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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与新闻自由(3)

在宪法的保护下,新闻和出版自由可以到达何等程度?美国历史上一则传奇性的经典案例给出了答案。一本著名的色情杂志恶搞一位基督教卫道士:戏仿他将初夜给了自己的母亲。当这令人瞠目结舌的报道被告到最高法院时,大法官们却驳回了被告应缴纳的罚金。依据是:新闻自由!

当媒体成为社会传播最重要的环节,其影响力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受到宪法保护,美国媒体有充分的报道自由,有时,它甚至敢于挑战美国社会的容忍度。

拉里∙弗林特经营着庞大的色情业王国,主要出产滑稽讽刺、辛辣大胆的报道,不断试探着新闻和言论自由的底线。1983年,他旗下的色情杂志《皮条客》在给烈酒金巴利做广告时,恶搞起著名的基督教牧师杰里∙法尔沃。

法尔沃曾率先以电视布道的方式宣扬基督教,并将美国宗教保守派带入政治版图,协助里根竞选总统,在美国福音派基督徒中影响力极大。《皮条客》下流的嘲弄激怒了这位“道德卫士”。

美国天主教大学政策研究和天主教研究中心研究员迈克尔∙锡恩∙温特斯如是说:“有人把杂志拿给法尔沃看,他显然感到很沮丧,他做了两件事。首先,他可以利用这件事筹集资金。实际上,他将这篇文章印了数万份,发给他的联系人,并说,我们必须与之斗争。他因此募到了钱…其次,他决定起诉。”

法尔沃发出了三项指控,第一项是诽谤。

“法尔沃说,《皮条客》杂志对他的‘滑稽模仿’不符合事实,并且是存有恶意的。第二项是,《皮条客》杂志未经法尔沃同意,就使用他的名义,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这项起诉转到陪审团手里前,就被法官驳回了。第三项起诉是精神伤害,” 温特斯解释说,“陪审团驳回了诽谤指控:《皮条客》杂志没有触犯诽谤罪,因为这只是滑稽模仿,是个玩笑。但是,他们认定法尔沃受到了精神伤害,判给他1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款和5万美元的惩罚性赔款。”

弗林特不服,一路上告到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弗林特的律师选择了一个巧妙的角度打这场官司,那就是,法尔沃并不是普通人。

迈克尔∙锡恩∙温特斯说:“法尔沃是一个非常知名的公众人物。他曾公开抨击色情业。这一次,色情行业只是予以回击,拿他开玩笑。如果你是公众人物,你就必须容忍玩笑。”
美国一直有以政治漫画嘲弄公众人物或政客的传统。在华盛顿时代,就有人在漫画中把总统画成一头驴。有鉴于这一传统,最高法院最终以8票对0票,一致同意撤销使法尔沃获得二十万美元赔偿的判罚。

迈克尔∙锡恩∙温特斯说:这起案件有意思的地方是,法尔沃和弗林特都相信,他们在试图维护美国的价值观。法尔沃认为,言论自由是好事,但是需要界限,以阻止不道德的行为。但弗林特则认为,他在试探言论自由的底线,扩大公众表达的空间。
尽管立场迥异,打完官司后,法尔沃与弗林特却出人意料地成了好朋友。

迈克尔∙锡恩∙温特斯说:这场官司的结果是,两人上演了一出“好戏”。他们会到大学校园中辩论。他们都有自己的私人飞机。一天,其中一人的飞机坏了。弗林特就对法尔沃说,坐我的飞机回林赤堡吧。在飞机上,他们发现,他们同样爱好运动,同样喜欢某一种食物。自那以后,法尔沃每次到洛杉矶,都会去拜访他的朋友弗林特。

自由大学校长小杰里∙法尔沃说:“几年前他生病的时候,最先收到的慰问信是来自杰西∙杰克逊,泰德∙肯尼迪,拉里∙弗林特,这些跟他的政见完全不同的人的,他们爱戴他,他也爱戴他们,他们都是好朋友。”

赢了这场官司后,弗林特和他的杂志再未受到过诽谤指控。美国媒体又一次成功捍卫了“新闻自由”。然而,这并不等于说,公众表达没有界限。比如,未经邻居同意,你不能在人家墙上大书特书自己的想法,也不能在拥挤的剧院大叫“起火了”。事实上,言论自由与其它个人权利之间的冲突也从没停止过。既要确保言论的通畅,又要保证自由不会被滥用。正是在一次次的冲撞与博弈中,言论自由的界限才逐渐明确,自由与法治得以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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