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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无路可走的私营工商业

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前,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来限制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以期望通过这些政策措施增加在这些工商业中的社会主义成分,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扩大,为公私合营做好准备工作。在权力不受约束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里,这些资本主义工商业就像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了。

笔者手中有几份1955年对私营商业改造的材料,从中可以看到政府是如何控制、限制私营商业发展的。这几份材料均为武汉市木材公司的1955年至1956年初的存档文件的一册卷宗档案。

材料一:武汉市木材公司“为公和木板号资方从业员张博誏抗拒改造,请予依法惩办由”致板厂街公安局派出所的函件:

【查公和木板号资方从业人员张博誏,现任该号业务上的负责人,又是该号董事会的董事长,曾任伪军副团长、营长等职,现尚在群众管制期间。该员并没有因此忏悔自己,立功赎罪,相反的利用职权拉拢落后资方从中捣乱,挑拨离间,制造号里混乱,直接的影响了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我司为了说服教育起见,有一次电话叫他与经理陈镇湖两人来公司谈话,而该张博誏竟拒绝前来,并向陈经理说:“这八角钱一碗的熏鱼面让你一个人吃吧!我昨天已吃了一碗三角钱的了”,嗣后还向陈说:“胃口如何”的讽刺腔调。在六月份股东会议上更露骨的说:“私营商业不违法是没有搞头的”。又如该号前因存货混乱,有漏税现象,经税局具情了解给予二万多元的罚款,因而该号则对政府不满,辱骂职工,而张博誏竟嫁祸于人说是职工向税局反映的,因而就乘机策动落后资方向职工进攻,恶化劳资关系,使从业人员思想长期矛盾,使企业临于瘫痪状态。这不但削弱企业经营积极性,且还妨碍着社会主义因素的增长。

根据以上情节,说明该张博誏的反改造思想和行为是严重的,并屡教不改,顽抗到底,且其尚在守刑期间仍如此横行无羁,情难容忍,为了严肃法纪,惩一儆百起见,特函请:你所依法惩办,以利改造为荷。

(一九五五年)八月十七日】

卷宗中没有派出所对张博誏处理意见的复函,却有一份武汉市税务局江汉分局对公和木板号的处理意见复函:

【你司汉木市〈55〉第900号函悉张博誏等未经我局布置,事先偷盘存货,以溢冲损,事后毁灭证据造成货与帐不符,无法依据计算所得税,因此比照同业一般的损溢率,对超额损耗和短报溢量部分已作漏销处理,应补所得税六百壹拾六元,营业税壹佰壹拾七元,印花税柒拾元,在你公司协助下已全部入库。此覆。

武汉市税务局江汉分局

1955年9月22日】

公和木板号当时是武汉市较大的一家经销木材的私营商店之一,位于中山大道上,从业人员19人,在本行业的私营商店中有一定影响。根据材料,老板张博誏的主要罪行是偷税漏税和恶化劳资关系,更为严重的是老板本身是有所谓历史污点的,这样一个即是资本家又是历史反革命的分子还拒绝政府对本人和商店进行改造,那么对待他的只有专政的铁拳了。在这里且不说真正使得企业临于瘫痪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也不说是否真的有偷税漏税的问题,只说如果政府在解决经济问题时以政治标准和历史出身为借口,就运用专政的力量,那么我们只能认为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存在着暴力。

公和木板号最后被公私合营了,在公私合营的合同中,代表资方签字的不是老板张博誏,而是经理陈镇湖。

材料二:武汉市木材公司给上级武汉市商业局的报告,为报请给予王汉记及福兴木板号的处分和表扬的事宜。这份报告中包含两份材料,一份是福兴木板号积极经营,改善经营管理的材料,另一份是王汉记木板号反改造材料。这里仅录王汉记木板号反改造材料:

【武汉市木材公司报武汉市商业局:为报请给予王汉记及福兴木板号处分、表扬由

查对私改造,是一场尖锐复杂地阶级斗争过程,为了使这一改造事业的顺利前进,在现有的改造基础上,拟在本行业中对好坏的典型商号,采取处分、表扬措施,从而推动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兹附呈抗拒改造消极经营的王汉记木板号及服从改造积极经营的福兴木板号材料一份,随文报请你局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分和表扬,以儆一般。

关于王汉记木板号反改造材料

该号系独资经营,有资方三人,系父子关系,另有职工一人,担任会计工作,共有劳资从业人员四人,另有房屋(原文为空缺)栋。按该号的组织情况来看,是可以把企业搞好的,但由于该号资方经理王德浩,不能领导企业积极经营,存在着“丢包袱”及拖垮企业的思想,处处表现消极抵抗情绪,不服从国营经济领导,不接受职工监督,反对改造的情绪是十分严重的。

一、该号自去年第四季度与我公司建立了批购关系后,在经营上表现时冷时热,从来不主动做生意,等客上门,对顾客待理不理的冷淡态度,瞧不起小顾客,顾客去买一根两根皮槁,他们就很不高兴,认为顾客买的少,说“价钱就是这么多,愿买就买,不买拉倒。”由于这样的经营态度,当然生意就一天比一天坏,资金由多到少,日见亏蚀,维持就成问题,我们为贯彻上级指示维持改造的方针,不能袖手旁观,熟视无睹,就主动的向银行联系,解决了他们的贷款问题,使该号继续经营下去,不使垮台。本年市场统一安排以后,该号不但不很好的经营,深刻的领会统一安排市场的精神,相反的耍起无赖手段,倒向国营公司的怀里,用“货源靠公司,贷款靠银行,营业靠职工”三靠的龌龊行为来对待企业。而经理的二儿子还说:安排还慢些,不如赶快搞垮台好进木材公司。资本家存在了这种消极抵抗情绪,逐渐严重,因而营业日见萧条,当然亏蚀也日甚一日,每月计划都没有完成过。我公司还经常派干部去说服教育期以有所转变外,又在货源上,收集了热销货(皮槁),但他们仍持故态,(最)终形成不可扶持的麻绝状态。

二、我司为对该号负责到底,仍始终不懈地想尽办法及用尽所有力量来扶持它,希望该号转为积极经营,乃于本年三月份给予该号部分商品临时代销,并按4%的手续费增加他们的额外收益,籍以补助他们的开支。代销关系建立后,当即调至该号杉整上板及杉中板共61.133立方米的两种商品数量。这样不但商品的品种增加了,而且政治因素也有所扩大,同时也提高他们企业的地位,应该说是客观条件是优越的,良好的,可是资本家不但不感激政府及国营经济对他们负责及照顾,相反的抵触情绪更甚更嚣张,对我司干部仍若仇敌,冷眼相待,对代销商品根本就不积极去推销也很少去翻堆通风,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前经我们初步检查有部分商品要降等出售,造成了人为的损失。该号资方以为商品占压了他的场地,曾数度要求我们把商品转走,籍词说是怕商品变质。截至撤销代销关系止共有五个多月的代销时间,两种商品只销出了30.77立方米,仅占总数的半数。

在代销过程中表现更坏,首先他就不满,认为代销是背包袱,其次该号还在盖房时把代销的杉中板四等材内好的挑购了0.30立方米,事先也没有通过我们。他竟用这种违法投机手段对待国家的财产,同时也是违犯宪法的行为。

该号资方为了达到搞垮企业、推走职工(所谓包袱)之目的,经理根本就不到号里料理,他的大儿子也不管,经常在外拉板车,二儿子想擦皮鞋消极经营,但他们还是每月照拿薪水,仅元月至八月就拿去所谓工资共约壹仟元,实质就是抽资。还有一次(约五六月间)号里面存有现金三十多元,而经理的二儿子籍买米之词,要向银行提取现金三十元,其实他们是别有用心的耍变相抽资的把戏,将抽资的钱盖起了新房子,就是想把店搞垮后另做别的生意,不受限制,不受监督,或者将房出租以租金收入过生活。这种如意算盘没有打好,前不久他的大儿子想拉板车条件不够碰回了,又去卖菜,可是又赊了本,这一下又碰了一鼻子灰,因此,二儿子想去擦皮鞋的念头打消了,这种异想天开违心的想法在新社会里是行不通的。

鉴于该号的这些抗拒改造的行为,为了对其教育,并为了国家财产不再使资本家糟蹋起见,于本(九)月二十日正式批复汉口经营处的要求,同意撤销该号的代销关系(并抄呈商业局及抄致区商业科备案),但该资本家却没有接受这一教育积极经营,相反更为消极。

根据以上,该号资方的反改造的行为是严重的、恶劣的,虽然撤销了代销关系,在资本家的思想上仍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还请上级根据该号的违法及抗拒行为,给予应有的法律处分。

中国木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公司

九月二十八日】

王汉记反改造的罪行大约有三:一是经营不善,不服从政府的统一市场的安排;二是对于经销关系的建立有抵触情绪;三是资方有意要拖垮商店,使之停业,破坏改造。

市场统一安排,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要求,政府通过这样一种办法,遏制私营商业的发展的空间,将进货、销售掌握在国营经济的手中,私营商业只能按照政府的要求去做,进什么货、卖什么东西和卖出什么价钱都已经没有自主权了,经销、代销被看做在私营商业中加入社会主义因素的主要做法。没有经营的自主权,没有利润的诱惑,私营商业也就没有了生命力,资本家对企业或商店就没有了经营的兴趣和动力,有些资本家无奈的选择消极经营,让自己或祖辈辛辛苦苦创办的企业或商店自行倒闭。一个经营者想拖垮自己企业的时代,一定不会是一个公平竞争的时代。

至于王汉记最后受到什么“应有的法律处分”,档案中并没有留下记录,但王汉记不久就按照政府的统一规划,与其他几个商店合并(小户并大户),王汉记这个牌子也就消失了,不知道合并后老板王德浩的大儿子能不能有资格去拉板车,二儿子能不能如愿以偿地去擦皮鞋。

材料三:武汉市商业局通知

【(55)商市发字第10023号

事由:对私营归口行业商户,雇佣人员的处理意见
主送机关:各区商业科各公司
抄送机关:市财粮贸办公室市工商局市劳动局市工会

自贯彻对私营商业“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以来,部份私营商店,由于营业情况好转,企业得到维持和盈余后,片面地强调工作忙,盲目要求增加和私自雇佣人员,甚至将家属亲戚朋友硬性插入和介绍进店工作等情。多数则希图过多的多做营业额多获盈余,反正政府是会安排的,因而个别商店连上下门的工作也要雇一个杂工专搞,由于他们缺乏全面的长期的利益打算,因而如何精打细算,从改造工作逐步改善经营管理,则认识非常不够,滋长着自私自利的个人打算和单纯依靠思想,对行业的全面安排和改造工作带来一定的不利因素,为此有关私营商店今后由于业务需要确须增加人员,及扩大费用开支时,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凡各行业座商,不论有劳户或家庭店一律不得擅自增雇店员及勤杂人员,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增添时,应事先经报各区商业科和归口公司,然后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解决办法原则上在小户插入大户,或利用同业中抽插人员,或在原行业失业人员中解决。

二、凡在五五年一月一日起未通过上项单位等同意而私自雇佣的人员,应给予解雇,如确因需要应补办手续,按第一项精神办理之。

三、各专业公司对口私营行业必须进一步加强其费用核实的检查工作,增加人员之费用未按规定办理者不得列支,但因下列原因时准其支付。

1、临时雇佣人员,时间已久,长期未获转正者;

2、因健全企业经营管理,增聘或几户合请的临时会计人员,工作需要,有助于企业管理和改善者。

3、根据各行业商店经营特性,必须临时找聘的业务人员,或特种技术人员,作短期进行对业务的协助,或技术鉴定等工作者。

4、已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增用的临时人员。

四、对未经同意而私自任用的临时店员、勤杂工一律不准在企业内列支费用,否则由资方个人负担。

五、凡私营商店雇佣人员时,必须先经民管会讨论通过后分别上报,区商业科和归口公司同意后办理。

六、处理原则,一般采取重点户进行,并本着“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的办法,对屡教不改的应适当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促使其逐步改善经营管理工作。

七、各区商业科和归口公司,根据上项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在处理工作中,可增加处理意见和办法,并报本局核备。

武汉市商业局

十月二十五日】

上述材料显示了政府对私营商业的控制之严,连人员的聘用都发文规定细则,那么其他方面的控制就不言而喻了。


按照官方的说法,在全行业进行公私合营前,通过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联系,通过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充分利用这部分企业发展生产,活跃经济,积累资金,培训工人与干部,有力地壮大了社会主义经济力量,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今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和今后的一切进步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话说的好听,实际上就是通过采取扩大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的办法,把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控制在国家手中,把私营企业纳入国家计划范围内,从而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原有的自由贸易或市场经济的因素扼杀掉,让他们无路可走;通过“四马分肥”的政策把原本属于资本家正常的利润分割,形成所谓的“积累资金”,把资本家的可以使企业发展的追逐利润的原动力也扼杀掉,让他们无利可图。

无利可图、无路可走,这是全行业公私合营前1955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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