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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房地产改革最大“拦路虎”?

所谓改革,实际上就是利益之争。这么多年,政府花在房地产方面的改革可谓挖空心思,绞尽脑汁。在过去的10多年里,调控政策出台了几十项,说白了每一项调控措施都可以称之为改革,只不过换一种说法而已。

正常来讲,楼市的绝对主体应该就是开发商和购房者,但实际上成员比这个复杂的多,还有中央、地方政府、银行。所以房地产利益主要有三层:一是买卖双方之间;二是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之间;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利益之争。

买房双方的利益纯粹是市场行为,开发商要高价卖房,购房者期待低价购买,双方达到一个均衡价格就可以成交。这几年,由于房价不断上涨,购房者怨声载道,高房价俨然已经成为压在老百姓身上最重的那一座大山,而保障房,永远停留在梦想层面。

老百姓说开发商一夜暴富,开发商却说自己有一肚子的委屈:都说我们暴利,但实际上地方政府才是真正的土豪,房地产成本里,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契税加起来,要占到60%,钢筋水泥和工人成本又不断上升,实际上我们真没有赚什么钱?这里面又涉及到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

而作为地方政府,市长和书记更有一肚子的苦水:身为一方父母官,上有GDP增长指标的政绩考核,又要办大型运动会,城市发展又要大兴土木,财政捉襟见肘,如果没有房地产这个第二财政做支撑,拿什么发展,GDP靠什么增长?

地方财政严重依赖房地产,又涉及到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的利益分配。实际上啰嗦这么多,其实房地产改革的最核心问题就是利益的如何分配,高房价背后实际上是利益集团在角力,尤其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这两个利益主体,如何通过改革实现公平与均衡发展?这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

十八届三中全会,涉及到房地产改革,必须厘清这三种利益关系:首先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必须做到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政府不该伸手的坚决不伸手,该出手的时候要毫不犹豫;其次要抑制高房价,必须要促使地方政府放弃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这又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税收制度的改革。

调整三种利益关系,从改革层面讲,就必须在土地制度、税收制度上入手。土地制度方面,能否容许集体土地上市流通最为关键,这不仅能够改变房地产土地供应格局,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更重要的是使得土地收入让利于民,这其实也是利益的一种重新分配。

二是税收制度,这包括两种:一是土地出让方式的转变,当前的土地出让金70年一次性交纳,能否调整在土地的持有环节,通过房产税或土地税的形式逐年交纳,以减轻高昂的出让成本;二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摆脱土地财政依赖症。

说起来容易做到难,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还必须拔掉前进道路的两只“拦路虎”,一只叫户籍制度;第二只叫国有土地出让制度。两虎不除,房地产改革只能原地踏步,但打虎真的没有那么容易,不仅需要棍子,更需要勇气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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