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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舞剑 志在23条

2003年7月1日,50万市民上街游行反对基本法23条立法。

我到台湾参加由当地公民社会团体主办的论坛,发表言论指在中国结束专制统治并建立起民主制度后,中国大陆内各族群,包括港人,可透过“人民自决”,由族群内每一个人平等地决定以什么关系与其他族群连系在一起。他们可考虑成为独立国家,或成为联邦的一个部份,或好像欧盟那种邦联的一个部份。这些想法,我早在本报发表过,或许因涉及遥远的事,一直以来都没引起很大讨论。

按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引述港澳办主任张晓明的说法,主张结束一党专政的人应仍可参选立法会。既然港人仍有自由说结束一党专政,为何他们不能进一步讨论结束一党专政后会如何呢?若这样就要被谴责,那么说港人还可继续提出结束一党专政,是否虚伪呢?这会否违背邓小平当年对港人的承诺呢?

我的言论只是延续不少人提过的“中共崩溃论”。我提出在中国结束专政后,一些可能的发展方向。从中国的历史看,所谓的中国,并不必然是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其实历史中的中国,甚至不能用现代主权国的概念去理解,勉强用现代人能明白的概念,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是由多于一个主权国组成,包括东周的战国七雄、汉末的三国、南北朝、及唐末的五代十国。

中国人早明白“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历史规律。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分与合,按一些历史学者做过的统计,长短实是差不太远。传统历史观把统一时期看为中国的黄金时代,分裂时期被视为黑暗时代,但在非大一统的时期,却往往是中国文化发展最丰富的时候,反是大一统时期,往往独尊一家,压制了其他思想。在分裂的时期,主权国之间大多是处于敌对的战争状态,我的想法只是希望中国人在未来,可考虑引入现代的民主、自决、联邦和邦联的概念,尝试处理中国历史长久以来分与合的矛盾。那只是我对中国与香港未来的一些想象。

但在我到台那天开始,亲共报章已用头版作追踪报道。之后,特区政府就我的言论发出强烈谴责,再由亲共政党和应。特区政府这举动已是相当罕见,但更奇怪的是,在一日后港澳办也公开表态,扭曲了我的言论,指我公然鼓吹港独,勾结外部分裂势力,意图分裂国家,严重违反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现行有关法律。最值得玩味是,港澳办最后重申坚决主张并支持特区政府依法规管港独分子与外部分裂势力的勾连活动。

或以言入罪  比03年版更严

我是专门研究法律的,实在看不到我的言论违反了哪条“香港现行有关法律”,也搞不清“依法规管”是指着什么法及如何去规管。港澳办应也知道香港现在是没有任何可直接执行及带有刑事责任的法律可供使用的,那为何还要这样说呢?

一个合理推算,特区政府、亲共政党、港澳办、中联办在此时此刻,在一个好像是经过精密部署的计划下,突然高调地打击一名普通香港市民早已公开发表的言论,是为了23条立法造势铺路。但即使以2003年被搁置的版本,对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的法律定义,都不可能禁制这种只是谈论未来可能有的选择的言论。若是重启23条立法,按中共现在的要求,那版本必定会比2003年的版本“辣”得多,即使不涉及任何暴力或其他严重刑事违法行为,单单是言论,也足以令人入罪。更令人忧虑,中共可能绕过23条,以释法、修改《基本法》附件三或向行政长官发出行政命令,把能压制言论的规定,直接在香港实施。

即使23条立法未必能在短期开始,现在这样高调针对我的政治操作,已制造出强大的寒蝉效应。任何将来有意参选的人,都会被质问是否同意我的言论,回应一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以后被取消参选资格的根据。目的是要孤立我,令民主派所有人都要与我割席,不然就有可能被波及。即使是我的朋友亲属,也可能会受影响。从我身上开始,白色恐怖和文革式批斗,会在香港扩散,人人自危。为了自保,各人只能自扫门前雪,甚至有天要互相举报。这是我们能接受的香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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