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美参议员谴责香港改判学运领袖监禁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左起),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美国之音汤惠芸摄)

香港法院星期四就2014年“公民广场案”刑期复核作出判决,民主派学生领袖黄之锋、周永康和罗冠聪分别被判处6个月、7个月和8个月监禁。

“公民广场案”是指2014年9月26日香港学运领袖黄之锋、周永康和罗冠聪号召学生冲进港府旁边“公民广场”示威,争取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选举的“公民提名”、废除香港立法会功能组别等民主行动,被视为“雨伞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黄之锋等三人被控“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等罪名,去年原讼法庭判处黄和罗80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被判处入狱3周、缓刑一年。黄罗二人已完成社区服务。

但香港律政司认为原讼法院对三人量刑过轻,向上诉庭提出复核刑期,要求判三人即时监禁。

香港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在判词中写道:“香港近年弥漫一股歪风,有人以追求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驶法律权利,而肆意作出犯法行为,不但拒绝承认其违法行为有错,更视之为光荣及值得感到自豪的事情。”

杨振权称“公民广场案”是“表现上述歪风的极佳例子”。

在判决宣布前,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已经预料到将被判入狱,并分别在脸书和香港媒体端传媒上发表陈情书。三人均表示,希望香港人仍对民主运动抱有信心。

罗冠聪写道:“面对窘境,我们以何突破?也许,勇敢做好本份,不畏惧,不自怜,不犬儒,是一帖良方。没有标准答案,只有每个人尝试,遍体鳞伤,找出属于香港人的路。”

关键词: 
栏目: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