士保护法》则确立了对台湾或海外任何资助或鼓吹民主自治者的管辖权,并将历史记忆与全球倡议列为犯罪行为。

在经济战线上,《反外国制裁法》提供了执行大规模资产扣押的程序。在中共入侵期间,如果国际半导体巨擘遵守西方或全球制裁,该法第六条允许中国依据《数据安全法》的授权,立即扣押其当地资产、专利与资料。《数据安全法》与《对外贸易法》允许对任何限制与中国实体进行贸易的国家,采取对等反制措施。

台湾大陆委员会(陆委会)谴责北京的法律侵逼,是试图片面改变现状。做为回应,台北强化了抵御统战影响力行动的防线。《反渗透法》修正草案针对与北京相关的隐蔽活动,制定一年以上的强制刑期。同时,《国家安全法》在修正后,也对任何公开鼓吹敌对政权透过非和平手段消灭台湾主权者,处以高额罚金。

《民族团结法》完备了将强制同化与跨台湾海峡域外管辖权法制化所必需的全面法律基础,使得中立不再可能,一旦台湾落入北京的控制,就会强制向大汉族主义迅速过渡。

然而,我们期盼北京不断扩张的法律架构,最终只会巩固台湾的民主决心——证明尽管列宁式共产独裁政权可以建立一个形同纳粹《纽伦堡种族法》的立法全景监控牢笼,但真正的主权并不存在于法制化的胁迫之中,而是取决于自由人民不屈不挠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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