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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异地执法”乱象将台商置于险地

陆委会日前示警,中国部分地方政府为解决财政吃紧问题,透过公安机关跨省市“异地执法”,甚至以罗织罪嫌等方式,冻结企业资金或罚款,对私营企业强取豪夺,在中国新闻媒体及社交媒体中,将此种做法称为“远洋捕捞”,显然已破坏中国大陆营商环境,台商应提高风险意识。

“异地执法”乱象也引起中国中央政府注意与禁止。据中国大陆媒体报导,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特别提出“八个严禁、十个不得”,杜绝随意执法、钓鱼执法。

中国官方发现,执法人员对于“异地执法”出现:滥用职权及裁量、随意选择执法、徇私舞弊、以罚代收,趋利执法、过罚不当、以罚代管、只罚不管、态度恶劣训斥威胁等粗暴执法、诱导欺骗故设圈套等钓鱼执法等诸多乱象。

此外,中国执法人员“异地执法”经常以办案名义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私自留置、处理、占用被罚没或被扣押财物;违规泄露案件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举报人资讯、私下与案件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接触、利用执法权力谋取私利,为家人或他人提供便利条件、接受当事人安排吃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甚至索要或收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他支付凭证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异地执法”的乱象横生,凸显中国相关制度不合理。其中,“案款提留制”更成“异地执法”有利可图的诱因。

“案款提留制”即于异地对企业执法后,可冻结帐户、没收财产等。这类非税财政收入一部分成为地方政府收入,而地方政府又可将一部分作为“异地执法”奖励,形成“趋利性执法”。

此外,“宽泛的管辖权规定”的不合理制度,更是提供“异地执法”便利条件。2022年“关于办理资讯网路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式若干问题的意见”,把实施犯罪、网路设备、被害人等之所在地,均解释为犯罪地,导致犯罪地之界定已被无限突破,管辖权随时可被滥用,无疑“趋利性执法”提供更大空间。

中国地方政府皆面临债务增加、税收减少以及开拓新收入来源的压力,今年前三季度,中国税收收入下降5.3%。许多地方政府无力支付债务利息,无法提供公共服务,公务员减薪减员屡见不鲜。

地方政府使用强硬手段压榨异地企业,尤其是,今年前三季度全国非税收入成长13.5%,意谓着企业支付行政罚款和补税罚款比以往多更多。“异地执法”显然成为中国地方政府增进收入的途径,“趋利性执法”衍生的乱象,中国中央政府也看不下去。

“异地执法”同时也出现“厚彼薄此”的现象。地方政府通常会努力保护当地私营企业,却放手执法人员针对异地企业执法,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常有轻案重办的现象,引发乱象与恐慌。

目前中国整体经济不容乐观,中国中央政府仍未对于“案款提留制”及“宽泛的管辖权规定”有明确的解决之道,台商在中国更应该审慎评估相关营商环境,以趋吉避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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