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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向谁挑战?

被称为“世纪审判”的薄熙来案,终于8月22—26日在山东济南中级法院一审完毕。被告前中共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出庭对证、辩论,两个月内将予宣判。这次审判,中共当局采取一个无先例的措施,每天利用微博发布庭审的实况,控辩问答,长篇累牍,造成中共司法史上罕见的透明与热议。

薄熙来在法庭上对原在侦讯时已承认的受贿、贪污、滥权三宗罪,作出全面翻供,成为这次审判的关注焦点。普遍认为,以中共司法的惯例来看,当局有把握导演一场被告配合显示法制进步的大戏,不料主角绝地反攻,否认罪责,兜弄出自王立军叛逃以来无数爆料不可及的详细内幕。权力与金钱、阴谋与毒杀、江湖义气、背叛、谎言、荒淫、三角恋、华洋混迹⋯⋯当代风流,一应俱全。连场好戏破了当局的如意算盘,且引出连串质疑。而薄案的结局更出现变量,可预料薄熙来将在宣判后提出上诉,二审也就不可避免。

济南审判空前的戏剧性,引发的争议,可想而知。市井小民增添谈资,但薄案牵连的争权夺利、政治派系如红二代、周永康政法系、毛左派等等的响应,将在中国政坛与社会产生深刻影响。这些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的解读与分析都包含在本专题之中。(编者)

这次济南审薄遭遇的大翻供,并非薄熙来有超人辩才,更非其人有清白之身,而是庭审公开的事实本身,挑战了中共的独裁权力制度。

这次济南大审,令人惊讶之处,不是被告薄熙来的翻供,和那些不时精彩的案情细节,而是中共当局采取了一个破六十年先例的做法——将庭审记录公开出来。虽然公开是透过微博文字的方式,在某些敏感处,动了手脚。但五天内毕竟公布了超过十万字的材料。基本上保存了庭审过程的原貌,揭示很多过去在传媒“爆料”中看不到的情节,包括一些重要情节。无疑的,这种揭示具有求证的权威性,是当事人、见证人,在法庭上的第一手供词。

破例公开庭审必有幕后交易

这种所谓权威性,只是相对于人们习惯的媒体或口语“传闻”而言,更是相对于中共司法对重大案件审讯几乎完全是秘密进行而言。在中共政权底下,这样涉及党内高层的隐秘案件可谓成千上万,唯一的一件具有一定可见度的是1980年11月至1981年1月为时约两个月的对林彪江青集团案的审判。当时曾经公开过一点法庭的记录和纪录片片段(包括江青“我的一点看法”),但远没有这次审薄完整和详细。其后三十年来,我们再没有看到过类似的庭审记录。

原因很简单——审判不公开,就是要保密。而中共之保密,并非我们在国外接触到的“保密”概念。而是共产党革命和维持统治的一个极端重要的制度,在大陆生活过的人对此无需解释,因为“党和国家的秘密”无所不在,很多人都因为没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而犯错误,甚至家破人亡。这样的故事太多太多。夏衍回忆录中写过一件事,说五○年代初,上海取消天气预报,因为不能让台湾知道我们的天气,以防敌机来轰炸。后来风暴来袭,因为没有预报,损失惨重,才取消天气预报禁令。这样荒唐的事,今天只当是笑话。但是时至今日,保密没有丝毫松懈,只是更多的保密属于“家丑”性质,严控新闻“报喜不报忧”便是从此而来。高干的犯罪,当然是大丑闻,怎么能公开让人笑话,丑化“伟光正”的形象?

因此,中共的保密制度已是一党专政的不可缺少的部分。那么这次审薄为什么共产党突然变得这样大方起来?这问题也有记者来问过。我的回答是:主要因为薄案涉及太广,影响太大,闹得太久,已成为一个国际事件,不公开,何以向国内外交代?毕竟是一个要和外国打交道的时代。另方面,从庭审记录可以推测,当局一定和薄熙来有幕后的交易妥协。从去年九月中纪委宣布的六宗罪减少到济南起诉的三宗罪(受贿二千万、贪污五百万、滥用权力),空说“特别严重”,但连香港左报社评都称为“小儿科”。显然欲以轻判换取薄熙来出庭的合作,演一出“阳光司法”的大戏。这就是很多人提到的“剧本”。

薄熙来为何敢于全盘翻案?

殊不知薄熙来哪是一盏省油的灯?从他叙及遭中纪委欺骗,认罪可保留党籍一节,可知他已不再信任抛弃他的党,可能他已看到三点:一、他这三条罪算啥?他可以搏一搏;二、他看到当局的色厉内荏,受制于种种因素的软弱性;三、这是他的一次发挥的机会,哪怕是最后的机会。于是我们看到了一个在官场看不到的薄熙来。网络名家杨恒均甚至说,表面上看,薄是被告,但真正在受到审判的是中共当局。

我不认为薄的口才有多好,包括他当权时的讲话。因为中国的官场,人人都要口是心非、压抑自我,唯有在这种面对法律和厄运拼搏、为自己的生存而辩护时,才会流露出一些人性的真实,从而激活出某些潜质。法庭不允许太多废话。他有假话,但更多是“侃侃而谈”。他自爆被人夺妻,一句“我烦透了”,却也给人以不俗的分寸感。那么,究竟薄的罪在哪里?在庭辩中薄被打断地提到他不想当总理,更不想当中国的普京。无论真实与否,薄这样当堂道出,必有人这样指控他,有政治野心。

这就触及了薄案的实质与要害,即评论广泛所称的“政治问题,经济解决”。陈希同、陈良宇两案已是先例。这是一个中共体制更高层面的问题。属于基本国策范畴。中共治国以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为分水岭,之前政治挂帅,无数案例,都以“反党”“反革命”划分敌我而定罪。毛死后确证冤案如山,荒谬绝伦。六四涉及“反革命暴乱”,也只给赵紫阳一顶“分裂党”的帽子。之后改“反革命”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似乎政治问题走向脱罪。然而,这只是权力阶层的一张优惠卷,对待体制外的“反对派”异议分子,仍然实施以言定罪,动辄以颠覆、煽动之名捕人入狱。

在政治层面,二陈到薄,已属京、沪、渝三大都会,影响至大。单以薄案论,唱红打黑、联周夺权——都已导致广泛争议与不安。中央以其不容挑战的集权主义,完全可以在党内加以贬责处理,这也是任何政府的常规。但是中共偏偏要来个指鸡骂狗,借钟馗打鬼,以贪腐问题打倒政敌。借机发难,北京有王宝森、上海有周正毅,重庆有王立军。以求整肃之名正言顺。这次济南审薄遭遇的大翻供,并非薄熙来有超人辩才,更非其人有清白之身,而是公开的庭审本身挑战了中共的独裁权力制度。我们清楚记得当年电视新闻播送陈希同判决的画面,他高叫一句:“我有话要说!”立即被法警押走。他显然没有薄熙来幸运。

违背无罪推定的法制原则

有道是“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济南大审的内涵,暴露了中共所谓法治以经济手段解决政治纷争,无公正可言,无理性可言。只有解决一党垄断,权力独裁的根本问题,才能有真正的法治。在政治开放竞争的条件下,陈良宇也好,薄熙来也罢,都可以公开“结党营私”,谋求权力,成败由选民来决定,而不是中纪委、政治局。因此,这次审判的开放,不能掩盖其专制底下一场戏的本质。

至于在法庭的抗辩,被北京官媒指为“狡辩”,声称要从重判决。那是非常陈腐的违背“无罪推定”法制原则的中共观点(无罪推定:意为在法庭判定有罪之前,任何被告都属无罪)。现代法治社会都承认被告有基于无罪推定的辩护权,这个权利就是一种自我保护的脱罪权,是国际法公认的司法准则与基本人权。换言之,定罪只能依靠证据。这也是中国刑事法律所承认的(以前不承认)。在港台西方的审判中,从无狡辩之说,也不认同所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中国刑律。狡辩从严,毋庸是审薄中的一大笑话。

有人假设,薄熙来如果没有老婆杀人,没有王立军叛逃,他的命运会怎样?是的,现在中共大批的贪官、高干生活在这样的假定之下。逍遥自在,享受“权钱色”一体带来的中国特色的乐趣,而且在利益网络的官官相护下安全感十足。但是必然性规律告诉我们,像谷开来这样为了一座别墅敢于杀人,而老公闻之敢于对贴心家奴饱以老拳的一家人,不是随时可能有红卫兵毒魂发作,而群魔乱舞吗?最近连串落网的高干贪官,虽无谷王型的离奇情事,其犯罪的严重程度,又比谁轻?回想五七年鸣放反右时,有人当面问毛泽东,假如鲁迅活到今天,会怎么样?毛回答坦率而准确:他要么闭嘴,要么到监狱里去说。

无他,一个人的命运取决于社会背景和他的人生道路。

(二○一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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