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玩具枪养活法院的奇案

网络有云,这个世界有两种逻辑:一种是逻辑,一种是中国逻辑!同理,这个世界有两种玩具枪:一种是玩具枪,一种是被视为军火的中国玩具枪。上月底,在天津市经营街头射击摊档的51岁失婚妇赵春华,非法藏有枪枝罪名成立,判监三年半。

去年8月,赵春华接手经营街头射击摊位,用玩具枪打气球,射的是塑胶子弹。每天她自己动嘴吹胀几百个气球,吹到头昏脑胀,晚上八、九点开档,十二点钟收工,月收入三千多元,日间还要拾纸皮帮补。10月12日晚,公安突然来“扫场”,称怀疑她藏有九支枪及配件、塑胶弹等,将她带走调查。其后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认定,其中六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是“枪枝”,将她告上法庭,天津河北区法院裁定赵春华罪成判监。

赏习近平一记响亮耳光

这个判决,举国哗然。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枝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这种非制式“枪枝”(包括玩具枪),其“杀伤力”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就被认定为枪枝,也就是真枪了。这是什么概念呢?绝大部份玩具枪都应被鉴定为真枪,即是中国的儿童只要玩过玩具枪,都可被控藏枪、持枪而被判监!这个鉴定标准比台湾严了11倍,即使在中国,2008年前的标准也比今天宽松很多(16焦耳/平方厘米),以前只被视为玩具枪,今天几乎全部成了枪枝。

而过去几年,已有23宗因出售、购入或使用玩具枪而误堕法网的个案,但绝大部份刑期不足三年且多是缓刑。在购买菜刀都要实名制之下,公安部自行订定如此严苛的枪枝鉴定标准,一点也不令人奇怪,从中可见他们草木皆兵到什么地步。

不过,更荒谬的在于,中国的玩具厂每天生产成千上万的儿童玩具枪,玩具店、百货公司、网上商店等每天销售数以十万计玩具枪,当局却视而不见,从未听闻公安封掉哪家玩具枪的“兵工厂”、“军火库”!炮制了其中一宗最受注目冤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的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后来因贪污受贿落马,受审时其中一条控罪就是非法持有枪枝4支和子弹549发,但此罪仅获刑三年。持假枪假弹判囚三年半,真枪实弹则判监三年,还有比这更荒谬吗?有!

河南信阳的法院在网上公开拍卖29支充公所得的玩具枪,部份跟赵春华拥有并被鉴定为枪枝的正是同一类型!法院不是在知法犯法吗?一方面,法院将持有玩具枪的商贩及小市民判刑,另一方面又拍卖这些玩具枪,如果有市民买了,公安又可以出动抓人,指控对方持有枪枝,再由法院充公枪枝及判刑,之后再重复拍卖、拉人、充公判刑……仅一把玩具枪就可以养活一所法院了。

由公安自行制订这个鉴定枪枝的标准已经够荒唐,更荒唐的是,政府一直没有认真宣传这个法律陷阱,向市民提出警告,而执法部门不仅不从源头堵截被认定为“枪枝”的玩具枪,以致玩具枪泛滥市场,到要“交数”了,公安就选择性执法,令无辜市民身陷囹圄!

习近平在新年贺词表示,即将到来的2017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继续发力”。但公安如此荒谬的执法、法院如此荒唐的判刑及拍卖气枪,不是形同对习近平“依法治国”赏了一记响亮耳光吗?

关键词: 
栏目: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