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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辕北辙的房产税

早在2011年10月1日,率先进行房产税试点的重庆市,发布房产税缴纳通告,起将对主城区域内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外地购房者将不享免税优惠。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分为0.5%、1%、1.2%三档,征收期为每年的10月1日~31日。重庆因此成为国内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

重庆房产税推出之初,就留下了调整政策的伏笔,“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本次重庆房产税试点由交易环节局部扩大到存量环节,引人注目。从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基本原理方面讲,一些直接税(比如个人所得税、房地产交易和持有环节征税)会直接减少居民家庭和企业的收入,从而对社会的总需求和通货膨胀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从交易环节征税,不同的征收对象,导致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也不同。在短期内,对购买者征税会带动房地产价格的下降,对供给者征税则会使得房地产价格上升,当同时对购买者和供给者征税时,房地产价格的升降则取决于两者的征收力度。从长期来看,对购买者征税对房地产价格并无影响,而对供给者征税则只能带来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从保有环节来看,税费变动与房地产价格变动呈现负相关关系,保有环节的税负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尤其是当存在房地产投机的情况下,保有环节的税负增加有利于抑制投机。

然而,在当前和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都是卖方市场,不论在交易环节征税,还是在保有环节征税,也不论在交易环节对购买者征税还是对供给者征税,本质上都会将税费转嫁到买方或承租方头上。当然,对一些持有但空置的房屋征税,有可能减少人们对房屋的持有意愿和需求,但是在通胀时代,资金富余阶层没有更好的财富保值增值渠道的话,仍然会把房地产作为财富仓库的首选,不一定会导致大量抛售并带来房价下降。除了少数资金链短缺带来的短期抛售,不能指望它们对市场带来全局性的影响。

而从征税的实际影响来看,据相关数据显示,预计新的存量房房产税办法出台后,首批应税的存量房为3400套,加上此前的近万套应税房产,初步测算这些房产总数约13000余套,应缴纳房产税逾亿元人民币。从房产总量、纳税额度和限于高端住宅上来看,此次征税,对市场的影响可谓微乎其微。

中国的物价问题并不只是房价高,房价高不是因,而是果。不针对房价高的原因对症下药,只对房价高这一结果去左拧右调,最后一定是南辕北辙。而导致中国物价全面过高的根本原因有三:

一是低附加值外向型经济使国人碌碌无为穷困终生。“亚洲四小龙”和印度在IT、制药、输出CEO等方面的外向型经济的成功,都应归功于它们输出的是高智力、高附加值产品,人的价值已经在出口产品中得到充分体现。而包括中国内地在内的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输出的却是依靠“廉价劳动力优势”、廉价资源和廉价环境取得“竞争优势”的低附加值高能耗商品,是以牺牲人权和环境为代价的“卖血经济”。“卖血经济”换回的大量外币,只能国家持有,于是,用以兑换的人民币如滔滔江河,源源不断流入国内市场,使人民币流动性越来越泛滥。

二是投资型政府极大地推高了物价,助长腐败和贫富两极分化。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一点也不心疼。原本只需修一条高铁的,可能修上十条八条;原本造价只需1元的,可能报出5元的实际成交价。而不论资金来源是税收还是负债,最终都得靠全体纳税人买单,或增加税收,或超发货币。

三是行政垄断和高税收提高了物价。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速几乎每年都是GDP增速的两倍。在2009年,即使受世界经济衰退和中国外贸出口急剧下滑的影响,中国政府财政收入仍有11.9%的增长。2010年,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攀升到21.1%,为全年GDP增速的204.85%。2011年,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显然又进入了超高速增长的轨道,1~4月份,同比增幅竟高达33.2%。在中国,由于石油、电力能源等资源性行业和电信等基础服务行业行政垄断导致产品和服务长期质次价高、职工工资又长期处于世界低水平行列,因此,不管需求有无弹性的商品,税收的增加都不可能使企业“内部消化”,即使其中极少数企业有“内部消化”的能力,对绝大多数行业来说也没有“内部消化”的能力。而不能“内部消化”不断增加的税负成本,就只能“外部转嫁”不断增加的税负成本。这“外部转嫁”的唯一途径,就是提高价格。

当下中国陷入“国家富、百姓苦”的“中等收入陷阱”,陷入百姓收入低而房价高物价高的怪圈,不是税费太少,恰是税费太多太高。中国只有全面调整和改革政府职能,变投资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全面调整经济结构,变外向型经济为内需型经济;全面改革税制,大幅度减税以让民生和企业休养生息,才能实现真正的民富国强和可持续发展。

如果对有关税费的效果不加区分,忽视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状况和市场需求的结构情况,一味盲目增税,只会使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越来越糟。在中国现有税制不修改、政府职能不转变、经济结构不调整的情况下加征房产税,不管采取哪一种形式,无疑都是一种苛政猛于虎的苛捐杂税,是掠夺民财的一种做法,不会对遏制房价上涨产生任何益处。诚如任志强所言:“如果仅仅是为了政府征税,不要打着降低房价的旗号、不要打着杀富济贫的旗号、也不要打着其他任何利国利民的旗号去骗取民众的信任。”

今天中国一切问题的症结,不在于富人,而在于政府。富人是受益者同时也是受害者。对于富人,最糟糕的办法是征税,而最好的办法是让他们把钱花出去,转化成穷人的工作机会。然而,当下中国制度性的供给不足恰恰堵塞了这条路,户籍学籍制度限制了富人的自由迁徙;垄断经营让富人无法购买到更昂贵的医疗教育服务。土地、矿产等的高度国家垄断切断了古今中外、千百年来富人财富保值增值的通道,也使社会失去稳定物价的资金蓄水池。结果,富人的钱只能去推动危如累卵的资产价格高涨,反过来又进一步激怒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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