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刚公布的港版国安法内容老实说没有半点失望,毕竟本来就没有什么期望,自然谈不上失望。西谚说,“魔鬼总在细节中”,可在港版国安法这件事而言,北京作这样的决定已意味“魔鬼”直捣我城的心脏,法案的细节只是让大家知道“魔鬼”的利爪有多锋利,尖牙杀伤力有多大而已。
稍稍看官媒发布的港版国安法草稿就不难知道,这条北京中央政府直接引入香港的法例完全破坏了一国两制的原则与初心,拿走保护香港独特制度及生活方式的法律保护伞,严重损害香港法治制度及司法独立,并且令权力一面倒向特首及执法机关特别是已滥权成性的警队。
变相特首头上设党委书记
根据已公开的法案内容,未来北京会委任国安事务顾问在特首身边“协助”她处理国安问题,并会在香港成立直属北京的国家安全公署。这个国安公署在涉及国安事务上有实质权力及责任,包括监督、指导特区政府如何处理国安工作。跟西环中联办、外交专员公署相比,国安公署权力更大、更广泛,可以全面干预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不同事务包括教育。
简而言之,国安公署就是特区政府头上的党组织,专员则是特首头上的党委书记,可以直接指挥她的工作。北京此举形同把内地的政治操作方式引入香港,并把香港的独特体系彻底破坏。
更糟的是,国安专员公署有权直接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即公署人员就像内地的国安人员那样在香港有执法权包括拘捕权,不必由香港警察代劳,甚至可能把拘捕的犯人送回内地检控及审判。新华社公布的文本是这样说的:“驻港国家安全专员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按内地政治用语习惯,行使管辖权意味公检法权力一把抓,即拘捕、检控、审判一条龙包办。去年的“送中条例”不过把疑犯送回内地已令港人及国际社会哗然及强烈反对,认为是在香港法治体制打开一个缺口,严重破坏一国两制。刚公布的港版国安法则如大开中门般让内地公检法部门直接来港执法,令香港犹如无掩鸡笼任凭内地执法人员在香港肆意妄为。这不是将令一国两制土崩瓦解么!
新法例不仅让国安专员骑在特首头上,还让特首骑在法院及首席大法官头上。据公布的内容,香港法院虽然有权审理涉及国安的案件,但却不能像行之有效的程序那样由法院及各级法院首席法官编排法官处理,而是必须由特首指定的法官(包括现任及退休法官)审理相关案件,并且极可能不让陪审团参与。
专任法官另起炉灶毁法治
应该看到,由行政首长直接指派法官审理案件是任何拥有独立司法体系的法治社会都不会出现的做法,因为这样做等同让政治需要、考虑干预法庭程序,很容易出现偏袒政府的情况,而被告的权利及保障将因而大为削弱,得到公平审讯的机会大减。
另一方面,特首任命国安法专任法官犹如在司法体系内另起炉灶,不受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的监察约束。即使有关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失当以至出现原则性的法律错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也无权纠正,只能坐视错误不断累积扩大。这不但大大损折终审法院的权威,更会令市民、国际社会对法院的信心信任大打折扣,作为香港繁荣基石的法治怎不毁于一旦!
不能不提的还有国安法如何无限扩大警队权力,令他们冇王管。事实上在目前体制下警队已拥有广泛权力,不受任何法定机构约束(过去一年他们镇压“逆权运动”时已不断滥权滥暴而不受任何惩处)。新的国安法进一步加强他们可用的资源及法律工具,随时可以监听、监视目标人物及组织,要求银行、公司提供机密资料……到时香港想不沦为警察社会也不可能!
法治屏障尽失,特首、警察权力无限大,还有内地国安可直接执法,香港跟内地城市还有何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