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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和警察对着干

笔者上月在Nashua购物中心,一位来自中国的妇女试图买5个新款iphone5回国馈赠亲友(走私还是馈赠,咱不清楚。要真是馈赠,这人还真大方)。但是店里明确规定每人限购两只,有告示表明。该中年妇女第一次试图买5只后不遂,与店员发生争执,被要求离开。后女子折返,用手机在店内拍摄录像,试图证明有人买超过2只。该女子再次被要求离开,但是此女子以不懂英语为由拒绝离开。店员报警,警察在试图将该女子带离现场时,该女子又以不懂英语为由拘捕。两名警察将此女按在地上电击。视频中可以听见清晰的电击声和女子的惨叫。

对此女子的遭遇表示同情,对这两个混账王八蛋警察也灰常愤怒。但是个人觉得她实在有点自找。在未经店员允许下拍摄录像,两次被要求离开,均以不懂英文为由,无理吵闹。更膘的是,警察来了还跟警察用这招儿。美国的警察佩戴枪械和电棍不是摆设,在他们认为自身安全收到威胁的情况下可以将疑犯击毙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女子明显是装不懂英文。我觉得能从麻省的Newton开车到新州购物中心,最起码的英文会懂的。繁琐的不懂,人家不让拍照,请你离开,这最简单的英文不懂吗?警察来了要逮捕你,这不用英文也能看的懂的吧?所以严重怀疑,她不懂英文只是借口。

整个采访过程是由她女儿翻译的。新闻解说员说该女子有拘捕前科和其他未知名的犯罪记录,具体啥记录不知道。但是明年一月她讲面临拘捕指控,需要在新州上庭。估计又多了一项criminal record.

所以说,人在美国,你千万别跟警察膘!那真不是好玩的。就连土生土长的老美都不敢跟警察膘,更何况外来移民?有些人以不懂法律为由跟警察膘,可是不懂法律犯了法也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啊。这个记录带上就是一辈子,不是钱可以摘得掉的。

警察有点过分,不过当时的情况做警察的也难。她吵吵闹闹的不愿意走,总不能拖着她上车。

抢劫和要求离店在复杂程度上不是一回事。你说人家抢劫你了,得有个证据吧?人证物证,是光凭你说抢劫,警察就逮人的么?你诶看见港剧里逮人的镜头都是出示逮捕令“某某某,你与某日涉嫌抢劫,证据确凿。我们现在逮捕你。你可以保持沉默,否则你是uop说的一切都将作为呈堂证供”。人家是经过调查,有证据的情况下逮人的。这个女的被逮不需要这么复杂的证据,警察去的时候她还在店里,就是最好的拒绝离店的证明了。

店员要求她离店,她不离,在那里吵闹,对店内客户造成不良影响,店员就有权要求借助警察把她带走。警察带去警察局,你要解释说我没有拒绝离开,那为 什么警察去的时候人还在?你要说我拒绝离开是因为店里有卖给其他人超过两只的爱疯,没理由不卖给我。警察会告诉你,你可以去上诉告苹果店,但是不能在店员 要求你离开的时候你拒绝离开。因为苹果店是人家的地盘,人家有权利要求一个不受欢迎的客户离开。这就好像邻居欠了你1000块钱不还,你找上门去讨债,但 是人家还是不还,而且要求你离开。如果你不离开,你邻居肯定有权利报警,而且警察来逮人的时候肯定是逮你,而不是你邻居。警察不管你邻居欠你钱不还,那是 法官的事。警察只知道你私闯民宅,人家下驱逐令还不走,你就是犯法了。至于你怎样才能把邻居欠你的钱要回来?不是警察的事。你可以上法院告她。

这里说的是警察的职责和权利。警察如此做是否超出职责范围!这个爱疯案里,现在警察局是主空方,要控她拘捕。如果不是他们职责范围的事,警察局会上诉么?开玩笑给自己招笑不是?

她去了两次都是自己单枪匹马去的。店员对于吵架的客户特别印象深刻,肯定记得她的脸。说不卖就不卖,而且第一次已经就是在店员要求离开的情况下才离 开的。第二次又回来故技重施,人家要她离开,也在情理中。还别说是这种买东西不卖的。就算你在店里买了东西,不好使,回去退还,可是当初卖你东西那个店员 已经离开了。你非的要现在的店员说出个子午卯酉来,这个新店员就有权要求这个顾客离开。如果不离开,店员就会叫保安或者报警。至于你买的东西怎么解决?你 可以通过客服投诉,产品质量投诉,有小票的回去更换,甚至上诉到法庭,看你的东西值多少钱,值不值这么折腾。但是在私人地方,拒绝离开,就是犯法。美国的 法律就是这么牛XXX的。

网上出现的视频没有从她与店员发生争吵到警察到现场全程的。我写的文是大致翻译的新闻解说员的话和另外一个视频中采访警察局的头,说她拘捕。常理分 析,警察去了如果带她走,她就乖乖的跟着走,没吵没闹的,除非这警察变态,否则怎么也用不着把人按在地上用电击。可能事情传开,越来越多的版本会出现,但 看她一月分上庭什么结果吧。希望她能胜诉。但是据说她以前就有拘捕前科,有这案底,胜诉的可能性很小。

不过说实话,作为一个华人,如果当时在场,看见一个中国人在店里吵吵闹闹,你不觉得很丢脸么?

大家莫吵!这件事越来越多的版本出现了。现在这女的未婚夫要投诉新州NASHUA的警署滥用职权。看这个视频吧

http://www.geek.com/articles/mobile/chinese-woman-tasered-outside-apple-store-after-iphone-purchase-refused-20121213/

但是另外一个视频里说,http://www.ksdk.com/news/article/352161/28/Woman-tasered-after-iPhone-scuffle这女的是在网上订购了两个爱疯,然后去店里取的,结果被店员要求离开。我觉得这个说法不太可能。但是如果她已经在这个店买了两个,然后知道限购的情况下又在网上订购,结果又去那个店里拿,被人发现,驱逐,倒是有可能的。

另外的视频她12岁的女儿翻译的,有出示店方发出的禁止令,说明这女的在第一次离开的时候苹果店就已经发了书面禁制令。

从第一个视频可以看出,这个女的说她不懂英文是假的。不懂英文怎么和她未婚夫交流的呢?她女儿12岁英文这么溜,说明她们在美国的时间也不短了。

为什么她会被电击,新闻解说说法是因为当时警察试图拿她的手机个包,可能当时她新买的手机已经放在包里了?不让抢她包也没啥用啊。

在国外,很多店里是不允许拍照和拍录像的,不管什么原因,如果你需要拍照,要征得店主的同意。取证的方法是客户的问题,不是警察的问题,也不是店主 的问题。但是这个女的第一次被要求离开的时候,已经收到了书面的“stay-away order",就是禁制令,说明该店不欢迎这位顾客再继续前往,但是她还是去了。

取证证明店主歧视违法的方法不能以非法的途径取证。也就是说,苹果店已经下了书面禁止令,这女的再去,就属于”私闯民宅“类型的。怎样取证?她可以 联系当时在场的其他顾客,看是否有人愿意为她作证。很明显不会有人为她作证,除非是华人。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有理的案子不一定能赢,因为合法取证很难。

别管啥事,咱别和警察膘,吃亏的是自己啊,尤其人生地不熟的,又不懂人家的法律,跟着去了再说。要实在不放心说的啥会不会被歪曲呢,可以叫个律师 来,但就是别和警察膘,这是跟自己过意不去啊!这是我在美国跟警察正面交手几次得出的结论,通常情况下,你乖乖的听话,人家反倒不会刁难你,越跟人家杠, 自己越吃亏。

比如某次,我在高速上被警察拦截,说我超速。警察问“你是不是赶着去哪里?”我说“没有啊,我就是没意识自己已经开了这么快了。刚才后面一辆银色的 HONDA跟的很近,我怕追尾,所以就开快了点,没注意到啥时候那个HANDA换成警车了。”警察也没刁难。后来问一个做警察的朋友,那朋友说其实超速到 那程度,那罚单的价格都已经是折扣一半的了。好像60几刀。

还有一次我一边开车一边发短信,我们这里早已经把这个列为非法。给警察逮住了。问我干嘛呢开着左晃右晃的,是不是喝酒了?我说酒是喝了点,不过一点 点,不足以影响我开车,但是刚才有在发短信。警察把我叫出扯来,要测我的平衡。叫我看着他那个笔杆子,眼睛要跟着转。我看一会笑出来了。他说你笑什么?我 说这个在我们办公室里,医生一般用来测小孩的眼睛的。然后又叫我脚跟接脚尖两手平衡的走路,我说我很冷啊,又穿高跟鞋,肯定会歪的。他让我走了两个来回, 开了一张124盗的罚单。我不知道这算多还是算少,但是他没把我喝酒算上,估计那点酒的确不足以影响我开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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