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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贪腐必须要把贪官送上法律审判台

从薄熙来到衣俊卿,再到以雷政富为代表的陷入桃色陷阱的官员,一系列“老虎”和“苍蝇”的倒下,令人拍手称快。细看这一系列案件,其中折射出来的一种社会现象,也让人深思。那就是不少舆论不去关注这些问题官员是否贪污受贿,而是着重渲染其中的二奶、淫乱、色诱、捉奸等有“色”话题,甚至一些部门在公布有关决定中,也对“生活作风”问题予以特别强调。结果,这些轰动社会的话题看起来更像是桃色新闻,而不是贪腐事件。

有人可能说,钱色不分家,有生活作风问题的官员一定会有贪污问题。但是,贪官之所以必须被追究,主要是在于其腐败。腐败问题触犯的是法律,危及的是整个社会,是法律应该制裁的对象。作风问题触犯的是道德,危害的是相关家庭,是道德应该处理的范畴。如果通过生活作风发现了官员的腐败问题,那么就应该把贪官送上道德的耻辱柱的同时也要送上法律的审判台。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应该对官员的道德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作为公共资源的支配者、公共权力的掌管者,官员确实应该有更高的道德操守,在个人生活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之所以被国会弹劾,是因为他“作伪证”和“阻挠司法”,而不是因为与莱温斯基的私情。当然,一个官员的道德出现问题,他也会为此付出代价。比如,前不久,美国中央情报局长彼得雷乌斯就因婚外情曝光而辞职。这些都是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中对道德问题的理性处理方式。

发现了问题官员,是道德的应限于道德,是法律的一定要进入法律。不放过任何一个贪官的最好办法,就是把他钉在道德的耻辱柱上的同时也要送上法律的审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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