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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新改革:降杠杆 僵尸企业禁止债转股

中国当局周一公布了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新政策。此举意味着,中国政府将通过市场化债转股让部分“技术管理比较先进”、“遇到暂时性困难”的国企走出困境,但对长期亏损的僵尸企业等将禁止债转股,而是让其进入破产程序。

本周一,中国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新闻办还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孟建民、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介绍降低企业杠杆率有关政策。

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近年来,中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在国际经济环境更趋复杂、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并存在沿债务链、担保链和产业链蔓延的风险隐患。他说,本次《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总体思路,具体途径包括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等。此外,在降杠杆的政策环境与配套措施方面,将做好企业重组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严密监测和有效防范风险等等。

连维良尤其强调,针对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将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同时禁止以下四类企业债转股:失去生存发展前景、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严重失信企业;有可能导致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以及债权债务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孟建民在答记者问时承认,少数企业由于大量举债扩张经营,积累了经营风险,出现了暂时性困难,采取多种方式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对帮助其重回良性发展道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市场化债转股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举措之一,能够给这些企业一定的缓冲期,推动其迅速走出困境,但是,从国有企业来说,根本还是要“瘦身健体”。

四万亿后遗症:高债务总量、高企业债务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政府推出了投资四万亿的刺激经济计划。这些旨在扩大内需的资金实际上进入了房地产行业、地方融资平台及产能过剩的行业。部分与政府有关的机构,如地方政府及国有企业获得资金相对容易,导致许多资金流入到这些机构的低效高风险项目之中。

经济学家估计,2015年底,中国债务总量约占GDP的250%,和发达国家相似,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平均175%的水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今年8月呼吁中国立即采取行动减少债务。该组织估计,中国非金融类企业的债务占GDP的比重已超过120%,2011年,这个数字为97%。一些经济学家甚至认为,中国企业债务已占中国GDP的150%左右。

智库建议去杠杆、清理僵尸企业

中国官方智库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今年8月底在“中国去杠杆(2016):数据、风险与对策”国际研讨会上透露,截至2015年底,中国债务总额为168.48万亿元,全社会杠杆率为249%。报告还指出,在企业债务中,归诸国企者约为65%,国企杠杆率过高因此是中国债务问题的关键所在。该智库建议,企业去杠杆要与清理僵尸企业和国企改革结合起来,清理僵尸企业是必经之途,政府应采取兜底的方式,出台配套的失业保障措施。

高债务负担导致企业缺乏投资资金,从而影响中国经济的增长。过去5年里,中国经济增速放缓。据中国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中国2016年上半年经济同比增长6.7%,第一、第二季度经济同比均增长6.7%。为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最低涨幅。2015年,中国经济增速为6.9%。

债转股绝非免费午餐

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周一的记者会上还说,市场化债转股绝不是免费午餐,本次债转股的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将依据市场形成的公允价格自主协商确定,国有企业的转股定价也要遵循市场化原则,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政府不干预市场化债转股的具体事务,不搞“拉郎配”,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等等。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回答彭博社记者提问时表示,对僵尸企业进行处理,可能会出现有些企业破产、倒闭的情况,银行可能会承担一定损失。

连维良等官员没有透露企业债转股的具体步骤,也没有指出预计将减少多少债务以及银行可能将蒙受多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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